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监管: 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式

2018-01-03 10:10李菡张裕强
金融发展研究 2018年10期

李菡 张裕强

摘 要:影响银行动产抵押业务发展的核心因素,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没有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为银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而通过物联网将银行风险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和商品交易流通等进行融合,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或弱化传统动产抵押的瓶颈,推动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创新。中货公司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货物变化等信息进行动态化监测、过程化管理,为银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可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发展普惠金融的一种有效途径。

关键词:动产抵押;浮动抵押监管;第三方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10-0078-05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10.011

我国的动产抵质押贷款于1998年开始试点,业务发展高峰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动产抵押授信高达上千亿元,同时,为银行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监管的金融仓储服务蓬勃发展起来。但2014年以来,货权不清、重复抵质押现象频繁出现,导致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批货物主张权利,严重威胁银行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上海钢贸案”、“青岛港骗贷案”等暴露后,动产抵押贷款业务逐渐萎缩。究其原因,除多重抵押外,还有第三方仓储监管模式存在漏洞,导致存货质量难以保证、数量和价格银行难以及时掌握。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断压缩动产融资业务,甚至连正常经营的企业也难以获得动产融资。

影响银行动产抵押业务发展的核心因素,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没有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为银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而物联网动产融资体系依托物联网技术应用来解决传统金融业务的风控难题,通过物联网将银行风险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和商品交易流通等进行融合,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或弱化传统动产抵押的瓶颈,推动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创新。其中,浮动抵押监管作为一种新的第三方贷后监管方式,可以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一种有效渠道。

一、从金融仓储到信息服务:浮动抵押监管及其产生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存货等动产抵质押的困境在于银行难以实时对其进行控制,核心因素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被削弱。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利用物联网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监控,增强银企信息对称性,对银行贷款方式进行优化,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一种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新的监管方式应运而生。

这种新的监管方式以监管存货、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手段,通过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情况、在建工程、员工队伍等全方位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将企业提供的信息与监管经理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寻找经营中的异常点,为银行提供全面、真实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

这种监管模式中,抵押人可以继续经营和处置所抵押的动产,传统的动产抵押一定程度上演变为浮动抵押方式,即抵押人以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债权提供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该抵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约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予确定。与动产抵押业务相比,浮动抵押不影响企业正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货值可以上下浮动,也不设最低控货值,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应地,这种对浮动抵押物进行全方位信息监管的监管方式也称为浮动抵押监管。

与金融仓储监管模式相比,浮动抵押监管提供的产品是与银行信贷相关的企业存货、经营、财务等信息,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浮动抵押监管的企业可以看作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而不是传统的金融仓储公司。

二、浮动抵押监管业务流程

中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是山东省一家专业从事浮动抵押监管及贷后管理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中货公司采取驻厂监管和手机监管相结合的新型贷后管理模式,以监管贷款企业的存货变动情况为依托,向银行及时提供企业的存货、经营和财务变化信息,有效地解决了银行贷后管理难的问题,为银行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信贷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中货公司尽职监管基础上,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贷款的可行性、贷款额度和贷款使用情况及风险状况,自主承担贷款风险。其业务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三方达成合作协议,签订委托合同后,监管人代表銀行驻厂监管浮动抵押财产的数量、价值变动状况及其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客户经理与中货公司、企业共同对初始货值进行核库,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浮动抵押登记。通过监管经理驻厂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独立、准确盘点存货,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警戒货值,测算企业每周、每月销售收入,大体估算企业产品的毛利润及毛利润率。

(二)分析预判

在初步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每个企业设立1—2名驻厂监管经理,实行AB角管理,监管经理独立、准确盘点存货,独立、准确计算货值,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风险预警信号、销售收入情况、毛利润率情况等,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贷款使用情况形成《经营信息周报》、《存货信息周报》、《监管周报》、《价格周报》、《经营月报》和《监管台账》等,主要内容涉及存货变化情况、存货质量、经营变化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信号和建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三)平台对接

中货公司开发了手机监管平台,将分析形成的经营信息和其他动态信息定期推送给用户,上传平台的内容包括存货出库单、入库单、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票、生产线、厂区、监管标志、电费表、产成品质检报告等动态信息图片,使得用户可以通过网络,随时了解近期贷款企业的存货及生产经营情况。

(四)风险处置

当企业出现异常情况,监管经理第一时间向区域经理和银行客户经理汇报,并同时向银行报送《风险提示函》。当企业出现强行出货等突发事件时,监管人员要尽责阻止企业资产转移行为,并拍摄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同时协助银行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盘点和处理存货,为银行赢得先机;查封后,监管经理持法院《查封通知书》现场监管存货。

(五)监督考核

中货公司内部建立了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一是由各区域报表考核员考核监管经理报送的各项报表。二是平台上传严格按照《平台考核规范》执行,考核员负责记录平台考核情况。三是对监管经理是否能独立、准确盘点存货进行按月考核。四是当抵质押动产遭到盗抢致使存货数量减少时,未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上报等工作,导致公司被诉讼的,严格追究监管经理的失职责任。银行可不定期检查监管经理监管情况,监管人未按约定驻厂监管,对应当知悉事项未知悉,对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通知银行,或者提供了不真实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监管人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银行有权随时终止业务合作。因监管人的道德风险造成银行损失的,监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浮动抵押监管的作用机制及实施效果

(一)浮动抵押监管的作用机制

传统金融仓储公司只是对存货进行看管,缺乏对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信息的掌控,不能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和突发事件进行提前预警。同时,由于金融仓储公司与银行信息传递基本靠电话和邮件,流程烦琐,效率低下,且信息容易失真,难以保证银行应对风险事件的处置效率和效果,近年来发生的动产融资业务重大风险事件都与监管方职能缺位密切相关。

中货公司则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弥补了金融仓储企业的不足:(1)监管人员24小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通过手机平台实时向银行反馈,改善了对抵质押物的管理与控制,最大限度地控制了人为风险。(2)根据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相应的预警系统和完善的指标体系,通过对各项预警指标数据的采集,自动进行数据分析与对比,对数据变动异常超过一定幅度的指标,或者数据变动累计超过规定值的指标,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告,同时提出措施建议,确保抵押物处置超前性。(3)突出了贷款企业偿债主体属性。中货公司通过全面了解企业经营信息,强化了借款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特征和偿债主体属性,不再依赖传统的互保等方式,从而有效规避担保圈风险。(4)发挥专业机构的比较优势。在存货质量方面,除对国家质量规定相对标准的存货进行操作外,由专业人员对质量进行把关,定时抽样监测。在数量和价格方面,以企业提供为主,同时参考网上大宗商品价格,如企业提供价格与网上公布价格差异超过一定幅度,中货公司将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原因并向银行通报。

这一系列做法弥补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缺陷,帮助银行实现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监管,有效缓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使银行能实时掌控抵押品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当于为中小企业增信。

(二)浮动抵押监管的实施效果

专业化的监管对潜在的风险实施了有效预警,客观上缓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助于银企对接和市场出清。

1. 缓解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货公司提供的全方位信息使得银行能够做到“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情况进行授信,不再要求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联保、互保,降低了企业财务费用及生产成本。企业通过中货如实反映持续经营的真实情况,获得了银行的信任,能提高其信贷可得性。截至2017年7月底,中货公司累计为37家企业办理浮动抵押监管业务600多笔,监管贷款金额100多亿元,与中货公司发生业务的37家企业中,贷款到期继续合作的占95%。

例如,山东MS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原材料和存货波动大,浮动和不特定性特征明显,常规库存一般在7000万元左右,按传统动产抵押方式,按最低控货值50%—60%计算,企业按动产抵押方式贷款,只能得到银行授信4000万元,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2016年,该公司与中货公司、浦发银行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采用浮动抵押方式进行贷款,将企业在登记时虽尚未占有或所有,但依据发票等权属证明,可以证明该财产会被交付企业的财产作为“将有”财产纳入抵押范围,浦发银行为其授信1.9亿元,是普通动产抵押贷款方式的4.75倍,基本满足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2. 监管成本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问题。与其他贷款方式相比,中货公司手机平台通过互联网方式,使银行信贷人员实时掌握企业信息,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交通、办公、差旅费用和信貸人员时间。同时中货公司的信息服务费较低,监管经理年成本在6万元左右,向企业收取的信息服务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0.6%,为担保公司担保费用的1/4左右,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企业融资贵现状。

例如,沂南SD钢铁有限公司是沂南县一家重点钢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业特点决定企业原材料库存高,对银行贷款需求量大,银行授信额度一直稳定在5000万元以上。2016年以前,企业贷款主要由担保公司担保,年支付担保金在125万元以上,导致企业融资成本较高。2016年,企业与中货公司、浦发银行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年支付0.3%的信息咨询费,以公司存货作为抵押,浦发银行为其授信6000万元,与企业原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相比,按2.5%的担保费率计算,企业每年可节约担保费用125万元。

3. 信贷资产风险降低,缓解银行“难贷款”问题。中货公司通过三方协议,以监管存货为主线实现了对企业物流、资金流的实时监管,抵质押物的所有物理状态与变动情况,都实时呈现在银行眼前,规避监管方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解决了银行对抵质押物“看不清、摸不着、控不住”的现状。

例如,B化工公司2015年1月以浮动抵押贷款方式在A银行贷款800万元。2015年2月中旬,中货公司通过监管发现,该企业建立新厂投资较大,导致资金趋紧;产品市场价格下降,销售前景堪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建议A银行综合评估贷款风险,及早处置贷款。银行经现场核查确认中货公司提供信息属实,要求企业提前归还贷款,此时距离贷款发放仅一个多月,企业态度蛮横并拒绝提前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企业快速销售全部产品,除归还800万元贷款后,还结余约160万元。当年3、4月份,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若企业未提前销售,货值将跌至800万元以下。

(三)浮动抵押监管的作用机制

1. 全方位监管赋予了存货不动产属性。以存货为抵押的融资方式与传统的抵押最大的不同是“不转移占有的抵押”,不将存货的绝对产权、占有权一并转移于债权人,而仅仅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要求法院将担保物变卖,与不动产等其他抵押方式相比,风险更大。中货公司通过三方协议,以监控存货为主线实现了对企业资金流的实时监控,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要素监控,改善對抵质押物的管理与控制,从而规避监管方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升预警时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中货公司的仓储监管处于实时管理状态,不但简化了监管过程,而且最大限度地控制了人为风险。这种全过程监控技术的应用,使得抵押权利与存货一一对应,实时匹配,使得存货具有了不动产的属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传统动产融资业务中各方的信任水平。

2. 加工生产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具有金融属性。浮动抵押中,抵押人可以对抵押的动产继续经营和处置,抵押人的信用尤其重要。当前银行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了解主要是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和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但受银行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的影响,“三查”的质量难以满足银行防范风险的需求;征信数据库提供的是借款人贷款的历史数据,反映借款人历史信用状况;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由于种种原因,对银行客户经理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中货公司通过全过程监管,每年向银行提供近200份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报告,提供数据和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存货变动、职工人数变动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不但弥补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缺陷,而且弥补了征信数据库信息缺陷,银行能够掌握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的信息主要为银行信贷管理服务,通过委托第三方,发挥其比较优势,既节约了人工成本,也真正发挥了贷后管理的作用。

3. 突出了贷款企业偿债主体属性。银行在对借款企业还款能力进行考查的同时,比较注重企业提供的其他还款来源,如互保、抵押等,对企业间通过互保进行贷款来说,当“担保圈”内一家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时,就会影响整个“担保圈”内所有企业,形成担保圈风险,信贷风险被放大,甚至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中货公司与银行和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后,中货公司每年提供180份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为了解企业经营和现金流的主要渠道,有利于银行正确剖析和判断第一还款来源,为企业申请贷款增信。银行在审查贷款时,强化了借款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特征,不再依赖传统的贷款担保方式,浮动监管业务使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更具有多样性,弥补了传统抵押在灵活性和时效性方面的不足,而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强了对物的有效利用,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浮动抵押监管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金融机构方面

一是银行在三方协议中的相对强势,导致借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基层行受业务权限和上级行盈利考核指标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并没有因中货公司的介入而适当降低,同时本应由银行承担的信息服务费也多由企业支付。二是基层行的合作需求受到抑制。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部分银行虽有合作需求,但由于三方监管业务准入需层层审批,部分银行上报业务准入申请后,上级行不予审批,导致业务开展困难。

(二)中货公司方面

一是监管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从中货公司提供的信息类型看,信息定量分析指标少,定性分析指标多,不能根据不同企业进行深度定量分析,得出合理的预期指标,需要银行信贷人员根据提供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对不同企业提供的信息报告基本雷同,导致银行对中货公司提供信息服务认可度不高。三是防范监管经理的道德风险。尽管已经采取了AB角管理及分层考核机制,但道德风险仍是第三方监管公司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企业方面

企业往往不愿第三方监管掌握其经营信息和商业信息,监管经理难以获取部分关键信息,从而影响了其信息质量。

五、相关建议

中货公司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货值变化等信息进行动态化监测、过程化管理,为银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抓住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缓解了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可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发展普惠金融的一种有效途径。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并规范类似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良性发展。

(一)企业信息应成为第三方监管的主要内容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第三方监管与其帮助银行“管住存货”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不如专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银行提供专业、全面的金融信息服务,由银行根据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贷款的可行性、贷款额度和贷款使用情况及风险状况,自主承担贷款风险。与传统的金融仓储第三方监管相比,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应是更具持续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方式,应成为第三方监管的主要内容。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监管业务管理条例》和《第三方监管操作规范》等制度规范,建立完善行业执行标准,建立专项财政引导基金,引导发展一定数量的第三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为银行信贷风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并提高其在三方协议中的议价能力。

(二)实现商业银行、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与企业的平等合作

商业银行、第三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应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强化各方信任程度,使浮动抵押监管业务成为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主要方式之一。(1)在商业银行网点和人员收缩的背景下,应增加基层行信贷产品开发权限。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市场合理分工,实现贷后管理适当外包,由第三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专业化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部分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在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管的基础上发放信用贷款。(2)企业应主动向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存贷、财务和销售信息,降低其信息获取成本,提高其信息质量,通过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向银行传递生产经营中的积极因素和诚信意识,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奠定基础。(3)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要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服务流程的操控性,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通过切实发挥监管功能,稳固三方合作关系。同时可以借鉴物联网等优化监管方式,依托技术手段规避道德风险问题。

(三)发挥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征信功能

从中货公司数据库运行情况看,其提供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银行对企业授信需求。在政策层面,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符合各方需求的企业经营信息库,由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负责提供相关信息,使其成为征信系统的有效补充。

(四)保持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及稳定性

人才是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在选聘人才时,应注重考察其品行是否端正、是否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同时加强熟悉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使得优秀人才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从而能够稳定持续地为公司服务。对于离职员工,也应当出台保证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法律风险,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