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军,王广东
(张家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北 张家口 075000)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823例法医学分析
王志军,王广东
(张家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北 张家口 075000)
目的通过对823例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的统计分析,探讨其法医学鉴定特点。方法随机收集张家口市2008—2016年间823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例,按照死者的性别、年龄、涉事车辆类型、主要死亡原因等分类进行统计分析。结果823例死亡案例中,死者男女比例为2.30∶1,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其中以21~60岁居多(78.3%),肇事车辆以轿车(47.5%)最多,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致人死亡多见(59.8%)。结论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特点对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法医学鉴定具有指导意义。
法医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本研究通过对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数据统计分析,探讨其特点,以期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提供参考依据。
收集张家口市(所辖7个区)2008—2016年间办案单位鉴定档案中案情资料、检查记录与尸体检验照片及相关病历资料完整的823例交通事故死亡案例。
按照死者的性别、年龄、涉事车辆类型、主要死因进行统计分析。
表1 张家口市2008—2016年交通事故死者年龄结构及男女比例(n)
823例中,男性死者574例,女性249例,男女比例为2.30∶1。死者中年龄最小的3岁,最大的89岁,其中21~40岁有277例,占33.6%;41~60岁368例,占44.7%;这两个年龄段所占比重较大(表1)。
肇事车辆共789辆,分为机动车(轿车、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类型统计见表2。
表2 张家口市2008—2016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车辆类型统计 n(%)
以头部受伤造成颅脑损伤死亡最多,共492例(59.8%),多处联合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38例(28.9%),单纯性胸腹部脏器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69例(8.4%),骨盆骨折致失血性休克死亡7例(0.9%),溺水窒息死亡8例(0.9%),颈椎损伤死亡5例(0.6%),胸腹部受压致窒息死亡2例(0.2%),烧死2例(0.2%)(表3)。
表3 张家口市2008—2016年交通事故死者死因统计
本研究显示,张家口市2008—2016年交通事故死者男女比例为2.30∶1,男性例数明显多于女性,其中21~60岁居多(78.3%),这与中青性男性的社会角色、社会参与度相关,表明该人群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对象。
肇事车辆以轿车(47.5%)最多,与本市近年来轿车数量逐车增加和新手驾驶员增多有一定关系。其次为摩托车(37.3%),这与摩托车速度快、制动差、动能高等因素有关。但摩托车比例在逐年下降,而非机动车的比例在逐年上升,说明本市摩托车数量在下降,而非机车数量在上升,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近几年数量增长迅速,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在速度、动能等方面十分近似,而制动却不如摩托车,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交通法规约束不够,也是造成事故逐年增加的原因。
有调查显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资料中颅脑损伤致人死亡最多见,认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时人体头部与机动车直接碰撞或间接摔跌易导致头部损伤且容易导致发生致命性颅脑损伤有关[1]。本研究中颅脑损伤致死为最多共492例(59.8%),也表现出同样的趋势。其次,多处联合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为238例(28.9%),也占有较高的比例,这与交通事故的致伤方式有关,人体在交通事故中被碰撞、摔跌、辗压、挤压,受力面积大,易造成损伤分布广,多发伤易于出现。
综上,通过对张家口市823例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死者以青年男性为主,肇事车辆以轿车居多,交通事故死因以颅脑损伤多见。这些特点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 陈仁辉,杨建平,张勇,等.83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法医流行病学调查[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122(4):21-23.
来稿日期:2017-06-30
王志军(1981-),男,研究生,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工作:法医类检验鉴定。
D 919.4
B
10.3969/j.issn.1673-1492.2017.12.020
李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