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跃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45)
核电是核技术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认知核技术的主要窗口。一方面,发展核电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综合经济实力和持续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随着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意识逐渐增强,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核电项目的认知缺乏和误导传播,影响核电项目正常进展,核电发展面临接受公众考验成为 “新常态”。文章围绕如何破解核电发展的公众沟通难题,通过对核安全文化、公众参与、互联网新媒体等因素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管理的实施策略,对于核电项目有效地开展公众沟通,赢得公众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核电作为改善大气环境、提供能源支撑和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支柱,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推动核电出口,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也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核工业 “走出去”战略的良好实践,更是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探索,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综合经济实力和持续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全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意识逐渐增强,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不断提高,新媒体异军突起打破传统媒介格局,核电发展面临着公众沟通的难题,核电发展接受公众考验将成为 “新常态”。
尽管中国核电已经发展了40余年,各核电企业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核安全文化,全社会对核电的认知尚显不足。不仅是低学历人群对核电认知极为有限,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级知识分子人群,也对核安全常识缺乏了解。认识决定行动,在对核安全缺乏正确认知的前提下,公众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不支持甚至反对核电项目并不令人意外。正如国家核安全局原局长李干杰在为某书作序时指出的那样,核能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从中长期看,唯有站位高远,营造与时俱进的核安全文化,客观、正确、发展地看待核电,才能从根本上赢得全社会对核电的理解和支持。考虑到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尚未纳入中学教育和小学教育体系,因此,公众沟通成为宣传推广核安全文化的主要方式。从近期看,没有高等院校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现有的培训体系也缺乏对核安全文化的宣贯,因此,公众沟通成为宣传推广核安全文化的必经之路。
随着重大项目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维护公众在重大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愈加重视。以核电项目为例,环境保护部明确规定,核电项目厂址选择阶段的公众沟通工作应得到充分重视,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和核电项目选址阶段公众沟通工作总结报告作为厂址选择阶段公众沟通工作的支持性材料,为颁发核电项目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前提条件。《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 [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明确规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由此可见,公众意见已成为核电项目能否落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当前,网络和数字技术裂变式发展将我们带入一个 “互联网+”的时代。这个 “+”号,代表着包括核电在内的各个传统行业。互联网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丰富快捷的手段,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带来了媒体格局的深刻调整和舆论生态的重大变化。正是由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巨大差别,也为传统的核电公众沟通带来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一是信息发布的渠道增多、门槛降低,公共舆论自动产生。在新媒体占据传播主导权的时代,公众不仅是核电宣传的受众,也是意见表达者。公众自我 “发声”的诉求愈加强烈,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自媒体平台 (微博、微信)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往“沉默的大多数”已走向 “全民麦克风”时代。二是传统的把关人作用被消解,核电公众宣传的导向性缺失。新兴媒体的全民意见表达将传统媒体平台的信息审核机制瓦解,从整个网络舆论范围来看,自媒体消解了 “把关人”的存在,进而削弱了核电公众宣传的导向性。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他们借助网络平台哗众取宠、危言耸听,给核电发展的舆论环境带来了威胁。三是网络的裂变式传播速度加大并拓宽了人们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度。对比切尔诺贝利事故及福岛核事故所造成的不同范围的影响力,可以清晰地看到,20世纪80年代切尔诺贝利事故的主要影响范围局限于香港、广东两省,受其冲击较大的是大亚湾核电站。然而,时隔25年以后,福岛核事故却引发了部分地区的 “抢盐”。不得不说,网络的信息裂变式传播在整个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近年来,邻避问题已进入民众视野,发生了一些邻避事件揭示出我们在社会管理和公众沟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缺失。尽管中国核电有着30年的安全发展经验,但许多公众依旧对核电了解不深,甚至存有误解。在核电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只有积极搭建政府、公众、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对话的平台,做好公众沟通,赢得公众支持,才能为核电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经过不断探索,我国核电公众宣传已经初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核电企业为主力、主流媒体为平台的协同共进的沟通网络。
为了保障公众沟通的公正性和代表性,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工作应由政府来主导,通过座谈会、公众听证会、人大常委会审议等形式,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企业作为项目开发的主体和利益方,大力执行公众沟通是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核电企业的公众沟通应涵盖科普宣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及舆情管理等各个方面,贯穿核电项目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
媒体具有公开透明、传播力度大、传播范围广等优势,尤其是以微信为主的新媒体,更是提供了 “全民参与、广泛讨论”的平台,媒体往往能在公众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针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可重点采取当面会谈和集中学习参观等方式。宣传重点既有核电基础知识,同时应着重介绍核电安全、清洁、高效、经济的特点。
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方式采取集体的讲座和参观等;宣传内容重点放在核电安全基本知识,消除安全顾虑;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针对具体部门负责人,如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国土局等负责人,除了采取上述的集体参观和学习外,还应安排公司相关部门直接联络,宣传重点主要是核电基础知识,以及核电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针对媒体记者 (含地方自媒体公众号运营者)、医生、教师、知识分子、企业家、不同意见代表,应注意借助媒体宣传,宣传重点除了核电的基本原理和固有安全性以及核电的优越性,此外,还应针对不同职业特征有所区分,并且要注意对异议和疑问耐心解答。
针对厂址周边居民及学生,可采取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大篷车、电影下乡等特色活动,并在当地开展公益活动,借助媒体宣传。重点宣传内容除了核电基础知识外,还应注意对不同利益诉求的解答。
针对厂址30 k m以外其他普通群体,由于距离较远,可采用微旅游、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的形式,重点科普核电基础知识。
核电项目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前期需披露的环境影响相关信息,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展信息,电站具备放射性风险时需对外披露的核与辐射相关信息。在实施信息公开中必须做到依法、合规、高效。同时必须确保实施信息公开前,公众沟通工作已开展到位。
1)对于与环评相关信息的公开,应提前做好相应的舆情风险应对预案。
2)对于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展情况披露,应该在公司网站建立专栏,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更新。
3)对于核电站日常核与辐射安全运行信息,以公众可以接受的可视化信息的方式进行表述,并注意沟通形式的易懂、易读、易获性。
公众参与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核电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认知程度,客观准确地收集公众意见,调研公众对核电项目的可接受程度。公众参与必须依法合规,注意把握以下5个原则。
1)知情原则。公众参与前,应事先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以便公众在知情和理性的基础上提出有效意见。
2)公开原则。在公众参与的全过程中,应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全面并真实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
3)平等原则。努力建立利害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不回避矛盾和冲突,平等交流,充分理解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主观和片面。
4)广泛原则。设法使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参与进来,特别是持反对意见的公众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要有针对性,寻找对方信任的人进行专门沟通。
5)便利原则。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以及所涉及区域公众的特点,选择公众易于获取的信息公开方式和便于公众参与方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舆情应采取不同应对策略。针对由于公众缺乏科学素养引发的涉核舆情,应通过加强公众宣传和科普工作,消除公众疑虑;针对公众参与不充分引发的涉核舆情,应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针对利益诉求引发的涉核舆情,应通过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和沟通,尽力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针对恶意策划的涉核舆情,必要时请公安、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通过对影响核电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在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管理的实施策略,对于核电项目有效地开展公众沟通,赢得公众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