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智泉 唐宏芬 冯强��
摘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的现代能源体系发展方向,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梳理总结研究现状,从概念上对低碳、近零碳、零碳进行区别,对经济增长和低碳发展关系进行辨析。在辨析基础上,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首次明确给出近零碳排放区的概念。从评价体系、碳循环机理、技术特征、商业模式和政策保障方面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发展提出研究思路。
关键词:低碳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峰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经济结构、驱动动力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何建设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2016年10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赴港开展近零碳排放交流,借鉴香港零碳天地的相关开发及管理经验。2016年12月27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并将工矿区、农业园区和民用建筑三个领域作为重点领域进行示范
尽管各地陆续出台有关的政策和方案,但是对于如何认识、遴选和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还缺少从基本机理、理论到技术经济方案和政策保障上的系统研究。香港零碳天地、阿联酋阿布扎比等乃至欧洲国家的一些案例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借鉴意义不大。
一、近零碳排放区研究现状
关于碳减排、低碳发展模式的研究,是当前气候领域研究的热点。王倩等人于2011年对“碳陷阱”进行理论辨析与政策导向研究,指出经济增长有助于实现相对碳减排目标,碳金融对降低碳排放强度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从文献研究可以总结出,碳排放从概念理论辨析开始,经历了热点问题的提出、碳排放强度变化与行业贡献度研究、碳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等问题,指出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并不冲突,同时指出需要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随后碳排的研究重点放在评价体系及配额制度方面。研究和建设近零碳排放区,需要从宏观思路、政策措施、评估体系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几方面同步进行。从国际国内的研究和试点示范情况来看,如何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增强示范工程的创新性、经济性和带动效应,更加有效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尤其是对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和明确。
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概念辨析
近零碳排放区从概念上需要同低碳、近零碳排放、零碳进行區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要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的本质要求和“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主动控制碳排放”和“碳排放峰值目标”的核心要义。
(一)低碳与近零碳
1基本历程。“低碳”(Low-carbon)概念于2003年产生于英国,由于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旨在减少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的低碳化发展理念在短短几年间已深入人心,并逐渐成为一个国际趋势[11]。目前,已有许多国际大城市开展了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的探索,并取得了宝贵经验。英国政府把低碳经济建设的重点放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再生能源、建立碳排放市场和碳基金;德国政府的发展重点是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高能源使用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碳排放;日本提出了建设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重视技术选择、社会改革及政策措施。丹麦则是全球零碳发展模式的排头兵,其以“零碳”为目标的“绿色发展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哥本哈根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城市。
我国以“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推进低碳省区、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2008年,国家发改委选定吉林市为低碳经济发展研究案例试点城市,成为我国在国家层面开展低碳发展研究试点的开端。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广东、天津等五省八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范围。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选择了北京、海南、上海、海南等29个省市作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地区,两批共确定了6个低碳省区试点和36个低碳城市试点。为指导和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低碳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省相继出台了各种行政和财税政策,推进低碳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低碳的相对性、近零碳的趋近性、零碳的绝对性。低碳在国际公认的意义上是一种相对量,强调的是减排,北欧五国虽然是标杆,但并没有绝对量可以参照,就目前发展来看,只要是减少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的均被认为是低碳发展。在我国,低碳指标体系一般是用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区域内的经济(总)量、人口(总)量或国土面积等的比值,来分析和评价该区域的低碳发展进程,具有明显的相对性概念。零碳则必须强调区域内碳排放量绝对值为零,由于监测、计量、考核等实际上的不可操作性,零碳概念的绝对性也就决定着其理想化的基本特性。近零碳排放是低碳发展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必须着眼于碳排放绝对量的减少,是不断趋近于零的一个动态过程。
近零碳排放是低碳发展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必须着眼于碳排放绝对量的减少。需要在发展低碳经济、应用低碳技术的基础上,推进能源革命和循环经济升级,创新性集中应用各类基于全生命周期考量的先进的零碳技术,实现区域内碳源与碳汇达成基本性的平衡,通过产业的融合与转型升级,实现碳排放强度加速降低,碳排放总量持续减量化发展。必须考虑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示范工程与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明确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定位和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确定近零碳排放发展目标。endprint
从低碳向近零碳转变是我国“主动控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彰显我国政府作为负责任大国兑现“中国承诺”的重大举措。因此,在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中,必须牢牢抓住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这一核心指标。这也就要求近零碳排放区完全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彻底脱钩,通过示范工程建设,达到经济发展、产业进步与碳减排的高度融合。
(二)零碳与近零碳
与低碳发展和碳中和目标不同,零碳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终极目标,即杜绝使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完全使用零碳的可再生能源等,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新时期的零碳要区别于传统时期的零碳发展,与落后的生产力背景不同,新时期应以先进的生产力为支撑,采用高效零碳能源,最终实现生态文明。
近零碳更加强调趋近的动态过程,强调的是在碳排放达峰值后,通过各种努力实现碳排放降低直至趋近于零的过程。在近零碳过程尺度定义方面,可以北欧五国以及国际上计划达到零碳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划定近零碳过程中的碳排放达峰时间,以及后续的减排计划安排。近零碳的动态过程是建立在区域碳排放已经达到峰值的基础上,而这一基础建立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
(三)近零碳排放与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目前,“近零碳排放”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国际和国内低碳发展的总体政治经济环境,“近零”的指标也难以确定。“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定义应该与“近零碳排放”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括而言,近零碳排放强调的是各类先进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则更加关注技术方案和发展模式的融合,强调的是规划引导与全面统筹。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总体上来说应为技术方案、发展模式、人类行为、金融特性的整体融合,是建立在全面统筹规划基础上,以先期顶层设计为指导的集合体,有一定的具象性和综合性。而近零碳排放则聚焦在具体实施方案上,以各类先进技术、循环经济、用能方式等为操作手段,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提供理论和技术实现上的支撑。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中“区”的范围是实现可计量、可评估的重要因素,划分“区”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性质(生产、生活、生态等)和尺度。综合考虑规模与功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可以包含各种典型区域类型:居住区、工业园区、生态功能区/旅游区、科技园区、农产品产区等。
(四)经济增长与低碳发展
一般意义上,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是全球行动,是国家层面的大事,而地方政府往往以追求地区经济发展和本地区的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不同的层面对于碳减排尤其是近零碳排放区的理解和追求目标既有相通又各有侧重。有关经济增长与低碳发展的关系,欧洲国家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从1980年代至今,丹麦的经济累计增长78%;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几乎是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了13%,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脱钩。瑞典是欧洲较先倡导低碳的国家。1990年至2006年,瑞典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递减9%,比《京都议定书》规定瑞典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还低7%。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增长44%,实现了低碳发展与经济增长齐头并进。从丹麦和瑞典的发展可以看出,经济增长和低碳发展本质上并不冲突,从历史和人类的发展规律来看,经济的发展应逐渐向更加高端的方向进步,而能源的发展应向可再生能源及综合高效的方向进步,两者结构性调整的有机协同为其相互促进的本质。
要实现不同层面的目标协调一致,就要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既要有观念上的先进性,还要有经济上的实用性,同時要以更高的视野,从更宽广的角度考虑,不能一蹴而就。从经济上的实用性考虑,在研究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过程中,由于当前能源结构的变化和不同能源品种区域性结构的重大不同,应特别注意不能将高耗能简单等同于高污染,要科学区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发展成果不是一份独享的成果,而是要带动周边区域甚至带动更大范围内的区域共同进步,最终以实现近零碳排放和经济增长为目标。
三、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内涵与特征
(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内涵
近零碳排放区,是在一定尺度的区域内,基于统筹规划基础上的一系列低碳、减碳技术方案、发展模式、人类行为、金融特性的整体融合,是以先期顶层设计为指导,以各类先进技术、循环经济、用能方式等为操作手段,在区域内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碳排放总量不断减少且趋于零。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在发展低碳经济、应用低碳技术和建设低碳试点的基础上,通过自主有效的额外努力,推行循环经济升级和用能方式革命,将各类先进的低碳技术加以集成应用,实现碳排放不断减少,直至区域内碳源与碳汇达成平衡,确保区域内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总体碳排放的总量趋于零的综合性工程。
(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特征
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基于可操作、可计量和可推广的原则进行,示范工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集成性:区别于“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尺度,涉及的人口、产业、设施、机制等复杂要素,探索实践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模式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等的集成和统一。
持续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做到资源在示范区系统内的循环使用,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实现碳源与碳汇的动态平衡,其碳排放总量“近零”的状态是可持续的。通过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区域内乃至附近区域的碳排放总量应能在较长的周期中加速降低。
先进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通过能源替代、技术创新、机制设计、产业升级及过程优化等,实现能源投入与产出的最佳配比,实现物质的最优转换与产业的转型发展,体现出先进建设发展理念与先进技术的应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物资消耗的显著降低。endprint
通用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具体设计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使用的配套设施、土地利用模式和空间格局等,与区域周边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相协调,具有可识别的特征。但其实现“零碳”的方法:如推行的支持政策、碳减源增汇的技术措施、工程建设路径、运行管理模式等,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供推广和借鉴。
四、发展与思考
研究和推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近零碳管理体系,包括评价体系、碳循环机理、近零碳排放技术特征、商业模式和政策保障五个方面。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最关键的是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能同时反映示范区的碳排放指标“近零”、经济发展、所在区域碳排放总量减少等各层面的情况。围绕着评价体系,可逐步建立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完善的评价体系能够科学合理的评价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发展情况,同时能够起到推动和引领的作用,可作为申请相关资金及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12]ADDINENCITE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建立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构建统一的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适应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工程的,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未来的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工程建设考核及推广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深入研究碳循环机理
近零碳排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代表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因此,对近零碳排放的研究要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以对规律的认识指导行动,要从全球变化、碳循环机理等方面加深认识[13]ADDINENCITE
对碳循环机理的理论研究将为本质上减碳提供更为科学的方法和路径。按照物质守恒定律,在相对封闭的地球系统,碳存在着不同物质形式的转化过程,而其总量不变。研究碳的轉化过程及其成本,将为有效指导提供理论基础。
实际上,在碳循环过程中,我们可以对不同行为和主体做以区分。自然物质活动过程中可以分为碳的固化过程和碳的转化过程,经济社会活动中可以分为碳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研究表明,碳的生产者一般情况下具有时空的固定性,而碳的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具有时空的移动性;碳的固化过程一般需要消耗能量(包括太阳能),而碳的释放过程一般是不可逆的。深入研究这些过程,将为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主动性和社会管理的合理性提供科学的方案。比如,可以把管控的关注点放在碳的生产者上,把市场引导的关注点放在碳的消费者上。endprint
(三)提炼近零碳排放技术特征
近零碳排放技术是实现近零碳排放的基础,也是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能够实施和建设的根本保障,提炼近零碳排放技术特征将为技术变革提供方向和引领。与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上述特征相对应,近零碳排放技术的提炼与归纳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技术的选择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性質(生产、生活、生态等)和尺度,针对区域的尺度、类型、功能、当前碳排放状态有针对性地提出适用的近零碳排放技术;二是近零碳排放技术不仅需要具备先进性,还必须具备可实现性与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注重其技术经济特征。
在对先进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碳汇固碳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各项技术的基本特征,针对城镇、工业园区、居民社区等五种不同规模、功能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清单以供相关试点进行参考。
(四)引导商业模式创新
体制、机制的创新能够带动管理、科技的发展及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有助于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推广。鼓励创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示范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多规合一”等相结合,优先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使用及资源利用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激励政策和改革举措。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利用BOT、PPP、特许经营等新型融资模式。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激励与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运营管理。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吸引和扶持保险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参与示范区综合开发,支持示范区组建综合融资平台。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应用,实现示范区的绿色经济增长。支持发展示范区建设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五)完善政策与保障措施
目前国际上推行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大致可以分为强制性政策措施和基于价格的市场手段两类。前者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财政补贴、研发等,主要是政府采取“有形之手”引导和干预市场与企业行为;后者可以分为基于总量控制下的排放交易制度和北欧国家采用的征收碳税的办法。应该说,这两类工具各有利弊。目前各国、各地区提出和推行的低碳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生态建设支持政策。对于选定的示范工程,将其生态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整体生态建设规划,以增加绿化面积投入等方式予以政策支持。
土地使用及资源利用支持政策。对选定的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对其土地使用、水资源、矿产资源、交通资源等方面的需求给予政策支持,优先考虑。
产业支持政策。将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建设发展规划,并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工程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产业结构的多元化,考量各个产业之间的协同减碳效果,对于排碳少、减碳明显的产业加强鼓励和支持。[JP]
财税支持政策。针对不同区域类型的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示范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完善低碳税收及补贴体系。财税支持与实施近零碳排放的方式和效果直接挂钩,从减碳方式的先进性、减碳量的绝对值、相对值等方面考量,给予相应的支持。
五、结论
通过概念辨析定义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内涵,并基于可操作、可计量和可推广的原则指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具备集成性、持续性、先进性、通用性特征。
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发展进行思考,指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应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碳循环机理进行深入研究,提炼近零碳排放技术特征,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同时需要完善政策与保障措施。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一项重大课题,应该有清晰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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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改环资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JP]的通知.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01/t20170112_834922html
[13]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31/c_1118965169htm
〔本文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资助项目“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方法学及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201631)。〕
〔吴智泉,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唐宏芬,冯强(通讯作者),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