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思考

2017-12-29 00:00:00谭艳丽
今日财富 2017年7期

在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规范和推进非公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企业与员工互利共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困难和不尽人意的方面,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现状

(一)非公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大部分非公企业主缺乏劳动关系的现代化观念,没有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是从制度和源头上处理好劳动关系,实现职工维权和企业增效双赢的有效途径。他们认为,与职工平等协商工资,就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就会主次不分、增加成本、降低效益。这种偏见,制约了工资平等协商工作的开展。

(二)非公企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悬殊,劳动者的地位、力量与企业主难以平等,使工资谈判难以规范展开,即使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也往往容易走过场。非公企业多数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组织、集体行为意识,极少积极主动要求组建工会,极少自觉地、有意识地要求平等协商依法进行集体谈判。

(三)非公企业工会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非公企业工会有畏难情绪。针对协商主体之一的企业工会干部而言,工资集体协商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素质要求更高,目前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较低,对协商的依据、原则、程序不太熟悉,难以找到协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推进。

(四)政府相关部门重视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对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紧迫性尚未充分认识,客观上制约了非公企业工资协商谈判制度的规范建立。有的人社等职能部门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缺乏实质的工作举措。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履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非公企业在工资协商谈判和履约协议中的随意性很大,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

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一要借助媒体。充分利用的媒体力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树立典型。对行业或区域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有特色,并积累了成功经验的非公企业,要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用生动实践、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去影响整个行业和区域的非公企业;三要突出重点。重点面向企业领导、劳资干部和工会干部进行宣传,介绍国内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成功案例,消除疑虑,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四要联系实际。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既要把有关政策讲透,也要把企业实际情况说清,切实调动职工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心实意的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二)争取党政重视,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大局。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保证。地方工会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力争政府支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大局。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性意见的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工会和企业的职责、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形成“党委重視,政府主抓,三方联动,工会力推,各方配合,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召开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建立三方协商联席会议制度、与政府劳动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等形式,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要借助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途径、范围、目标、任务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等进行协商确定,形成工作合力。非公企业工会要在积极了解职工群众工资意愿、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的同时,主动向企业党委、行政和企业领导汇报,积极争取企业支持,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企业党政工的共同工作,努力造就“党委领导、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行业工会要借助与行业党政的联席会议和其他渠道做好参与和协调工作,争取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行业党委和行政的议事日程,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行业党政对基层企业党政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培育协商主体,提高非公企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一要把职工组织起来。在新形势下,非公企业是工会组建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要创新思路,改进方式,通过组建行业工会、园区工会、项目工会、楼栋工会等各种形式,想方设法把非公企业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增强非公企业职工的归属感。二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把要进城务工人员、非公企业劳动者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看待,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旗帜鲜明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在非公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等方面,各级工会组织要敢于说话,据理力争,坚决阻止损害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三要提高职工素质。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非公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尤其要帮助其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文明意识,使其较好地融入城市,融入社会,增强全社会对非公企业劳动者的认同感。四要提高对职工的关注度。在下达评先指标和劳模评选时,应该将非企业职工考虑进去,不断加大非公企业职工评选的比例和力度,以纠正在评选地方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只考虑非公企业主代表、不考虑或较少考虑非公企业劳动者的倾向,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在社会事务中的参与度。舆论宣传、新闻媒体也应加大对非公企业劳动者中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级工会与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举措,也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形式。因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必须由工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联手,共同建立行之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机制。一是指导机制。上级工会应会同劳动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工资谈判制度,攻克难点,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其协商工作的开展予以支持与帮助。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应重点把好“四关”,即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民主选举关、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关、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核关、对工资协议的公布和兑现关。二是协调机制。地方劳动委员会应成立相关协调会议,对非公企业工资协商谈判制度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难点与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协调解决,如发生协商集体争议,应及时由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三是督查机制。上级工会要与劳动部门联合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和落实工作的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寻找对策,并加强指导和督促。同时,上级工会与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兑现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及其他工资政策的行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按要求兑现,保障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健康发展。

(五)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双方协商谈判能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就要求协商谈判代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谈判能力与驾驭能力。为尽快建立一支懂法律、精通业务的工资集体协商干部队伍,提高双方谈判人员和职工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素质,应建立逐级培训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培训,便使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人员全面掌握好工资政策、企业的基本工资形势、决定企业工资水平的因素以及工资协商内容、程序和原则等知识,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重点要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各级工会要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对企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主要学习与工资协商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知识和协商技巧,提高协商代表的整体素质。同时,协商双方都要从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各自的工作水平,在协商谈判中求得更多的共识,共同维护好企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共同保护好、激发好职工的积极性。(作者单位为茶陵县龙下灌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