赵菡
关键词:符号系统;索绪尔;任意性原则;语言学
摘要:任意性原则是索绪尔建立其语言—符号学理论的基础。索绪尔将语言视为一个符号系统,单个符号由受指和施指结合而成,是形式结构而非物质实体,受指和施指的关系是任意的,由系统决定而无内在关联。任意性原则不仅解释了语言符号传递信息的方式,还揭示了语言对思维的整合作用。这一原则在学界引起了持续争议,这些争议表面上是索绪尔与其批判者在不同层面讨论同一问题所引起的,实质上却反映了任意性理论自身的不自洽。造成这种不自洽的根本原因是索绪尔将自然科学方法用于人文领域研究而忽视了研究对象对研究方法的决定性制约。由于语言的历史性,索绪尔对语言现象所做的形式化处理只能是思维层面的一种假设。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7)06-0033-06
A Debate for Saussures Principle of Arbitrariness
ZHAO Han
(School of Humanities,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China)
Key words: semiotic system; Ferdinand de Saussure; the principle of arbitrariness; linguistics
Abstract: The arbitrariness principle is the basis of Saussures linguisticsemiotics theory. Saussure regards the language as a symbolic system.A single sign is composed of signifiéand signifant, its a formal structure rather than a material enti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signifié and signifant is arbitrary and is determined by the system without any internal correlation. The arbitrariness principlenot only explains howthe linguisticsign conveys informationbut also reveals the role of language in thinking. Since it has been advanced, around this principlestartedcontinuingdisputesin academia and the disputes revolve around the exceptions caused by onomatopoeia and interjection.These disputes showtwo kinds of problems. On the surface,the direct reason for these disputes is that Saussure and his critics discuss the same problemat different levels; in essence, it reflects the arbitrariness theory is not selfconsistent. The root cause of this inconsistency is that Saussure uses naturalscience research methods in the humanities study and ignores thatthe research object isthe decisive constrainton the research methods. Due to the historical nature of language, Saussures formalization of linguistic phenomena can only be a hypothesis of thinking.
一、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基本要义
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首次提出了建立一门“符号学”的构想,但是他承认“符号”是一个不令人满意的术语。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也认为“符号”是一个漂移不定的概念,在《符号学原理》一书中他指出:“事实上,符号一词,随作者们的意愿而被置于一系列既相似又相异的词项之中:信號(signal)、征象(indice)、像符(icōne)、象征(symbole)及寓象(allégorie)等,它们是符号一词的主要竞争对手。请看这些词项所包含的共同因素:它们都必然反映出两个相关物(relara)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一特征还不能对该系列中的任一词项做出区分。”〔1〕
正如罗兰·巴特所说,包含相互关系只是“符号”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要将符号与习惯上认为与它平级的概念区别开,需要进一步讨论符号受指和施指之间的关系。
索绪尔认为,符号是一个由受指和施指结合而成的双面一体的结构,受指和施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他说:“符号施指和符号受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也就是说我们用符号是想指认从符号施指到符号受指的联合所产生的整体,所以我们可以说得更简单一些:语言符号是任意的。所以‘姐妹(sur)的概念与用来做它的符号施指的sr这个声音系列没有任何内部关系;也可以用其他任何声音来表示它;语言之间的差别以及不同语言的存在就是证明。‘牛(buf)这一符号受指在国界的一边有bf做符号施指,而在国界的另一边则有oks(Ochs)做符号施指。”〔2〕“任意性”(arbitraire)是索绪尔对语言符号本质特征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索绪尔建立了他的符号学理论。任意性原则支配着索绪尔整个语言符号学研究,是其他语言符号问题得以展开的基础〔3〕。endprint
在《第三度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对“任意性”做了更明确的表述:“关系将某个特定的听觉印象与某个确定的概念连接起来,并赋予它符号的价值,这是个彻底任意的关系。”〔4〕
索绪尔认为“任意性”是所有符号的共同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第一,“任意”不等于自由选择。“任意”是就单个符号的受指和施指而言,并不是说整个符号系统的表达方式是任意的。符号系统的表达方式从来就不任意,而是以集体习俗为基础的,语言符号的主体不是某个单数的说话者而是复数的使用这种语言的群体。对此,索绪尔说:“符号价值存在的唯一的理由就在于惯用法和普遍的认同,个体本身是不能够确定任何价值的。”〔2〕打个比方:从钢琴键盘上取下一个琴键,若单独看这个琴键,它只是一块漆木,并不对应某个音符,只有将它放回键盘才能根据它与其他琴键的相对位置确定它发什么音。可见发什么音是由一个琴键在键盘上的相对位置决定的,与琴键的物质形式没有内在关联。
第二,“任意”并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对符号施指做任意的规定,而是说出于单独个体任意规定的施指在实际运用中是无效的,不能实现通过符号传达意义、进行交流的目的,即“任意”不是可能性上不能任意,而是现实性上不能任意。
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第二幕第二场有段经典台词:“与我有仇的只是你的姓氏/你不姓蒙依然是你/姓氏算什么,不是手、不是脚、不是胳膊、不是脸,不是其他任何部分/换姓氏吧,姓名算什么/玫瑰换个名字依然很香/罗密欧如果不叫罗密欧还是一样亲切完美/罗密欧,放弃你的姓氏/它与你无关,我愿以身做抵偿。”〔5〕玫瑰和芳香当然有着天然联系,其他花儿就没有玫瑰的香味或者不如玫瑰香。但是,英国人把玫瑰叫做“rose”或者中国人把玫瑰叫做“蔷薇”,并不影响玫瑰是这么一种红色的、芳香的花儿,正如朱丽叶所说“玫瑰换个名字依然很香”。没有什么来保证玫瑰一定要叫“玫瑰”,即使英国人不叫它“rose”,而叫它“lily”,也和俄国人叫它“роза”一样,指的仍然是这种红色的、芳香的花儿。这道理正如新生儿的父母在給孩子取名时往往准备了不止一个备用名一样,届时只需根据自己对孩子的期许来选择一个。叫这名字或者叫那名字都是同一人,并没有什么理由来规定这个人只能叫某个名字。叫“能仕”的人并不一定长大以后就能当官,叫“有财”的人也并不一定就会荣华富贵。在此意义上,名字和人之间没有对应关系。一个人叫张三,我们当然不能叫他李四,否则他不知道我们在叫他,但张三之被叫做张三而不是李四并没有什么道理好讲,只不过张三的父母给他取了这个名字我们就叫他张三罢了,一旦他被取名为张三,我们就只能叫他张三。所以,理据上是任意性的,效果上是约定的。
第三,索绪尔说的“符号”是形式和概念的统一体,“任意”也是形式和概念之间的任意性,而不是指一事物与其概念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概念是对事物的本质规定:“马”的概念规定了什么是马、什么不是马,任意的是用“horse”或者“mǎ”这个音来指代“马”这个概念,而不是说一匹马既可对应“马”也可对应别的概念。如果我指着一匹马说它是张桌子,这不是用词不当而是范畴错乱。
第四,任意性和约定性(conventionality)相辅相成,两者在程度上成正比。索绪尔认为符号的任意性是一个等级的序列,任意性的等级决定了符号的等级。从图像符号(icon,如照片)、指示符号(index,如红绿灯)到象征符号(symbol,如五环旗),任意性的程度递次而增〔6〕。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任意性程度最高,堪为符号学的模板:“完全任意的符号比其他符号更能实现符号手段的典范;这正是语言,这一最为复杂、最为广泛的表达系统同样又是最富特征的原因所在。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学可以转变为整个符号学的一般模式,尽管语言只不过是一个特别的系统。”〔2〕
二、对三个质疑的回应
任意性原则一经索绪尔作为符号学的基本原则提出来之后就成了语言—符号学领域争论的焦点,围绕这一原则学界展开了世纪之辩。
质疑首先来自由拟声词和感叹词所引起的例外。这种例外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在日常语言中我们很容易找出“汪汪”对应犬吠、“啊啊”对应惊讶这样的例子。对此,索绪尔早已料到并且为自己做了辩护:“人们会以拟声词(onomatopées)为依据,认为符号施指的选择并非总是任意的。但是,它从来就不是一个语言系统的有机要素。此外,其数量大大低于我们的想象。……至于真正的拟声词(诸如glouglou,tictic等等),它们不仅是为数甚少,而且它们当初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可能是任意的,因为它们只是对某些声音近似的模仿,而且有一半已经是因袭的模仿。此外,它们一旦介入语言之中,就多多少少被带入到其他语词所经历的语音演变、形态演变的过程之中……它们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某些特征,而获得没有理据的一般语言符号的特征。”〔2〕
至于感叹词,它几乎与拟声词一样,也会引起类似的争议。索绪尔说道:“这对我们的论断并无更多的威胁。有人试图将感叹词看做是现实的本能表达,据说它受自然的支配。然而,就其中的大部分而言,人们可以否认在符号受指和符号施指之间的必然联系。只要就这方面对两种语言加以比较,就足以看出这些表达彼此之间有多么的不同(例如将德语中的au!与法语中的ae!相对应比较)。此外,人们还知道很多的感叹词最初都是有确定意义的词语(试比较:diable!〈见鬼〉,mordieu!〈天哪!〉)”〔2〕。
由此,索绪尔得出结论:“总而言之,拟声词和感叹词都是次要的,它们象征性起源的部分问题是可以争议的。”〔2〕
索绪尔以拟声词和感叹词为数甚少为由,将它们排除在语言系统的有机要素之外。这个理由有些勉强,且不说有的语言比如汉语中就有大量以声象意的词;何况,数量再少毕竟也是语言系统的组成部分。按照索绪尔的观点,任意性之所以是语言—符号学的基本原则就在于它是普遍的。如果允许例外,任意性原则还能成立吗?考虑到索绪尔根本不关心“言语”(parol,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语言事实),他所关心的是“语言”(langue,语言符号系统普遍的、永恒的、不变的结构),后者才是他所追求的科学的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我们或许可以对他抱以理解之同情。但是,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否则任意性原则只能部分有效,其普遍性势必大打折扣。endprint
索绪尔接着说,拟声词的选择在某种程度带有任意性,因为它们只是对某些声音近似的模仿。索绪尔看到了复制和模仿的区别,但他没有说清楚,我们可以帮他圆说:法国拉斯科岩洞内壁上画的牛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人类绘画遗迹。牛的图像是对牛的模仿,它们之间有着自然联系:我们一看到牛的图像就知道是牛,尽管那已经是两万年前的画了。而“moo”只是对牛叫的单纯复制,“moo”这一音响并不对应一个概念,或者说“moo”算不上一个概念,它不是对事物内在属性的规定。
再来看感叹词。同样,“a!”也并不对应一个概念。它也许可以表示害怕或者高兴,但都必须放在句子中由语境来决定,单独一个“a!”并不与害怕或者高兴的生理反应有着固定的联系。况且,表达同样的感叹,德语中是“au!”而法语中是“ae!”如果声音和意义之间有着自然联系,并且自然联系基于生理基础,那么人类对同一生理反应做出的自然联想应该是一样的,即感叹词的音响形式应该是一样的——至少对表音文字系统的语言是这样。因此,对拟声词和感叹词的质疑并不能推翻任意性原则。
另一个质疑来自象征符号,对此索绪尔也做了解释:“有人曾用象征(symbole)这个词语来指认语言符号,或者更确切地说,来指认我们所称的符号施指。而恰恰是因为我们的第一个原则,我们不便结束这个词。象征的特点是它从来就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虚无的,在符号施指和符号受指之间存在着一个自然的根基。司法的象征,即天平是不能用任何其他事物,诸如一辆车来替代的。”〔2〕
索绪尔并不否认象征符号的施指和受指之间存在理据,他反对的是认为语言符号的施指和受指之间存在象征联系。的确,天平象征正义,换个东西比如秤砣就不能作为司法的象征。但是,象征正义的是天平作为图像符号的施指,而非天平的音响形象。换言之,赋予“平”公正这个意义的是“平”这个汉字,而不是“píng”这个声音——我们知道,汉字是象形文字,形神合一。看拼音文字就更清楚了:“balance”这个单词的词形给人一种对称的印象,但〔〕这个声音和天平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对应关系——归根结底,索绪尔的符号施指是纯形式,当然并不携带意义。意义取决于符号系统,英语中发balance这个音的单词对应天平这个意思,这是人为约定而非符号自带。
以上对拟声词和感叹词以及象征符号是否遵循任意性原则的质疑都是通过在语言中寻找音义之间的自然联系和理据性来反对索绪尔,这是误解了索绪尔的本意。符号形式的使用与符号本身固有的价值无关而与社会约定俗成有关,它们的使用是集体习惯的强制而非形式与内容自然联系的必然结果。什么施指对应什么受指不能通过逻辑推理演绎出来,也不诉诸感官知觉和具体事物之间的自然联想。索绪尔明确指出:“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所有指认语言事物的错误方式都产生于语言现象中存在实体这一不由自主的假想”〔2〕。
三、任意性原则的深层内涵
任意性原则是索绪尔对传统语义学命名主义(nominalism)主张在语言的音响形式与其所指称的物质实体之间寻找对应关系的强烈批判。索绪尔的“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这一论断表明,他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规定始终是在一个纯形式的层面进行的。索绪尔指出语言彻底的形式性特征为我们还原了语言符号输送意义的过程。这一过程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条件是:概念才是对事物的规定,音响形式是外在的。索绪尔通过将语言形式化剔除了音响形式所携带的意义,这样音响形式得以从物质冗余中解放出来,能够以最小的物质形式实现信息传递的最大化。了解语言符号传递信息的方式有助于理解我们是怎样通过语言来认识世界的:语言不是简单地为事物命名,反过来看是语言把现实加以明确区分。对此,有学者指出:“在施指之前和之外,并没有边界明确的受指。语言不是简单地为已经现成存在的事物或现成存在的概念命名,而是创造自己的所指……我们并不是面对一个已经清楚分节的世界,然后用语词给这些现成的成分贴上标签,实际上,语言才把现实加以明确区分,‘若不是通过语词表达,我们的思想只是一团不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7〕
从语言对事物的规定作用來看,索绪尔的符号理论带有明显的观念论色彩。德国观念论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8〕黑格尔这段话表明,我们的大脑并不是英国经验主义者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所说的那样是一块干净的白板,等着思维将事物直接复制粘贴到白板上。事物只有通过语言才能向我们呈现,因此,没有赤裸裸的经验,事物对我们的呈现已经经过语言加工整理了。语言加工整理事物的方式是通过概念对其进行规定,未经概念规定的世界不能为我们所识别,只是一连串杂乱的经验。就此而言,语言是人与世界之间最重要的中介,概念借助音响形式才能成像,这件事情本身绝不任意,任意的是概念唤起什么音响形式。
语言不是一个单纯贴标签的工具而是塑造了人;语言符号由于施指形式的完全任意性而最具符号性——在这两层意义上,无论如何强调语言符号在整个符号学中的优先地位都不为过。
四、“任意性”问题的实质
任意性原则所引起的争议并不仅仅局限在语言—符号学内部。在争论双方的阵营里还可以看到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Lucien LévyBruhl,1857~1939)、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1874~1945)、沙夫(Adam Schaff,1913~2006)的身影〔6〕。哲学家、人类学家的介入使对“任意性”的争论超出了语言—符号学的界限。
根据前文对任意性原则所包含的深层内涵的揭示可以看到:任意性并不仅仅是一个符号本体论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涉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认识论的根本问题。endprint
索绪尔通过将语言彻底形式化为传统语义学命名主义动了一个大手术,这一手术无疑是成功的。任意性原则在解释拟声词和象声词以及象征符号时遇到了困难,针对这些困难上文已经站在索绪尔的立场上做出了辩护。出现这些困难并不是由于索绪尔否认符号受指和施指之间存在理据,索绪尔承认两者之间有理据,但他主张这种理据完全由系统约定俗成,拒绝承认其中包含任何感性来源。
如果把语言符号仅仅看做一个由音响和概念组成的二元结构而不考虑语言现象实际上复杂多义的情况,那么任意性原则是完全成立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原则成立的条件是索绪尔区分了两种受指和施指的关系:一种是在纯思维层面,另一种是在日常经验层面。索绪尔对符号所做的论断是在纯思维层面做出的,在这一层面,符号是纯形式;学界对索绪尔的质疑是在日常经验层面做出的,在这一层面,语言是社会历史的,不可避免地掺杂了大量感性内容。
与此相应,两个层面受指和施指的区分实际上是建立在两对分离之上的。其一是个体与系统的分离。任意性是就个体而言,约定性是就整体而言。索绪尔强调系统对个体的决定性,但这种强调是以取消个别性为代价的。其二是形式与内容的分离。索绪尔抽掉了音响中的一切感性内容,将它压缩为纯物理形式。
问题在于,这两个层面不是相互平行、互不相干的,而是彼此交织、互不可分的。这两对分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没有离开个别的整体也没有离开整体的个别,没有离开内容的纯形式也没有离开形式的纯内容——这两种区分、两对分离只是思维层面的假设。
索绪尔将语言彻底形式化,剥夺了语言的自然属性,然而他又不得不通过社会习俗的约定性来解释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索绪尔不自觉地将两个层面的内容混合在了一起,已经违背了他对符号纯粹形式性的设定。从设定的起点出发,通过设定的方法不能达到设定的结论,因此,任意性是个不自洽的理论。由于这种不自洽内在于任意性理论本身,所以任意性问题所引起的困难是无法消除的。
值得追问的是,任意性理论为什么会出现不自洽?问题出在索绪尔处理语言现象的方法上。西方近代自科学革命兴起以来,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促使一大批人文学者前赴后继地从自然科学中寻找人文研究的方法,出身于科学世家的索绪尔当然也不例外。在人文领域找到某种通用的类似数学那样的基础性的东西,这是索绪尔建立符号学理论的动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索绪尔将自然科学方法用于人文研究,对语言现象做了同质化处理。
然而,索绪尔没有看到自然科学的普遍性不等于普遍适用性。自然科学剔除了自然理解中的感性因素,洗清了自然物参差不齐的边角——这是它得以普遍、确定和清晰的前提。就此而言,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是人为的,并不自然。这种提纯之所以成立是由于自然科学将研究对象设定为自然界。人文学科不可能有这样一种同质化,因为人文学科研究的是人类的存在活动。经验是我们理解存在的基本方式,局部、多义和繁杂正是经验世界的基本特征。因此,索绪尔将语言形式化只是一种假设而不具有现实适用性。
語言是人类进行交流的工具,它不可能停留于思维的假设中。那么,任意性这样一种形式化的理论其意义何在?
如果我们承认观念和实体本来并非一物,外在的东西进入内在必须经过中间环节,那么,这一中介除了语言还可能是别的什么呢?语言以最小的物质冗余将实体转化为观念,而观念规定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
然而,指出这点并没有为认识增加新内容,只是说出了原本就有的东西。任意性原则说得太少又说得太多。它说得太少,因为它道出的是人类认识的基本条件:实体必须内化为观念才能被把握。观念也必须外化为实体才能被把握;它说得太多,因为它混淆了不同层面的东西。“任意性”在实体和观念没有发生关系之前是适用的。然而,没有不和实体发生关系的观念,也没有不和观念发生联系的实体,一旦它们发生关系就不再任意了。
“任意性”只是就那个思维中可分而实际上不可分的环节所做的假设。假设一遇到现实就不可避免地变形,正如物理学家在真空中所做的自由落体实验在空气阻力下不能得出同时落地的结果。语言并不纯粹而是包含了大量的感性经验成分,没有任何类似使用科学仪器的实验方法能够将杂质去除。即使有这样一种提纯,也只存在于纯思维当中。因此,任意性原则做了不是区分的区分,区分了不是差别的差别。
造成任意性原则上述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索绪尔不恰当地在人文学科中使用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没有看到两种研究对象的区别是决定性的。方法不是透明的,研究对象对研究方法的决定性制约为研究方法的跨界设置了不可通约的门槛。
参考文献:〔1〕
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M〕.王东亮,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25-26.
〔2〕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裴文,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76,126,76-77,77-78,78,78,77,135.
〔3〕卢德平.符号任意性理论的历史来源:从惠特尼到索绪尔〔J〕.外语学刊,2014,(1):15.
〔4〕索绪尔.第三次普通语言学教程〔M〕.屠友详,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86.
〔5〕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M〕.朱生豪,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27.
〔6〕申小龙.《普通语言学教程》精读〔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242-264,302-312.
〔7〕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50.
〔8〕黑格尔.逻辑学〔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7-8.
(责任编辑:杨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