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书生(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十二五”以来,在中央和省市惠农政策的引导下,陕西省丹凤县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生产总量不断提升,日益满足了城乡消费需求,圆满实现了发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任务。面对养殖成本不断攀升,环保压力持续加大,资源约束趋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等现实挑战,国家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体要求,努力实现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目标。现根据县域工作实际,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谈几点设想。
1.工作成效。一是畜牧产业持续发展。根据统计显示,“十二五”时期末,全县生猪、肉鸡、肉牛、肉羊生产总量分别达到80万头、5000万只、3.3万头、8.7万只,比“十二五”初期分别增长33%、316.2 %、56.4%、45%;肉、蛋产品分别达到9.15万吨、1.08万吨,比“十二五”初期分别增长115.3%、55.4%。二是规模养殖比重提升。全县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户673个,规模化养殖比重占到生产总量的30%以上。三是产业化经营显活力。陕西(华茂)现代农业园区“十大板块”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建成10万套种鸡厂、5000万羽孵化场、20万吨饲料厂,5000万只肉鸡养殖基地,万吨禽肉熟食品厂,每小时屠宰1.2万只屠宰厂,物流配送中心,700立方米大型沼气,万吨有机肥厂及科技研发中心。带动近千户农民增收致富。四是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认证无公害畜产品12个,部级示范场2个、省级示范场4个、市级示范场70个。五是服务体系运行良好。动物疫情测报站兽医实验室获得省级认定;县、镇、村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完善,全县配备村级防疫员328名,落实官方兽医38名,建设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16个,屠宰检疫申报点2个;生猪、蛋鸡良种繁育体系健全配套,良种率到达90%以上。
2.薄弱环节。
(1)养殖市场风险大。随着畜产品进口量逐年迅猛递增,严重冲击着国内高成本、低产出的畜牧业,发展形势相当严峻。
(2)食品安全风险大。前几年,国内相继发生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食品安全大案,加之禽流感、蓝耳病、小反刍兽疫、人畜共患病等传染病的局部发作,以及注水肉、病害肉大量流入市场的恶劣事件,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同时,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生态安全已成为政府的重要目标。
(3)发展制约因素多。当前,制约畜牧业发展的最突出因素即融资难、用地难、治污难。短期看,融资难最为突出,但长期看,土地、饲料、用水日益稀缺,规模养殖企业粪污的收集、贮藏、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与运行缺乏资金保障,将成为限制甚至危及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4)队伍建设困难多。畜牧业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疫病防控难度大、安全监管责任重的行业。畜牧兽医行业历经几次机构改革,编制不断被削减,在职干部年龄、知识老化,严重影响畜牧产业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政策引导、科技支撑;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路径,着力推进畜牧生产节能减排和粪污资源利用,促进全县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1.源头控制,因场施策。依据环境要素承载能力,加快养殖区域规划;严格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促进生产节能减排;实施环评审批准入,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采取提升改造和关停搬治理措施,消灭面源污染。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地域分布,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控制、适养区发展,落实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功能分区,在“良种、饲料、兽药、装备、管理、治污”等重点环节加强规范指导,确保生产安全。
3.农牧结合,循环利用。以种植为源头,养殖为载体,粪污利用为关键,三产融合为核心,推行种养结合、集中处理、清洁回用、达标排放粪污治理模式,实现养殖生态、生产清洁、发展循环、废弃物资源利用。
4.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在工作措施上采取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并重,落实粪污治理途径,强化设施建设投入,解决粪污还田瓶颈问题。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转化利用。
依照《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丹凤县畜牧业发展区域规划方案》要求,对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实行关闭搬迁,禁止新建养殖场的规划审批;限养区内已建成的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限期综合治理,不得新扩(改)建,维持现有生产规模;适养区内要按照统一规划、园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技术指导、明确责任、依法监管,实现生产发展区域化、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
对全县生猪年出栏量200头及以上、蛋鸡(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肉鸡(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从区域划分、养殖准入、生产规范、依法监管等环节进行治理和规范。
1.划定养殖区域。依据县域养殖主产种类、土地承载能力及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科学划定禁、限、适养区域,明确适度生产规模、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及保障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为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奠定基础,确保生态环境优良。
2.严格养殖准入。严格落实《丹凤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丹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适养区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持有主管部门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环评登记或报告、土地备案、发改备案、水务局备案等手续方可规划建设,同时主体工程建设与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步设计、施工、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在控制规模同时,限期完善粪污治理措施;禁养区以内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3.遵守生产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用标准应用技术的良好机制。通过两大体系的建立和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品种引进、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生物安全措施、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在饲养管理中要推行标准化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违禁物;在投入品购买和使用要遵守农业部下发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用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规范要求,确保畜产品安全。
4.依法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品种引进、养殖设施、投入品管理、病死畜处理、粪污利用、出栏检疫等环节监管。跨省引进种畜禽必须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调购,并检疫合格。养殖场环境控制设施健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畜禽养殖环境优良,实现安全生产。在投入品使用监管方面,要求水质达到饮用标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有GMP认证;兽药制品来源清楚且建立使用台账,在生产中执行处方用药,严禁产品中有抗生素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病死畜禽必须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出售、不准运输、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乱抛乱扔,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粪污治理采取种养结合、集中处理、清洁回用、达标排放模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1.畜禽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年内,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畜禽限养区。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治理,以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执行,否则必须关停或搬迁。
3.畜禽适养区。养殖场由资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并规划设计,县环保局、县畜牧中心审核备案。坚持走“养殖—沼气—有机肥—种植”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农业废弃物及畜禽粪尿等综合利用率要达90%以上;必须履行用地、环保等手续,并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且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成立专门的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治理工作机构,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包抓责任,实行环保局执法监管、技术部门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抓好污染防治的宣传培训,定期检查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督促辖区规模养殖场做好规范化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培训。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将《环保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培训重点,对养殖场主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力争做到依法养畜。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广泛印发,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观念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理念深入人心。
3.夯实责任。各规模养殖场业主是养殖污染预防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养殖场养殖污染预防治理工作监管直接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各类规模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各镇(办)要落实干部包场户整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详细摸底、登记造册,定期检查指导。
4.政策扶持。实行养殖污染防治与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享受相挂钩,加强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监督管理。对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规定的养殖场户优先获取项目扶持,享受国家精准扶贫惠农政策。财政、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在涉农涉牧项目安排中,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项目资金扶持,对在建和建成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设施,经过验收后给予补贴奖励。
5.试点示范。根据规模化养殖场饲养品种、规模等情况,分类开展综合治理试点,积极探索以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要求,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依托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水平。
6.严格执法。各镇(办)要积极配合县环保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违规处置粪便污染物及病死动物、粪污乱排乱倒、导致蝇蛆滋生、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不执行动物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违规使用饲料、兽药涉牧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将规模养殖场排放污水纳入环保监测范围,作为治理效果依据,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黑榜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监督共管氛围,确保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