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类型及解决措施建议

2018-01-03 11:25赵玉万
南方农业·下旬 2018年9期

赵玉万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思想的不断进步,第一产业的相关经济链逐步完善,农村改革也顺利地进行与深入。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地发生,虽然与之相关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但走法律途径不仅耗费金钱还耗费时间,所以农户仍多走协商调解通道,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同类型纠纷的合理解决策略这一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纠纷类型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7.046

农村土地的经营模式自2003年《土地承包法》颁布后逐渐向完善的土地承包方向靠拢,但即使过了15年的时间,与土地承包的相关纠纷却依旧不少,虽然有法律指导,但真正采用法律解决途径则过于浪费时间和精力以及不必要的金钱,大部分的当事人选择了协商解决,但或因证据不足或因双方认可方案较难制定等原因,这些事件依旧解决难度较大。

1 土地承包问题的主要纠纷类型

1)合同重征情况引起的经营权纠纷。一轮集体土地发包时,无论是技术条件还是人员素质,都不具备精确发包的条件,出现地块四至界限与相邻农户地块重叠或者界限覆盖,目前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包括水库、高速公路、铁路或者城市建设涉及到征用占用地块的补偿资金,因此引发了大量的经营权纠纷。

2)承包户户口迁入外地,相关土地政策变动引起的纠纷。墨江县是1981年一轮发包的集体土地,1981—1992年,部分农户的户口因随家属迁往外乡外地或者因开发边疆整户或不整户迁往外地州,期间因土地政策变动,户口迁出的农户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由集体收回,集体又把相应的地块发包给本集体其他承包户,目前墨江县开展土地确权工作,那些农户又回来向集体要承包土地。

3)承包合同保管不全和变更登记不完善引发的经营权纠纷。1992年墨江县开展社会主义思想路线教育期间,有些农户的承包地块因自然灾害,通过治理也恢复不了耕作条件。针对这些问题,上级政府作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决定,在开展社会主义思想路线教育期间,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同意,调整了地块,分配到地块较少的农户,但相关的合同和地块登记薄又不作变更登记,调出的地块依然还在一轮承包的农户承包登记薄利登记,出现了实际耕种者和地块登记不一致而引发了经营权纠纷。

4)固定的地物地貌发生改变引发的经营权纠纷。从1981年发包集体土地到现在已有30多年的时间,当时发包时确定的四至界限经过30多年的冲刷,地物地貌都发生了变化。比如,当时确定的界限为东到老坎、大树、大石头,但现在已经不存在原来的那个老坎、那个大树、那个大石头了,当时的承包户主和现在耕种的人也不一定是一个人,可能人的初心也变化了,因此引发了经营权纠纷。

5)地块四至界限描述不正确或者不描述引发的经营权纠纷。例如,张三户的家边地块,东至连李四,南至连王麻子,西至赵权、北至孙三。这块地无论越来越小还是越来越大,只要不消失,都和这四户人家连着,于是引发了经营权纠纷。还有一些农户的地块,没有描述四至界限,四至界限为空白,一旦涉及征地补偿资金,又引发了经营权纠纷。

6)集体土地插花到国有林,农户和国有林地引发的经营权纠纷。从历史的角度看,存在集体土地插花地的問题,当时插花地周边都是林地(当时未定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后来插花地主人又因各种原因不去耕种管理,经过几年,插花地里的树和周边的树都一样成林了。现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管理国有林的森工局认为农户的插花地面积没有那么大(发包时面积过小,但有四至界限),侵权到国有林,农户又认为“我有地块四至界限,按照我的地块四至界限确权,有理有据,更何况你们森工规划国有林界限时候没有通知到集体经济组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承包地划归为国有林了”,从而引发了经营权纠纷。

7)婚姻离异或者丧偶情况引发经营权纠纷。入赘男因离异或者丧偶回到娘家,娘家又以在入赘地有共有承包地为借口,不予相应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因离异或者丧偶回娘家,娘家也以嫁入地有共有土地为借口,不予相应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赘男在入赘地也以在娘家有共有土地为借口,在入赘地不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在嫁入地也以在娘家又共有土地为借口,在嫁入地不予土地承包经营权。

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纠纷。在土地流转时,双方都约定好租金,双方都履行了相关的权利义务,但在履行双方权利义务时,因发生流转土地征用占用情况,双方就补偿资金分配引起争议。

2 针对土地承包纠纷的分析

2.1 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主要原因

1)政策宣传不到位。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三年一换届,无法保证村干部的连任,熟悉农村工作的村干部不能长期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加上乡镇分管领导也不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宣传到位,百姓基本不了解相关土地政策,很多政策落实不到基层。2)利益分配不合理。利益联动当事人,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项目建设补偿资金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利益分配不合理,引发争议。3)农经人员不稳定。基层单位特别是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的农经机构改革,大大削弱了农经人员力量,干部力不从心,很多纠纷不能及时化解。4)农村土地是不动产,难以分割利益。即使由人民法院调处裁决的土地纠纷,也是很难执行。

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现状

墨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现状,1)通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调解。根据墨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情况,由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占40%。2)乡镇人民政府调处或者裁决,这部分纠纷占20%。3)通过上诉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解决,这部分纠纷占20%。4)20%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搁置状态,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而这些土地承包纠纷的起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失利一方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对合同细节的把握[1]。2)没有在签订合同前考虑到散伙或退出等具体情况的解决措施。3)缺乏证据的保护意识,在与金钱相关的纠纷中证据是最为需要的,更不用说是国家土地资源的承包项目,这些项目甚至需要大量证据来保障调解的公平合理性。

3 针对土地承包纠纷提出的解决措施与建议

3.1 针对解决方法的建议

3.1.1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组织乡镇国土、司法、农经等人员及村干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让涉及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领导干部精通国家法律法规,在调处经营权纠纷时,合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调处经营权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1.2 稳定农经机构,壮大农经队伍

农经机构本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责由乡镇农经部门履行。2011年,墨江县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乡镇农经机构的工作职能职责被分解,有的职能职责分配到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有的职能分配到农业工作站。乡镇农经人员本就一个人,很多乡镇的农经员并到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留在农业工作站的职能职责就履行不了。农经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若有人员变动,很多工作必须要一段时间磨炼才能胜任[2]。

3.1.3 加强县级仲裁庭建设,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县级农经部门要建设完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一庭三室”的基础设施,要制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规范和章程,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组织人员大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工作[3]。

3.1.4 加强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判决和执行工作力度

对于因乡镇、村组调解解决不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不服的纠纷,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力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及时依法判决纠纷,对判决结果不履行的,启动执行程序,坚决执行判决结果。

3.2 加強预防措施

3.2.1 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化与管理严格化

制定和审批土地承包合同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当事人可能会出于对法律程序以及法律要求不了解,流程执行人员有义务进行帮助,使承包合同合理化,防止出现导致纠纷的漏洞。

3.2.2 加强对农村的法制教育

许多纠纷问题的根源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懂得法律和维权知识,不懂法律就易导致制定合同时关注不到合同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审批等是否以法律途径通过。当事人双方达成法律层面上的一直才能规避纠纷风险。

3.2.3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只有农民的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才有精力去关注和学习产权与法律知识,这份保障要从医疗保险、教育保障以及农民在农村管理之中的参与上进行体现。所以需要在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等以确保农民的生活稳定进行,为他们免除后顾之忧,以更好地接触学习法律与维权知识。

4 结语

在处理较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要明确纠纷类型所属以及特点,这样才能找准可以协调双方的关键点,同时辅以加强政府在处理权利所属纠纷时的引导作用和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此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土地承包法制化,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云奇,张树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特点和解决对策[J].新农业,2017(11):45-47.

[2] 单铁辉.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种类及处理途径[J].农民致富之友,2016(5):201.

[3] 赵明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思考[J].云南农业,2017(7):80-82.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