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以来宁波农民收入结构变迁实证分析

2018-01-05 07:30熊德平
浙江农业科学 2017年12期
关键词: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

王 凯,熊德平

(1.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研究院,浙江 宁波 315040; 2.云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九五”以来宁波农民收入结构变迁实证分析

王 凯1,熊德平2

(1.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研究院,浙江 宁波 315040; 2.云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在“四化”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以农民收入结构变迁为切入点,通过科学界定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内涵,系统回顾“九五”以来宁波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历程,深入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特征,并以灰色关联分析为基础进行优势分析,进一步实证和解释“九五”以来宁波市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原因,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农民收入; 结构变迁; 实证分析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截至2016年,连续13 a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三农”放在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人均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宁波是我国长三角经济带南翼中心,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新常态”背景下,宁波农村社会发展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一方面,宁波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期。宁波经济处于全国前列,担负着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责任,解决好农民收入问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当前宁波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三农”问题正在发生重要变化,农民收入面临着从“量小质差”向“量大质优”的转变[1]。从收入结构视角出发,研究农民收入结构变迁,深入剖析重要因素的影响,对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九五”以来,宁波农民的工资性、转移性及财产性收入上升较快,家庭经营性收入日趋下降,宁波市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民收入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收入问题,而是一个同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城市化及城乡统筹等密切相连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收入来源视角,分析“九五”以来宁波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特点,并通过建立在灰色关联法基础上的优势分析深入剖析宁波市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原因,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旨在为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提供借鉴与参考。

1 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内涵

农民收入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分为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总收入和纯收入等[2]。如无特别说明,本研究中所提到的农民收入是指农民的纯收入,把其定义为是从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缴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调查补贴,借此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农民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能力。按照来源不同,把农民的纯收入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3]。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入,如果按照产业结构划分还可以把家庭经营性收入划分为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性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收入)、家庭经营性第二产业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性工业、建筑业等)、家庭经营性第三产业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性社会服务业收入等)。工资性收入可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农户受雇于其他个人或是组织,以“农民工”的身份,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雇主可以通过现金和实物进行支付,一般以现金收入为主,附带少量的实物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建立在农民已有财产(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比如资金、土地、房屋等)的基础上,农民通过投资的方式取得的收入,一般包括银行储蓄存款、房屋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资金及土地入股等方式。转移性收入是指农民无偿获得的货物、资金或是服务,即农民在再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来源于政府及社会组织,主要表现形式为农村医疗、养老保险、种粮补贴及粮食收购价格保护等。

本文研究对象是按照收入来源进行划分的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结构便是某一段时间内不同来源农民收入所占的比例大小[4]。单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农民收入结构变迁便是构成农民收入的各组成部分比例大小的变化,不同收入来源的收入可能同时增加或是减少了,但是农民收入结构可能不变;不同来源的农民收入可能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农民收入的来源增加或是减少,也会造成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变化是时时刻刻在发生的,而变迁指的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变化。变迁除了具有表面上比例数字变化的含义之外,背后还具有较为深层次的原因及较为复杂的影响因素。

由于1995—1998年农民收入统计数据未把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分开,而2014—2015年农民收入数据开始采用农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且分开了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因此,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文后续研究过程中均选取1998—2013年数据进行分析。下文不再说明。

2 宁波农民收入结构变迁历程回顾

2.1 各项收入变动分阶段描述

“九五”以来,宁波市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迁,总体表现为“一降三升”,即家庭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下降明显,其他3项收入所占纯收入比重均有不同幅度上升,工资性收入占比上升较快。为了更清晰地描述这一现象,特分为以下4个阶段进行描述。第一阶段(1995—1999年),工资性收入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双引擎”带领农民增收。在这一阶段,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据主导地位,1995年二者占比之和达到了96%。第二阶段(2000—2007年),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2000—2007年间,工资性收入占比较为稳定,维持在60%上下浮动,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缓降,平均每年降低0.675%,财产性收入占比翻一番,转移性收入占比基本不变。第三阶段(2008—2011年),家庭经营性收入进一步下降,财产性收入缓慢降低,工资性收入较为稳定,转移性收入上升较快。2008—2011年间: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进一步下降,年均下降0.7%;工资性收入占比非常稳定,在58.5%上下浮动;财产性收入占比4 a间下降了2.4%;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较快,累计上升了5.1%。第四阶段(2012—2013年),工资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势头明显,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继续下降,转移性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图1)。

图1 1998—2013年宁波市农民的各项收入情况

2.2 收入结构变动测度值

收入结构变动测度值主要是为了从总体上反映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动,计算公式:

表1表示的正是农民收入结构变动测度值。由于部分年份统计口径变动的原因,因此表中选取的有效数据为1998—2012年的数据,其中,△Y1、△Y2、△Y3、△Y4、△Y分别表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变动值及变动总值。1999—2002年间,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值较高。分析发现:1998年之后,宁波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逐步取消以价格保护为主的农业政策,使农产品市场逐步向市场化方面发展,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下降较快;2002年,宁波取消了屠宰税及农业特产税,农民的财产及转移性收入变动较大。2001—2004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农产品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较大,出现了农民丰产不丰收的“谷贱伤农”现象。2008年之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值较大,在2010年短期内达到峰值后回落。

2.3 各项收入对纯收入变动的贡献率

图2反映的是农民各项收入对纯收入变动的贡献率。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例,家庭经营性收入贡献率(不同时间段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同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是其对农民纯收入增长贡献的大小。1)1998—2011年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贡献率和其所占比重变化一致,2011年之后家庭经营性收入贡献率与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呈现反向变动趋势。2)工资性收入贡献率长期处于高位,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农民工资性收入贡献率变动趋势和其占比很吻合,2002年之前贡献率波动幅度较大,之后的变化趋势和其占比相一致。除少数年份外,大部分时间里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都在50%以上。3)财产性收入贡献率波动较大,2002年达到最低值(-36.57%),2003年达到最高值(52.95%),其他时间段中波动幅度相对较小。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比虽然不高,但是除了少数年份外,农民财产性收入贡献率大于占比。4)转移性收入贡献率起伏较大。自1998年以来农民转移性收入贡献率波动较大,最低值出现在2003年(-65.21%),最高值出现在2002年(84.83%)。虽然农民转移性收入占比在不断上升,但是贡献率没有出现同步上升,反而表现为剧烈的波动,这主要是由于农民的转移性收入还不能够实现每年稳定增长。

表1 宁波市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值

注:△Y1、△Y2、△Y3、△Y4、△Y分别表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变动值及变动总值。

图2 宁波市农民各项收入对纯收入的变动贡献率

3 基于灰色关联法的变迁原因实证分析

3.1 方法选择

不同来源的收入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想要分清楚哪种因素促进了农民收入结构的改变是很复杂的。前文的理论分析中已经有所提及,农民的收入结构变迁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结构变化、城镇化水平建设、城乡收入差距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的影响。想要研究清楚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归纳来说就是研究农民收入系统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时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因此,本研究在这部分分析中选取了灰色关联分析法,以说明不同来源的农民收入在受到相同影响因素的冲击时会发生何种改变。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系统分析的一个重要方法,分析结果可反映2个系统或系统内的各因素随时间变化时其变化方向和速度的关联程度,在系统发展过程中,可通过关联度分析找到主要影响因子[6-7]。本研究以求取灰色关联度为基础,然后采用优势分析法,分析不同来源收入受各因素影响的大小,进而说明不同因素会对农民收入结构造成何种改变。

3.2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如无特别说明,这部分研究中所用到的数据多数来自宁波市统计年鉴(1996—2015年)。城镇化率的数据依宁波市统计局网站、统计公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资料整合而来。

3.3 模型构建与实证过程

本研究需要借助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最终构造出一个矩阵R,其中,设rij表示比较数列Xj对参考数列Yi的关联度。

为进行优势分析,需要以下3个步骤。

3.3.1 灰色关联度计算

首先选取参考序列X0={X0(k)|k=1,2,…,n}=[X0(1),X0(2),…,X0(n)],(k表示时刻),再选取m个比较序列

Xi={Xi(k)|k=1,2,…,n}=[Xi(1),Xi(2),…,Xi(n)],i=1,2,…,m。

则称

ζi(k)=

为比较数列Xi对参考数列X0在k时刻的关联系数,其中ρ∈[0,+∞)为分辨系数。通常分辨系数ρ∈[0,1],容易看出,ρ与分辨率同步变化。

为了便于分析,通常用γ来表示比较数列Xi对参考数列X0的关联度。

3.3.2 优势分析

进行优势分析的原因是有多个参考数列和被比较的因素。假设有m个参考因素,记为Y1,Y2,…,Ym,再设有n个比较数列,记为X1,X2,…,Xn。显然,每个参考数列对n个比较数列有n个关联度,设rij表示比较数列Xj对参考数列Yi的关联度,可构造关联矩阵R=(rij)m×n。观察矩阵,每一行或是每一列中的较大元素都被称为优势因素,对比较因素的影响较大。

3.3.3 实证结果分析

经过计算,得出如下矩阵。

其中,R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的关联矩阵,R′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的关联矩阵。

分析之后可得出如下结论。

1)城镇化率、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劳动力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对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影响较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乡居民收入比、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影响相对较小。城镇化率、人均GDP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农民各项收入变动影响较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及农村劳动力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对农民各项收入变动影响较小。

2)城镇化率对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例及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影响最大。城乡居民收入比对农民家庭经营及工资性收入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并对家庭经营性收入有较大影响。

3)人均GDP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影响最小。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对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影响最大,但在各影响因素中对农民收入变化影响较小。人均GDP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结构变动影响最大,且对各项收入的影响最为显著,其中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最大。

4)农村劳动力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结构变动影响最为显著,但对农民各项收入影响不显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民各项收入的影响较为显著,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较大。

5)多数因素会影响到工资性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占纯收入的比例,而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及占比只是受到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均GDP的影响较大。

4 政策建议

4.1 保障支农政策及制度供给,增加支农资金的有效供给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政府直接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供给将有利于农民选择从事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增加“三农”资金的有效供给是政府支农政策最直观的体现,这里之所以强调“有效供给”,是为了说明支农资金要有重点、分结构、高效率地完成对农业发展和生产的支持。应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加大惠农补贴力度,优化补贴政策,对农民进行有差异化的转移支付。这样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还有利于缩小农民收入的区域性差异。不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农村养老和医疗服务,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确立政府财政支农重点,健全财政支农资金实施过程中监管制度,提高财政有效供给率[10]。

4.2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农民就业结构

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是各个产业的数学简单加总,而是农村各产业的有机组合,若能实现,将会带来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改变。产业结构调整是引起农民收入结构变动的重要原因,农村调整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研究认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将会大大加快农村产业调整速度,会直接影响农民就业选择,改变农民收入结构。研究认为,应当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不宜发展工业的乡村应利用自身人文历史和自然风貌优势,选择性发展乡村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通过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来促进留在农村的劳动力选择更加合理的就业结构,优化收入结构。

4.3 规范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取得工资性收入的能力

舒尔茨说过,“人的能力和素质是决定贫穷的关键”。研究发现,农民人力资本水平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多项收入。农民是传统农业经营的主体,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收入水平的高低。为此,应当做到:1)增加对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加大城乡资源共享范围及力度,提升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及成人的文化素质水平;2)促进农民文化素质水平与专业能力水平协调发展。农民文化素质水平是他们接受其他形式教育及技能培训的基本水平,在保障农民基本文化素质水平之上,加强农民专业技能的培训,保持二者协调发展,使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3)农民自身学习技能与政府组建专门的就业及技能培训相互补充;4)政府部门还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对农民的培训内容,加强农民的就业信息服务,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率[11]。

4.4 农村金融与土地改革同步进行,落实农民财产性权利

目前,农民的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担保权能、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权能及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4个方面。财产性权利转变成财产性收益需要配套的农村金融服务与之相对应。具体而言,应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尽快全面完成农村各项土地确权。有序试点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继续推进“六权两品”等抵质押贷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配合农村土地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农村金融改革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农民落实财产权利相适应,促进农民财产性权利较好地转变为财产性收入。

4.5 推进统筹发展,追求“以人为本”的高水平城镇化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众多突出问题,比如: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城市内部出现新“二元”结构;农业耕地资源浪费严重;现行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等制度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了城乡统筹。研究认为,不应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而应追求“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1)统一城乡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及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对接城乡规划。3)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三农”领域,推动更多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延伸。

4.6 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最大限度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手段。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推进农业规模性经营,有利于推进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升农民的工资性水平,优化收入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提高,束缚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释放。为促使这一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应制定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对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加强技能指导及就业培训,促进他们的转移性就业,增加其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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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144)

王 凯(1990—),男,安徽亳州人,助理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民收入与农村经济,E-mail:903206777@qq.com。

文献著录格式:王凯,熊德平. “九五”以来宁波农民收入结构变迁实证分析[J].浙江农业科学,2017,58(12):2285-2290.

10.16178/j.issn.0528-9017.20171262

F327

A

0528-9017(2017)12-2285-06

高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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