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四季度开始,国家政策对地方政府债务收紧,坚决禁止地方政府违规融资。部分融资租赁企业视地方政府平台项目为效益来源,对地方政府各种承诺性质的函件情有独钟。国家政策禁止地方政府违规出具承诺函件,引起融资租赁企业恐慌。本文以地方政府债务政策为起点,分析了融资租赁企业恐慌的原因,同时指明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机遇。
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与宏观政策紧密相连,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关系着我国的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宏观政策的变化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讲,充满着机会和挑战。怎样随着市场的风云变幻调整自身发展思路,是贯穿融资租赁企业生命周期的课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政策
去年四季度,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的 通 知》(国办函〔2016〕88号)的印发,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逐步收紧。今年,财政部等部委更是雷厉风行,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
今年4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5月1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5月28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
《财预〔2017〕50号》禁止地方政府PPP等方式的违规举债;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在7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到位。
财政部再次释放了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机制破产的信号。
六部委开列的负面清单明确表明: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提供担保。
《财预〔2017〕87号》明确禁止政府购买服务的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1月,财政部致函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山东等五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个部委,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目前已通报多地市的处理结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各地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当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系列文件。地方政府陆续撤回原担保函、承诺函。
曾几何时,政府平台项目是融资租赁企业眼中的香饽饽,怀揣着地方政府的人大函、承诺函、担保函等各类尚方宝剑,高枕无忧。所谓租赁项目的尽调和风险控制与尚方宝剑比起来都弱爆了。
一朝政策风向反转,使不少融资租赁企业产生恐慌。
二、融资租赁企业恐慌原因分析
融资租赁企业面对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政策的出台,一直怀着忐忑的恐慌心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存量租赁业务信心不足
特别是对于存量项目承租方大部分为政府平台的融资租赁企业,尤为突出。企业担心已经取得的地方政府承诺函等担保性质的函件被收回,担心政府平台公司因此还款意愿降低。
首先,我们不应该对政策过度解读,杞人忧天。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企业是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双方都是具有契约精神的实体;双方契约的执行体现的是企业的信用,与外在的担保关系不大;退一步讲,假如政府平台公司无法履行契约,因为政府的担保并不在政府预算内,所以政府承担全额偿付的可能性很小。
(二)融资租赁企业业务人员创新意识淡薄
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都是融资性售后回租,通俗讲就是向承租方提供贷款,租赁物基本上属于名义租赁物,即使项目发生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对租赁物的处置也会受到很多限制。
融资租赁企业对政府平台项目关注点在于有没有政府担保措施,这也会成为项目风控审查的重点。企业一直认为,有了担保措施,平台公司还款意愿会增强,政府为了自身信誉也不会允许平台公司违约等。对政府平台项目,融资租赁企业的尽调和风控审查工作相对轻松,业务人员的业绩提高较快。
业务人员满足绩效稳中有升的现状,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意识欠缺,不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的业绩提升。
(三)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偏低
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到,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融资租赁企业要服务于实体经济……
融资租赁的使命是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转型,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的更迭,加速技术创新、进步。
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已数千家,但多数业务还是简单的售后回租,对于技术的创新、设备的更新起不到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约7.12%。欧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也是企业采购生产设备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
提高市场渗透势必会加速融资租赁企业转型升级,压缩粗放的售后回租型业务,地方政府平台项目将会被冷落,业务人员现有的绩效水平将降低。
三、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机遇
融资租赁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各类融资租赁企业纷纷设立,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前景广阔。
(一)正确认识政府平台项目
在承租人的选择上,融资租赁企业应直接与政府平台公司开展业务,这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是一道防火墙。
依托政府信誉,平台公司违约率较低,函件只是辅助作用。不宜将保证函、承诺函等函件作为业务开展的准入标准。
存量租赁业务,只要程序合法,资料真实,无需过度担心。合同各方还是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会视信用为儿戏。
融资租赁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开展业务时,仍然需要平台公司股东(例如地方国资委)或者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出具同意开展租赁业务的函件或者担保的函件。
(二)加强业务风险控制
融资租赁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出现恶性价格战。守住不发生项目风险是融资租赁企业亟待加强的区域。
不论租赁业务如何变化模式,对于业务的风险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对租赁项目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是值得每个融资租赁企业思考的课题。
全面风险管理从流程上包括项目的立项、尽调、评审、贷后等直到项目结束。从内容上包括法律、财务、税务、行业、企业文化等。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融资租赁企业得以从容面对各类租赁业务,实现企业长足发展。
(三)创新融资租赁模式
现有融资租赁业务单一、逐渐没有优势可言。只有不断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进行租赁交易模式创新才能在融资租赁市场站稳并占据有利地位。
不断创新的交易模式将会使企业总是领先一步,成为其他企业模仿的对象,但不会被超越。比如厂商租賃、联合租赁、转租赁等。
创新使企业不再局限于现有的成绩,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市场,发散思维,强大自身,走向未来。(作者单位为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