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探讨

2017-12-29 00:00:00原亚男
今日财富 2017年16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迅猛发展,房地产业逐渐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性作用的产业。但是,有一部分房地产企业会利用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漏洞做出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等的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成本核算方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房地产业成本核算中出現问题的原因和现状,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解决提出一些看法和对策,从而保证房地产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进而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起着主导地位,到2014年全国累计投资已经接近10万亿。尤其是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之后,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又有了新标准,由此产生的成本核算问题也比较普遍。这些改变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而且关系到投资者的信任问题和社会道德问题,甚至关系到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

一、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成本确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方法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土地开发成本核算、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截止到2014年,我国共有144家房地产上市企业,其成本核算一般采用如下方式进行。(一)对于开发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直接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二)对于纯土地开发项目,计算每平米的土地开发单位成本,根据用途及使用面积,分别计算转入开发产品各明细项目。(三)对于连同房产整体开发的项目,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一般按实际占用面积分摊计入商品房成本。(四)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凡与小区住宅建设同步开发的列入当期开发成本;凡与小区住宅设施不同步进行的,将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采取预提的方法。首先确定预提数额,根据预算成本经批准后从开发成本科目预先提取,待以后各期支付。

对于目前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房地产核算对象具有特殊性,且相对复杂,因此核算对象应该因时因地,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来确认。目前我国成本核算还不健全,对象的确定并不能满足会计需求,因此也会产生不少问题。企业之间的核算对象不能形成统一,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划分过细或者过粗而随意确定的现象。对于确定核算对象方面,企业拥有较大的随意性,企业会根据自己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进行确认,缺乏原则性,因此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难以控制,会出现虚假的情况,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企业蓄意增大成本,进而少缴纳税款的重要手段。2.发生的成本费用分配和归集不健全的问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期间产生的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然而对于负担多个对象的则会先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有些费用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划分分配方向,使企业不重视费用的分配,随意分配费用,任意摊销费用,不仅会导致企业混乱,还会产生泡沫经济,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容易对投资人、债权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起误导作用,使他们难以把握企业的营运能力和财务状况,做出错误决策,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可能造成投资者举足不定,缺乏信任,阻碍社会思想道德建设。

二、房地产上市公司成本核算问题的建议

首先,明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果。应当将其系统化,先进行大范围统一归类,再进行小范围切割。例如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以先进行区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一次划分,确定划分最小单位,而对于小规模项目则直接进行核算。这样不仅有利于宏观控制,而且使得分配更加合理化,保证信息质量,即使是工程不同,划分到最后还是有相同的标准。

其次,对房地产企业成本的归集具体化与制度化。 目前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归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建议出台一种较为通用的成本归集法规。对开发项目只有一栋房屋的,成本全部由该单位承担;开发项目为多栋房屋的,其每栋房屋的直接成本由每栋承担。间接费用可先分清大类,如住宅楼、写字楼类、商业用房类等,由于它们的前期各项费用的费率标准不一样,其承担的成本百分比自然不一样,分清大类后,对同类也要进一步进行成本归集,如同时开发好几栋住宅,应根据每一栋的直接成本的比例来分担成本。(作者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