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帅
【摘要】:草原生态的保护建设目标主要是有效维持和修复绿色草原,最大程度上发挥草原系统的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促进草原生态效益可持续良性发展和循环。同时,草原生态的保护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有序落实,也具有明显的实际效益。结合草原生态建设中缺陷问题,针对性制定和健全保护项目实施措施。本文结合现有的草原生态建设问题展开分析,进一步提出保护建设的几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效益
1、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保护理念已经确立,但思路还有待改进
近年来,社会各界已经开始意识到草原生态建设保护的重要作用,并且政府部门逐渐树立建设保护理念。但是,在项目实际落实阶段也存在诸多生态保护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多数以上的草原生态研究学者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设有着不同建议和看法,使得草原生态的治理方向与思路存在偏差。
1.2项目缺乏综合性及可持续性
草原生态的治理项目有着诸多实施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缺乏综合性与整体性。生态保护项目内容过于独立,没有做到协调统一的工作状态。第二,部分项目和职责部门管理针对系统内层所下达任务和具体要求运行独立,尤其是同一牧区项目建设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第三,建设项目内容过于单一。例如:还草退牧工程仅仅局限在围栏与饲料补助,而围栏所耗掉的项目资金巨大,但是饲料补助的标准一成不变甚至偏低。第四,草原生态的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牧民定居、还草退牧、畜牧生产方法的改进;畜种和草原改良、饲料基地搭建、草原生态检测等综合性分析等。
1.3草原承包制面临一些问题
因为草原承包制度落实和推进程度不一,使得草原实际建设也存在差距。部分地区因为各级政府的承包制度落实、思想意识以及政策制度比较好,草原牧民积极性被充分激发出来,加快了畜牧业朝着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以及标准化方向经营速率。另一部分地域由于相关政策支出不到位、资金投入少以及承包工作形式化等问题,造成草原承包落户来带生活和生产的技术性、经营性难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落后、牧户经营分散、服务技术停滞以及舍饲养殖管理方式无法顺利推进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生产方式转变进程。
1.4退牧还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现阶段,草原牧区畜牧业的集约化依旧没有形成气候,整体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较低。一方面,草原牧區服务的科学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与设备相对落后,人员专业素质低,无法适应现代化草原建设和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草原牧区交通、围栏、水利、住房、电气、住房以及畜牧棚圈在内的牧场基础建设相对落后。按照整个行业发展角度进行分析,结合农牧和农区交错带、牧区优势资源进行分工明确的专业化经济市场。草原农区具有畜牧业发展的大批量优势资源,使得纯牧区和农牧交错区能够展开专业分工。而实际情况是,牧区与农区优势资源、优势分工依旧体现不足,针对优价优质机制的内容缺乏,造成农牧互补和结合过度。概况来讲,以农养牧、同步发展的目标依旧存在较大差距。
2、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建议
2.1增强生态安全忧患意识
第一,社会上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教育基层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尤其是干部领导必须从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角度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提高草原生态保护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第二,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草原生态整体系统脆弱性,环境保护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内蒙古草原为例,其主要位于绿植荒漠区域和农牧交错区域,对自然感染和人为活动有着极高敏感性。因此,要求全体人民重视草原保护的平衡度,善待草原环境。第三,草原生态实际建设阶段要以保护预防为原则,实现草原自我恢复功能。针对牧区资源利用和开发,必须树立生态优先原则,确保达成发展和保护双向发展的目标,进一步统一协调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第四,地方政府必须搭建人畜草三方面内容平衡的条件,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处。教育基层群众采用现代化理念改变草原传统畜牧业生活方式与生产模式,逐渐调整和草原生态合理承载力、环境容量相匹配的生活模式和生产模式,确保草原环境和牧区经济协作。第五,树立科学正确政绩观念。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归于地方政府和领导班子考核绩效的主要内容,制定目标问责制和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效果。
2.2积极稳步实施生态移民
实际工作表明,生态移民作为草原压力缓解、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环境恢复有效措施。建议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草原生态的容量,对比中心城镇吸纳能力和辐射带动的优势,与小城镇项目建设与扶贫开发有机融合。针对牧区与半牧半农区域内部生态相对脆弱的地区、严重沙化退化的草原,需要因地制宜,有步骤和有计划实施生态性移民。
2.3出台草原生态补偿政策
管理部门与自治区已经在部分牧区内实施易地扶贫、换草退牧以及扩镇移民等建设内容,能够有效恢复草原生态的环境,加速牧民生活方式和生产转变进程。但是,现阶段生态工程的建设资金和任务依旧没有满足牧区移民搬迁要求。加上还草退牧项目年限即将到期,如果没有及时给予支持,现有的建设成果无法得到巩固。因此,管理部门必须加大还草退牧和搬迁移民工程任务量,进一步增加补助标准。同时,对比国内三农政策,对牧民生产的畜种改良、牧业机械重购、饲料饲草良种、农药化肥、棚圈储窖搭建等内容给予适当补助。
2.4加强法制建设
深度宣传和推广草原法、平衡管理、基本保护条例以及环保法等法规,引导草原牧民树立法治意识,通过法规和法律制度来控制约束草原生态破坏行为,制止草原牧民私自采伐、挖掘、乱建以及乱占等问题的发生。严格管理超载过牧现象,最大程度上实现草原和畜牧的平衡。
结束语:
草原牧区的矿产资源利用开发作为现阶段生态环境管理主要问题,需要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和高度重视。按照法律制度来调整草原生态建设投入,将环保、国土、草原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做到草原生态的保护建设有法可依,维护草原生态的建设成果。
【参考文献】:
[1]刘勇, 熊晓兰, 张苹,等. 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6, 32(10):21-21.
[2]郭永昕, 虎凌云. 探析岷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产业开发现状及对策[J]. 草原与草业, 2012(3):28-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