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亮
危险废物鉴别是有效管理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首要前提,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效率、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核心问题。可以说,危险废物鉴别不仅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也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自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以来,危险废物鉴别的需求急速增长,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鉴别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然而,由于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起步较晚,在实际鉴别工作中短板突出,不利于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广测”)为代表的鉴别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政府管理为宗旨,不断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提供指引,为管理部门监管提供支撑,对危险废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处置都具有积极意义。
不断攀升的危险废物鉴别需求
2013年,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年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表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可以追究涉案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从司法层面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戴上“紧箍咒”,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了一道“防火线”,具有时代性意义。
2016年,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进一步修订与补充,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日趋严厉。然而,由于我国危险废物数量庞大、行业众多、类别复杂,处理处置专业要求高,环境违法的司法鉴定难等问题突出,许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并未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罚与判决。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鉴别工作也日益繁杂。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中收录的危险废物共有46大类共计479个废物代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固体废物似乎具有危险废物的属性,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明确列出;有部分虽然在《名录》中有表述,但理解上容易产生岐义,很难明确进行危险废物的属性界定。
“2007年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在危险废物鉴别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标准的滞后,也存在诸多不足。仅以危险废物名录和标准通则为基础,依据还是比较单薄。”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现有法律依据难以满足危险废物管理实际需求,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中广测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发现,由于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日益严格,而配套的危险废物鉴别手段不足,导致市场上的危险废物鉴别需求不断上涨。“既有的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明确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因定性依据不充分或定性依据变更(含工艺改进)等原因,企业认为该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希望通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其属性进行判断。”
此外,监管部门也需要依托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来为环境监管提供支撑。“既有的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确定为一般固体废物的,因定性程序不规范或依据不充分,后续环境监察难以采信的,也需要通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予以确定。”中广测相关负责人表示,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固体废物属性的,也需要投产后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以明确固废的属性。“只有明确这些固废的属性,确定它们是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废物,才能够在监管中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定,对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同样重要。”
亟待规范的危险废物鉴别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据介绍,目前危险废物鉴别程序主要为以上4个步骤。“危险废物鉴别绝不仅是一测了之,而是化工、环境、检测、水处理、设备制造、健康等多学科组成的一个系统,需要专业理论知识及丰富实践经验为基础。”中广测负责人表示,鉴定就象医生看病,需要对待鉴定废物进行全面的诊断,诊断过程需要借助仪器的检查、检测,但绝对不是说,只要仪器的检查结果就能代替医生的诊断。事实上,由于目前检测机构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全项检测能力的非常少,检测机构对于检测项目的选择有很大的随意性,“漏检或者不检项目往往对于检测的结果有可能是决定性。”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适用于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但由于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往往存在固体废物来源不明确、性质可能已发生变化、采集不到原始样品等问题,现行鉴别程序难以适用。”中广测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明确其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但实践表明环境司法危险废物鉴别的需求很大,但因缺少鉴别技术要求,往往导致鉴别难以开展,环境司法也难以实行。
“危险废物鉴别未充分利用理论分析的作用。”中广测技术人员表示,现行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要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这导致目前危险废物鉴别往往被片面理解为必须进行危险特性全项目的检测,造成鉴别工作时间长、费用高,影响了执法时限和企业开展鉴别的积极性。
“现有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的技术服务机构,其鉴别技术能力普遍不全面。”中广测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鉴别技术,服务能力都主要集中在pH、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等项目上,具备有机物质、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鉴别能力的机构非常缺乏。据了解,目前国内尚未有一家鉴别机构完全具备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所对应的整体鉴别能力。
另外,现有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出具危险特性的检测报告,在实际服务过程,往往由于鉴别项目不全面、未发现超标项目等原因而无法出具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综合判断,特别是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最终判断,导致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无法在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流程。
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未能满足政府监管和社会需求的要求。
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
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中广测是“广东省固体废物危险性鉴别与风险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在固体废物技术研究和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危险性鉴别与评估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两个方向。中广测在固体废物危险性鉴别与评估技术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实力在广东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在能力建设方面,中广测是国内较早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研究和方法开发的机构之一,在该领域已建立CMA/CNAS項目超过200项,涉及国内外分析方法近100个。基于我国现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技术要求,中广测在前期已建立的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浸出毒性鉴别能力基础上,通过人才引进、技术攻关、大型设备完善等方式,重点突破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技术与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技术两大难题,为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满足环保监管和社会需求。近三年,中广测协助政府监管、督查、倾倒事故处理等共鉴别危险废物过万吨。
中广测依托广东省分析测试技术公共实验室等机构的强大技术实力,借助傅立叶变换离子回旋共振质谱等大型先进设备开展不明来源固体废物的污染识别研究,尤其对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存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风险的毒性物质进行测试技术研究,形成并丰富毒性物质数据库,提高未知毒性物质环境风险识别技术能力,为环保法规及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