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代议制民主对我国政治的启示

2018-01-05 11:26邓丽菊

邓丽菊

【摘要】 与希腊雅典为典型的直接制民主相比,代议制这种间接民主更适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有现实的可能性和更大的包容性。代议制民主有两大基本作用,一是谁也没有行使绝对的、无限的权力的可能,二是人民凭借监督和更换政府及其代表来保证权力在民的终极权力的实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代议制的一种类型,吸收了其中的民主内涵,同時也应深刻分析西方代议制的优势和缺陷,理性地借鉴和完善我国的民主。

【关键词】 直接民主 代议制 密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992-7711(2018)10-242-010

代议制源于英国,且资产阶级代议制首先在英国确立,然后向北美、欧陆国家扩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并且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尽管具体形式有所不同,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内涵给中国的政治制度提供很多借鉴的意义。

西方制度思想史上两种重要的民主理论,即直接制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然而代议制民主较直接制民主,有更大的优势,更适于现代社会的实施。

直接制民主,是指不借助中介和代表,自己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也就是人民不间断直接参与行使权力,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民主的实践典型是古希腊城邦民主,但是近当代的民主理论家对直接民主做了否定性的批判,苏格拉底式悲剧的发生就是最好的证明。一个以言论自由的著称的城市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用以外没有犯任何罪行的哲学家处以死刑,充分凸显了这种直接参与的民主在制度上的缺陷。而且直接民主是小国寡民的产物,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群体越来越为复杂,实行直接民主会造成更多的混乱,甚至会毁灭一个国家。

既然公民无法直接参与各种公共事务,但是又不愿意完全放弃对公共事务施加影响的权利,那就需要有人能代替部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同时这些人又须尊重而不能剥夺其他公民的参与权利,因此代议制民主这种间接民主的政治形式,就应运而生了。在代议制民主理论发展过程中,洛克、潘恩、密尔三位三位思想家作了重要的贡献。洛克奠定了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基础,在《政府论》一书中,提出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他在人民主权至上原则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政府的性质和功能,认为合法的政府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委托。潘恩最早将代议制和民主制明确结合起来,开创了代议制民主理论。密尔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代议制理论。他从功力原则出发,把社会利益的总和最为评价政府好坏的标准,提出了好政府依赖的原因和条件。

代议制民主较之直接制民主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更大的包容性,既成功解决了大国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又有效保证了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代议制民主有两大基本作用,一是谁也没有行使绝对的、无限的权力的可能,二是人民凭借监督和更换政府及其代表来保证权力在民的终极权力的实现。同时代议制民主是一种程序化民主,按照法定的、可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运用程序对民意进行层层过滤,从而克服了民意中的非理性因素,使得最终决策更趋于综合与协商妥协。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哪一个统治阶级,只要实行民主政治,都普遍采用代议制的形式。从世界范围看,代议制的具体形式又所不同。如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采取总统共和制,法国的是议会共和制等等。尽管各个国家的代议制都有独到之处,但不同国家的代议制度不可简单模仿。如果不顾国情,盲目照搬,带来的往往不是民主,而是灾难。

前面说到密尔完善了代议制理论,关键在于他还洞悉了代议制政府的缺陷,看到了阶级立法和“多数的暴政”出现的可能性。随着选举权的扩大,才智较低的人可能当选为代表团体的成员,从而使议会的智力条件不充分。同时在选举和具体执行中,平庸的多数会控制绝大多数选票,借多数之名行专制之实。他提到要保证代议制政府有效运转必须保障两个条件:一是各种利益集体和政治势力之间相互制衡;二是议会的决定权应该由大多数的有着更高学识的人掌握。这两个条件也突出了代议制的两个重要特点,即权力的制衡和有效的代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代议制的一种制度形式,在基础、政府结构、运行机制方面遵循了代议制的宗旨,同时又带有自身的个性和独特的内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代议制创新模式。西方国家议会制以多党合作竞争、轮流执政为基本活动规则,议会是政党之间利益博弈的“战场”。我国人大制度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原则,而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执掌国家政权、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必须有的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执政党将自己的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与人民的行动。其次,西方国家代议制以三权分立和制衡为宏观架构,属于分权型体制,我国人大制度则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行政、司法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属于集权型体制的代议制形式。在这种体制下,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避免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党派纷争和相互牵扯的弊端。

西方代议制始终坚持三权分立,将立法、司法、行政分开,互相牵制。我国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制度,但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西方的权力制衡原则。比如改善人大自身建设,加强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与约束等。

但是借鉴西方的议会制度要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既要吸取西方议会制度中国家政治管理生活的成熟经验,也要完善我国的人大制度,使我国的民主与法治真正发挥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王彬彬.直接民主制的困境和代议制民主的防护保障机制.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04.

[2]王梅枝.中国人大制度与西方代议制之比较与思考.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6.

[3]丁一,余晔.直接制民主与代议制民主比较分析.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1,02.

[4]林永清.近代英、美代议制的历史变迁.历史教学问题,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