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缪金钟 王军(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积累社会财富、丰富市场经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资源相对来说也较少,从而导致其在融资时困难重重。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发现,融资困难是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成本收益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中起不到积极的作用。此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体系也不是很成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还不能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
狭义上讲,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为依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规划,并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进行预算,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筹集将来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从而保障企业后续发展。广义上讲,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抗风险能力弱以及不确定性经营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与大企业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小、频率快、周期短,主要方式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融资三种方式。
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银行贷款。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因为公司规模小、经营不稳定、风险系数大、信用低等原因,致使相对于大公司来说,中小企业能成功使用银行贷款等其他外部方式进行融资的概率更低。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能成功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资金筹集的概率也比较低,因为证券市场对企业上市的要求很高,且上市的成本高、风险大,致使中小企业难以成功上市。即使成功上市了,接下来的发展管理也非常艰难。因此,对于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内部融资仍是其主要融资方式。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增加,其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内部融资很难满足。
从当前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中了解到,贷款利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风险保证利息是现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成本。其中贷款利息不仅有基本利息,还包括浮动部分,浮动程度大于20%;在所有的融资成本中,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占20%;担保费用一般情况下年费率为3%;很多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会以预留利息为名扣除部分本金,这就是所谓的风险保证金利息,在实际贷款中,贷款公司拿到的金额只是贷款本金的80%。以一年期贷款为例,一年公司支付的利息约占贷款总额的9%,而银行的贷款利息要比这低40%。因此,较高的融资成本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时步履维艰。
受我国的消费习惯以及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选择储蓄的方式进行理财,民间资本较为丰富。民间借贷在我国一直广泛存在,特别是在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非常频繁,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借贷功能。然而,民间借贷主要是在不公开或半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缺乏法律管理和保障,风险系数极大,甚至还可能存在金融诈骗、高利贷等问题,也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带来困难。
一是企业融资基础差,融资风险大。企业贷款难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于抵押难。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被抵押的物品较少,其中需要被评估的设备所要进行的评估手续较为复杂、费用很高,且市场上资产评估中介进行评估时并不严谨,得到的评估结果随意性很强[1]。其次是担保难。高效益的企业一般不会愿意给其他企业进行担保,但是银行对一般效益的企业的担保工作较为严谨,这就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二是企业信息缺乏透明度。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息透明度差,有些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甚至准备两套账或多套账。
一是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银行贷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成功申请银行贷款的比例却比较低。各家商业银行建立集中统一的授信管理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银行贷款权限逐级减少。此外,基层银行贷款程序复杂繁琐,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向基层银行借到大笔资金,而且从申请到获得贷款,少则一周,多则数月,即使贷到了款,商机可能早已错过。而且,为了减少贷款失误和不良资产的发生,各家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信贷人员风险约束机制,这也加剧了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慎贷的现象。二是信用担保体制不利于民间资本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对民间融资和商业借贷行为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以抑制为主,这使得中小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系不够紧密,而且在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数量和金额中,政府占据的比例较高,互助和商业担保等民间资本占据的比例较低,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系统失去平衡,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如何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现状是我国亟待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此,既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扶持,也需要各金融机构的配合,还需要企业自身不断的努力和发展,最终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共赢。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宏观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一是提供完整的金融和政策服务,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前期的稳健发展。例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信贷银行,给予需要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免息、贴息、低息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援助体系。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备金,让企业在困难时能够得到资金支持;通过项目扶持,支持某些符合项目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取消所有的不合理收费,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担。
一是加大商业银行基层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各商业银行应调整经营思路,优先支持绩优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经营机制,在实践中大胆尝试有别于大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利用各种贷款担保方式,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还可以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还息建立专户,明确企业还贷付息的责任。二是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应优化证券市场,使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融资。对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来说,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具有风险小的优点,是其融资的有利方式。创业板的推出也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一个大胆尝试,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做好准备,抓住机遇,争取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三是鼓励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逐步增加可以将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充分利用风险投资不失为一个解决融资问题的好方法。政府应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为其创造一个适宜的发展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2]。
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要从企业自身着手:一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如引进一些专业的管理人才,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可以引进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掌握先进技术和熟悉先进设备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