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在烟草专卖管理中行政许可的适用

2018-01-08 10:31赵芬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适用性

赵芬

【摘 要】 我国于1984年正式以立法的形式对烟草制品实行了专卖管理,并且明确了烟草制度,为该行业稳定、适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烟草专卖管理处于一种垄断式的经营管理中,故其实际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了行政许可适用问题。为此,本文基于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中的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保证烟草专卖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同时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

【关键词】 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管理 适用性

前 言

烟草专卖是一种生存、经营均处于垄断状态的行业。同时,其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对我国经济的建设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由于烟草自身对人体健康是具有一定损害的。所以,在烟草行业的发展中,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并将行政许可贯穿到烟草专卖管理的适用中,进而在保证烟草行业适度发展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一、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效力

(一)确定力。在烟草专卖行业,只有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之后,经营者才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工作。而烟草专卖行业中的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一旦颁布,便明确了其经营性质,个人不可任意更改。而对于持证人员而言,只有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原有的法定程度有所更改,接收到相关的行政主管机构的通知后,才可以进行相应的撤销、变更或者吊销等行为,只有这种情况下,上述行为才具有法定效用。

(二)证明力。烟草专卖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只有在获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之后,才能够开展一系列烟草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管理、销售等。而且,只有具有营运证、许可证的烟草经营人员,才可以证明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证明自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主体[1]。同时,行政许可也对能够帮助烟草专卖人员更好的明确自身经营性质以及经营范围,更好的保障了经营者的经营权利,进而为烟草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提供一定保障。

(三)约束力。在烟草专卖行业当中,相关行政管理结构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均具有一定的法定权利与相对应的法律义务。行政许可规定了烟草专卖者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同时也规定法人代表与公民的活动范围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活动,一旦有越过此范围者,无论是法人代表或是公民,均需要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这便是行政许可约束力的具体体现。

二、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中的适用

(一)烟草专卖的行政许可责任以及法律责任。行政许可责任,一方面是指行政管理机构,根据烟草专卖的行政许可,提供给申请人合适的信息,并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审批。而在另一方面,行政许可责任是对烟草专卖人员的一种保护,使其在法律保护下开展销售工作,进而为烟草专卖活动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同时提高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烟草专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法律责任指的是国家在烟草专卖领域,制定的相关法律以及实施条例等。这便意味着,其不仅要符合烟草行业政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要强化对烟草污染的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并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烟草专卖的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2]。

(二)依法行政许可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依法行政许可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六方面,分别为:(1)事实清楚,即明确案件需要查证的环节与细节,之后再对烟草专卖经营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确定;(2)证据确凿,指的是依法行政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说明问题,证据主要包括人证与物证;(3)定性准确,即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明确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之后再進行合理处理;(4)手续齐全、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三者均是指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均要合法[3]。因此,从上述角度上看,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中的适用,体现在依法行政许可基本要求。

(三)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制度及其实际使用。作为区分烟草专卖品运输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具有一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在遏制烟草品非法倒卖行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办理是具有一定条件的,其办理过程中,由烟草专卖局通知相关法人提交有关材料的证明,之后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烟草专卖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准运证办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下,烟草专卖准运证的签发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利用计算机取代了传统的手工办理准运证的方式,不仅提高了办证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办证的规范化程度。总之,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办理制度及其实际使用,体现了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

(四)烟草专卖人员管理。对烟草专卖人员进行管理,也是行政许可适用的主要表现之一。烟草专卖人员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分别是素质管理、时间管理、绩效管理与行为管理。首先,素质管理,即强化烟草专卖者的综合素质,优化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观念,使其自觉承担烟草纳税义务[4]。其次,时间管理,即烟草专卖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时间管理工作,以此来杜绝违法行为。再次,行为管理,即明确零售户的实际地址以及烟草销售的具体情况,并且系统化的分析市场检查结果,更好的落实自身管理与服务的理念。最后,绩效管理。其是烟草专卖过程中,产生业绩的一种形式。

结 论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稳定,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已经初步成形,烟草行业成为了我国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是,由于烟草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故对其实行恰当的管理,维护其市场秩序,即有利于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同时也可以更好的规范烟草经营管理行为,进而促进烟草专卖行业向着健康、正常的轨道上发展。本文从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效力入手,对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中的适用进行了分析,旨在推动烟草专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毛日园.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J].才智,2013,28(36):301.

[2] 张雨薇.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程序探析[J].现代商业,2017,11(06):21-2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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