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冬天到了,对于恼人的静电,可有什么消除的办法吗?
A 干燥的冬季,空气里开始变得“电量十足”。梳头时,头发越梳越乱,甚至“炸”起来;脱衣服时噼啪作响,有时还伴有蓝光。摸门把手、拉铝合金窗户,甚至开水龙头时,手都会感到触电似的刺痛,这些都是静电导致的。为什么会产生静电?如何避免,有什么消除的办法吗?
冬季由于空气湿度低,再加上人们常与化学纤维质地的内衣、地毯、坐垫等接触摩擦,就会导致身体积累静电。这些电虽然没有“摸电门”那么可怕,电力也不容小觑。屁股在椅子上一蹭就可能产生1800伏以上的电压,而听到噼啪声时已有上万伏的电压了。静电看起来是件平常的小事儿,但其对人体的伤害也不容忽视。第一,导致皮肤水分流失。静电在人体周围可以产生大量的阳离子,使皮肤水分减少,进而使皮屑增多,更容易诱发皮肤瘙痒。第二,诱发皮肤病。带静电的物体极易吸附灰尘,电视机荧光屏上大量的静电荷,对灰尘有很大的吸附力,这些灰尘也可能落在人体皮肤上,导致斑疹、痤疮等皮肤病。第三,静电携带有害物质。静电吸附的大量尘埃中含有多种病毒、细菌等有害物质,人体吸入后会影响健康。第四,加重心脏疾病。对于心脏功能比较弱的人,静电产生的磁场作用轻者可导致胸闷、头晕、气促、焦躁不安,重者可引起心律失常和早搏,加重病情。此外,静电还能改变脑电位,引起脑神经细胞膜电流传导异常,使人感到疲劳、烦躁、失眠、头痛。
要想对付静电,最好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从源头减少静电的产生。盡量选择棉、麻、丝等天然纺织物做成的内衣、床单、被罩等,少穿化纤质地的服装。卧室内尽量不放或少放家用电器,避免人体与电器在近距离产生电场而碰触起电。看电视最好距离电视机2米以上,使用电脑、手机时尽量离远些。第二,减少静电积聚。可采用增加室内湿度的办法,在地上洒点水、放一盆水、打开加湿器都是好办法。使用电气设备前,简单地用清水洗手、擦干,也可防止静电吸附在人体上。第三,释放静电。用钥匙等小金属器件或绝缘的抹布先碰触一下可能会引起静电的物品,再用手触碰,就不会被电到了。(解答人:媒体人 宋俊宝)
Q 穿衣镜砸死6岁女孩,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A 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市某商场内,一立式试衣镜突然倒下,砸伤了6岁女孩姚某,姚某因伤势过重身亡。在这类事故中,商场对顾客需要承担什么安全保障义务呢?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呢?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于进入经营场所或社会活动场所的消费者、活动参与者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负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控制力较强的场地,不仅要对潜在或已存在的危险进行说明、提醒、警示,还要保持公众用于活动场地的地面平整且适于通行、设施安全且没有损坏、提供足以保证人身安全的服务,同时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后及时采取救治或其他防止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等。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场所的具体功能、用途、性质、地点、损害发生的时间、周围的自然情况、活动本身固有的危险性、受损害者进入公共场所的原因和形式等多种因素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而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满足下列四个构成要件:经营者存在一定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经营者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损害事实已发生,即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解答人:媒体人 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