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2018-01-08 07:17娄宗云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

娄宗云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实中,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对此,必须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不足之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公平补偿

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到位、补偿标准偏低,权利救济途径、方式不足等,被征地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应该积极寻找问题的源头,不断改进,才能有效缓解征地纠纷的困境。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述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内涵。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对原土地所有权人进行相应补偿的一项制度。土地是作为农民最直接擁有的生产资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的对象包括:农用土地、集体所有荒弃土地以及土地上青苗等附着物等,由于征收对象、征收土地用途不同,决定了对不同对象、用途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方式、标准、数额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二)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特征。土地征收权是宪法赋予政府的,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的权力。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特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1.补偿性:国家征收土地应该提供公平补偿。提供公平补偿是保证土地征收行为合法化的重要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应给予足额补偿的计算标准;2.公共利益性:国家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判断征收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和标准就是公共利益性;3.程序性:征收作为一种公权力行为,其做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土地征收补偿需要历经一个长久的过程,这期间涉及多方主体,更有多种审批程序需要办理,所以为使征地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充分的正当程序。

二、目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土地征地补偿制度的目标在于:既要有效地满足、实现国家公共利益,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农民所有的土地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他们所遭受的损失。但是,现实中征地机关在行使土地征收权中存在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一)征收补偿的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存在问题,如对土地上农作物、青苗等附着物的征收存在问题。一般而言,农作物是依附于一定地表土壤之上的,农作物在没有收获之前,是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属于土地主要组成部分,农作物也不单有青苗这一种农作物,还有各种果树等其他植物,法律上规定的损失补偿范围过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二)征地补偿标准设置不科学。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合理才能真实体现农业用地的实际价值。具体来讲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缺陷有以下几点:1.设定的补偿标准不能反映实际的土地价值,有些土地原来可能是荒地,没有地理优势,没有任何利用价值,现在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国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需要开发为城市用地或者工业用地,土地自身的价值已经翻了好几番;2.现定的补偿标准不能反映被占耕地的现实价值,如种植条件、土地用途、地区差异等因素也是各异的,这必然导致征地补偿标准偏离土地农作物价值。

(三)程序设计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在我国的实际征地过程中,补偿数额的规定及发放概括如下:农村土地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标准核算出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数额,支付给被征收人。征收标的物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依法可请求从征收补偿金中优先受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对于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从目前我国很多的征地补偿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征收实践中,征收人将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因涉及的政府部门比较多,程序就比较复杂、繁琐。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实现农村土地征收公平补偿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的土地征收补偿改革应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征收应当体现平等性。对土地征收而言:第一,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注重实质的公平。简言之,就是补偿结果的公平。具体而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等应当体现平等性的要求,根据实际遭受损失情况,予以公平合理对待;第二,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注重程序的平等,即征地的程序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一位被征地农民。

(二)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费发放形式,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主要采取货币化的补偿,但这种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存在问题,这也是引发征地冲突的因素之一,政府一次性发放土地补偿款,难以满足失地农民在以后生活中后续发展的需要,往后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现实中,实物的补偿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比货币补偿更加合理的优势。

(三)设置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扩大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范围。制定合理的土地证收补偿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应当考虑被征收土地的实际经济价值,要根据土地被征收后的最佳收益、用途来计算土地市场价格;其次,应当考虑农民丧失土地后的生活来源和物质保障,确保其不会成为失去土地的无业农民,征地主体行政部门应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置计划。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程序。补偿公平与否不仅体现在补偿标准方面,还体现在补偿程序方面。在土地征收中应当包括如下安排:征收补偿公告程序,征地补偿听证程序,补偿协商程序以及征地补偿救济程序等,现实中的征收补偿未能很好地实现上述的要求。在此,建议以下: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应将双方协商作为必经的程序;2.健全被征地农民的救济机制,完善土地征收救济程序。

四、结语

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还存在很多问题,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得到很好保障。因此,要完善相关补偿制度,促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取得良好的进展,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实现最大的公平。

【参考文献】

[1] 张婉莹:《现阶段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标准研究》,载《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年第6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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