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丽, 何 方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广东广州 510515)
论公安职业培训课程建设发展路径
郑 丽, 何 方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广东广州 510515)
目的 通过调研、文献资料查阅、调查问卷等方式,探讨课程建设发展路径,为公安职业培训提供参考。方法 以广州公安职业培训课程的发展和评价为样本,列举广州公安“入警训练”培训课程情况,通过调查问卷数据比较,使用调查、统计方法,归纳课程变化规律,探索改革方向。 结果 通过公安职业培训课程“能力本位”转变,得出职业意识课程、实训课程、“双师型”教官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 结论 以广州公安职业培训“入警训练”课程为研究对象,为公安职业培训课程改革提供思路。
公安; 职业培训; 调查; 课程建设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发展,公安职业培训在体制、机制、投入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如今,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和法治建设进程发展,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与期望不断提高,加强民警的职业能力培养成为公安职业培训的首要目标。职业教育课程是职业导向的动态发展过程,强调的是职业所需要技能与知识的习得过程以及态度(行为方式)变化的过程,也就是职业能力获取的过程[1]。因此,理性思考、积极探索公安职业培训课程相关问题,是提高公安职业培训水平层次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民警队伍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公安职业教育体系中,一直以来多以公安学历教育为主,这种教育模式在几十年间培养了大批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为各级公安机关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的公安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公安院校,或是由公安院校转制而成的训练基地(支队)等部门,在公安职业培训建设时,自然而然地继承和延续了学历教育时期的内容和模式,并且受职业学历教育稳定性的影响,在改革发展时,往往又轻而易举地陷入学历教育观念之中。
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培训与职业学历教育有着较大区别。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其本质是提高职业人职业技能水平的一种教育活动。因此,从培训宗旨看,职业培训一方面要切合民警职业素质构成的一般要求,另一方面要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岗位实战特点;从培养目标看,职业培训要能够满足培养学员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其中,“职业知识”是职业能力之魂;“职业技能”是职业能力之本;“职业道德”是职业能力之源,这是职业能力不可分割的3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学历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基础性、系统性、完整性,而公安民警职业教育培训,更多地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2]。
推动公安职业培训建设发展,就要把课程中“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的理论讲解型课程,转变为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的职业技术性、操作性强的课程,这类课程教学内容选择以典型公安工作任务为核心;教学过程设计贴近实际工作过程;教学场所建设参照工作实践场景;课程开发以实战需要为导向;考核方式要兼顾过程考核、项目考核、理论考核、实践考核等多种方式;授课教官及教官队伍向“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发展。
广州公安职业培训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培训内容以文化补习为主;80年代以后以公安业务学习为主。2001年,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简称《训练条令》,下同),规范了民警职业培训的开展。2015年1月1日,新的《训练条令》颁布实施,旧条令同时废止。在各类培训班中,一直处于稳定发展的是入警训练班,故本文以2001年、2015年为时间结点,选取第5期、第22期、第49期入警训练班课程为样本(同时期训练班的课程设置变化不大),进行分析比较。
(1)第5期新民警培训班课程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新民警学员主要包括部队转业干部、社会青年等,培训时间为2~3个月不等,课程设置见表1。
表1 第5期新民警培训班课程
注:表1根据1993年广州市公安干部学院第5期新民警培训班课程资料绘制,该培训班为期3个月。
(2)第22期新民警初任培训班课程
2001年,《训练条令》的第三章(共四条)对“初任训练”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初任训练统一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的时间,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50%”。《训练条令》颁布实施后,广州公安职业培训中新民警初任训练的课程设置变得有章可循,重心也有所偏移,见表2。
表2 第22期新民警初任培训班课程
注:表2根据2004年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第22期新民警初任培训班课程资料绘制,该培训班为期3个月。
(3)第49期入警训练班课程
2015年,新的《训练条令》颁布实施,其中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入警训练时间不少于90天;其中,新录用的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新录用、调入任县处级副职职务以下人员的入警训练时间为180天,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总训练时间的30%。另外,《训练条令》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入警训练重点在于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基本职业素养,提高适应公安工作能力。其中,基础警务实战技能和体能训练课程不少于集中训练课程的30%。由此可见,公安部对入警训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广州公安职业培训课程也渐渐进入注重“实训”的新阶段,见表3。
表3 第49期入警训练班课程
注:表3根据2015年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第49期入警训练班课程资料绘制,该训练班为期6个月。
由表1~3看出,第5期新民警初任训练班课程比较接近公安职业学历教育课程,如“刑法”“刑事侦查学”“预审学”等;到第22期时出现了“警察纪律”“侦查实务”“警务实战”等课程,突破了学科界限;第49期入警训练时间调整为6个月,课程中又出现了如“刑事法律与刑事案件办理实训”“行政法律与行政案件办理实训”等更贴近实际而且以“实训”形式授课的课程。
(1)课程设置方式由“板块式”转向“模块式”
第5期新民警初任训练班课程基本上是以公安职业学历教育时期的学科体系为依据进行筛选,如“刑法”“刑事侦查学”“预审学”等,这种课程设置方式被称为是“板块式”课程。我国这种整体框架式结构特征形成传统的公安教育板块式课程模式,即将课程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3大板块,在板块内确定课程。这种模式,理论课程多,部分课程重复内容多,部分教学内容偏离培训目标,甚至于教材过时、内容陈旧、流于空泛,使公安教育知识结构脱离现实需要[3]。
第22期新民警初任训练班时,课程设置的价值取向和方式有所突破,如“警察纪律”“警察素质”“侦查实务”“治安实务”等,这样的设计更适合于职业培训的形式,但由于实际讲授内容太多,如“公安常识”类别课程实际上是“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公安工作概论”等课程内容的整合再分解;“警察实务”类别课程也是对“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等诸多传统课程内容的挑选和组合,学员学习起来较为困难,走上工作岗位后运用起来也较为不便。
第49期入警训练班课程设置包括“职业入门”等四大类别,这种课程设置方式被称为是“模块式”课程。模块式课程不强调学科的体系化,而是根据目标培养需要,将相关内容课程放在一个模块里,同时,不强调学科内容的完整性,以避免授课内容的重复;一个模块中,既有理论指引又有实操训练;几个模块组合,就成为一个较完整的教学计划。课程中,“公务员规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必修并且要通过考试的科目;“国保与反恐工作”是上级部门根据公安工作形势要求而指定开设的科目,除此之外,其他科目均为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满足公安工作入门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这既符合新《训练条令》的规定,又体现出职业培训以培养学员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宗旨。
(2)课程开发理念由“学科式”转向“技能式”
在职民警培训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不再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是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实践经验向理论层面的升华,这个过程是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分析研究解决的路径实现的[4]。因此,职业培训课程开发注重的是民警职业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而非知识体系的构建。
第5期新民警初任训练班的“警体课程”,实际上是延续了公安职业中专学历教育时期的“军体课”,沿用军事体育课程的内容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体能、散打、射击等。1996年6月,《警察查缉战术教程》出版,之后又陆续出版了《缉捕术》《人质解救术》等著作和教材,从此,“警体课程”由单一的基础训练内容拓展开来;到第22期新民警初任训练班时,成为了更加注重民警实战技能的“警务实战课程”;到第49期入警训练班时,发展成为包括“实战理念与法律规范”“警务技战术训练”等内容的“武力使用”课,把分散在各个传统学科中的法律规定、基础动作等内容整合起来传递给学员,快速有效地培养和提升民警职业技能。
第22期新民警初任训练班课程中出现了“警察纪律”“警察权益”以及“侦查实务”“治安实务”等课程,而不是过去的“公安学概论”“刑事侦查学”“预审学”等,说明此时的公安职业培训课程开始打破学历教育时期传统科目间的界限,按照警察职业特点、岗位需求进行课程开发。
第49期入警训练班“刑事法律与刑事案件办理实训”“行政法律与行政案件办理实训”等科目,按照实际公安工作的需求进行开发,同时以“实训”的形式授课,尽可能使学员掌握办理常见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知识和技能,以尽快适应实际工作。
2016年3月24日至4月7日,课题组对广州市公安局民警开展了“关于民警职业教育培训”网上问卷调查,围绕课程、教官、教学组织等方面,设置了26个问题。调查采用无记名方式,每个IP地址只可提交一份问卷。后共收回有效问卷2 948份,调查对象分布情况请见表4。
问卷中关于“入警训练”的问题有5个,调查结果显示如下。
(1)入警训练意义重大
91.5%的民警认为入警训练在从警职业生涯中起到重要作用,见图1。
(2)入警训练课程设置发展总体向好
2005年以前到2015年,3个不同阶段参加入警训练,认为课程设置合理的从47.8%升高到58.6%;认为一般的从49.4%下降到39.9%;不认可的虽有起伏,但也从2.8%下降到1.5%,见图2。
(3)民警希望入警训练课程更注重实操训练
72.9%的民警认为入警训练课程类型应该是理论学习与实操训练并重,20.8%认为应以实操训练为主。可见,民警希望在训期间接受更多的实操训练,见图3。
表4 调查对象分布
图1 入警训练的意义
图2 不同时间参训对入警训练课程设置满意度的比较
图3 入警训练课程的类型
(4)民警认为入警训练课程内容中职业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
24.1%的民警认为“从警教育”,即职业规范、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教育是入警训练课程内容的重心,这一比例高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公安理论专业知识”的总和23.3%,见图4。
图4 入警训练课程设置的重心
2016年,课题组对广州市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和机关部门进行走访,就民警职业培训问题展开座谈,重点收集对入警训练、警衔晋升训练等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1)各单位对民警的组织纪律、作风素养普遍要求较高
近年来,公安工作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民警除了要及时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外,还要始终保持过硬的组织纪律、良好的作风素养。调查发现,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在职业培训特别是入警训练中,应当把树立和培养民警强大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防腐能力放在重要位置。
(2)学员对受训后实际工作能力提升的要求较高
受调查的绝大部分民警认为,民警的职业训练就应该是根据警察实际工作要求进行操作层面的训练,训练内容要强调实用性、针对性,要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特点和变化不断调整和更新。可以说,他们对在培训中学习和掌握实际工作技能表现出强烈的期望。
公安教育培训是具有鲜明的职业化特征的教育,民警培训课程建设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其任务和目的就是要提高参训民警的职业能力,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5]。也就是说,公安职业培训课程应打破学科界限,以民警能力培养为根本目标。
过去,公安职业培训课程注重知识体系及理论框架的构建而忽视了实际公安工作的需求。如1993年第5期新民警培训班的“射击”课,其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枪支分解与结合、手枪25 m、微冲50 m固定靶精度射击”等。试想,民警何时要用手枪或冲锋枪在25 m或50 m外,经过瞄准、精确命中目标呢?除了特警狙击手恐怕没有别的情形了。
随着课程建设发展,第49期入警训练班呈现的是“武力使用”课程,内容上改变为“六四式手枪应用射击”,即10 m人形转动靶(3秒显靶、5秒隐靶),这就与警察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形十分接近了。
按照习惯,公安职业培训课程有“理论课”和“实战课”之别,在教室里以“讲和听”为主的是“理论课”,在教室外以“学和练”为主的是“实战课”。这一区别必须逐渐淡化。
如“接处警”课程,过去一直是所谓的“理论课”,即教官在教室里就接处警工作的相关知识进行理论讲解而已,但在第49期入警训练班“派出所基础工作”模块中的“接处警”课程,则是以各类案、事件接处警工作的法律依据、程序、方法、技巧等知识讲解为基础,以刑事案件、治安事件、民间纠纷等真实案例为素材,以“模拟实训”为重点,让学员身处逼真的环境,将学到的方法和技巧运用出来,同时现场录音录像,教官“回放”点评,让学员总结和反思。
近年来,我国职业培训在学习和借鉴德国等国家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以工作过程为线索”的课程模式,这类课程包括较多知识点、技能点的讲解和对多个学员或小组的实训辅导,这是一名教官无法完成的。
如第49期入警训练班“刑事法律与刑事案件办理实训”模块中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学组共8人,由业务部门从事现场勘查工作的民警和训练部门的教官组成,共同完成理论讲解、实操演示、练习和考核等教学任务。
“老师讲、学员听”,这是最为常见的教学方式,但就职业培训而言,这种方式不利于激发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应当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官为主导,让其自觉地、有创造性地学习训练。
如第49期入警训练班“刑事法律与刑事案件办理实训”模块中的“刑事案件侦查”课程,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件材料分析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制定侦查计划、填写相关法律文书等。
基于教育学的基本原理,警察培训在树立明确目标的前提下,接下来主要面临着的就是教什么(课程论)、怎么教(教学论)和什么人教(师资队伍)的三大问题[6]。从本质上看,这三大问题归结起来还是课程建设的问题。
目前,职业培训课程“能力本位”定位已达成共识,但如果只强调能力培养,则受训者职业生涯发展可能会后劲不足。职业教育始终要把职业人格的塑造、职业精神的培养摆在首位,特别是在职业变动极大的“新经济”时代[7]。公安工作不同于其他公务员工作,民警一定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奉献意识,因此公安职业培训课程要注重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软技能”的培养,除加强通识课程建设外,更应注重警营文化、团队协作、行为拓展等与职业素养发展密切相关的隐性课程的开发。
职业教育知识论把知识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这两类知识学习分别对应的即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也就是说,职业教育传递的是“程序性知识”。这就是现代认知心理学所指的“技能”,它必须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实践才能获得[8]。公安职业培训属于职业教育,其本质就是“程序性知识”培训,因此在课程体系建立时,要充分围绕这一核心,在“上什么课、课怎么上”的问题上,着重向实训课程开发倾斜,以公安工作原理和技能为内容,以案例讨论、情景模拟、交互体验等为形式,让学员在练习中得到工作技能的提升。
我国“双师型”师资的提法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其涵义存在多种解读,现普遍认可的是“二元结构说”,即“双师型”教师个体和“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统一结合。这种二元结构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既是职业教育与职业世界有效融通的必然,也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既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职业教育的有效措施,也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走向社会化、加强产教结合的必然[9]。公安工作的社会实践性极强,发展变化迅速,培养“双师型”教师个体的难度很大。因此,一方面,提升训练部门专职教官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培养业务部门兼职教官的教学能力,并把他们组合起来,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和教学,实现教学训练贴近实战、服务实战的可能。
[1] 姜大源.论职业教育课程的三性与三观[J].职教论坛,1997(2).
[2] 王江琼.论公安民警职业教育培训的价值核心及课程建设路径[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3] 谢军.探析公安民警职业培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公安教育,2008(8).
[4] 邹行廉.民警培训中的问题教学[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26(4).
[5] 李先波,陈俊豪.民警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建设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1).
[6] 李明.警察培训课程架构理论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7] 章仁彪.以职为志,转识为智,由技入道——职业教育与职业人格、职业精神培养[J].复旦教育论坛,2003(6).
[8] 方林佑.现代职业教育的逻辑——基于知识论的研究[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9] 曹晔.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的内涵及发展趋势[J].教育发展研究,2007(10A).
D035.319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转型提升研究”课题(GDJY-2015-B-b033)。
郑 丽(1972—),女,内蒙古包头人,理学学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安业务研究。
(责任编辑陈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