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被誉为“浙江绿谷”,生态环境质量浙江省第一、中国前列,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继续位居浙江省首位。瓯江是浙江第二大内河,也是丽水的母亲河。丽水境内瓯江流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74.9%,人口和经济总量占全市的80%以上。生态优良的瓯江对加快推进丽水“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科学赶超”,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近日,丽水市院对2014年-2016年8月,起诉的179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类犯罪呈现五个特点,严重危害瓯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丽水发展的历史方位
丽水目前 “两山”的转化通道尚未完全打开,新旧动能转换尚处于艰难转型时期,发展不足仍然是丽水最大市情;局部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任重而道远;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发展还不够平衡,公共服务供给还不充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一些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还不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不少;少数地方和单位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从严管党治党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等,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必须清醒认识丽水所处的历史方位。从时代特征看,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从上级要求看,中央、省委殷切希望丽水率先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新路子;从现实基础看,丽水已经具备从“两山”理论先行区向绿色发展示范区迈进的良好条件。综合分析当前“形”和“势”,丽水已经站在一个“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必须接过接力棒,以翻篇的姿态、归零的心态、奋发的状态,快马加鞭、超常付出,奋力推动丽水从“两山”理论先行区迈向绿色发展示范区。
要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奋力打开“两山”通道,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要积极探索生态保护的新路子,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全域统筹的新路子,始终牢记使命,遵循“尤为如此”的高要求,落实“尤为如此”的高标准,追求“尤为如此”的高境界,拉高标杆、自我加压,努力在“两山”道路上创造新业绩、勇当排头兵。要勇于践行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坐标、勇于担当,夙兴夜寐、奋发有为,干在“生态惠民”的实处、走在“科学赶超”的前列、勇立“绿色发展”的潮头,不仅要让群众充分享受“绿水青山”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还要让群众不断感受“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切实不辱使命,不仅要在生态保护上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持续给力,确保生态底色永不变色、永不褪色,真正做到“尤为如此”,还要在绿色发展上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确保绿色发展成色更足、分量更重,真正做到“尤为如此”。
二、丽水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特点
(一)涉林犯罪频发破坏林业资源。瓯江流域生物资源丰富,植被类型多样,森林覆盖率达到80.8%。由于涉林犯罪的主体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受传统“靠山吃山”的落后观念及眼前经济利益驱使,心存侥幸从而导致涉林犯罪频发,危害林业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此类案件共有115件,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总数的64.2%。如:青田县院起诉的吴光平、周茂东滥伐林木案,在仅取得仅限于松木的144.9立方米采伐指标的情况下,雇请工人超审批蓄积、超树种进行滥伐,共计砍伐松木蓄积196.7042立方米,砍伐阔叶树蓄积189.8225立方米,超出采伐许可证松木蓄积51.8042立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龙泉市院起诉的叶高、黎金明、叶世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W1HYjiaAUuA3lkAtSxkOsw==保护植物案,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367株,损害了珍贵植物资源。
(二)非法捕捞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瓯江水系广,径流量大,渔业资源丰富。由于部分人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违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涸泽而渔,给瓯江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此类犯罪有26件,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总数的14.5%。由于电击捕鱼成本低、操作简便、工具便于购买、易于携带,极易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该种犯罪方式最为普遍也危害最大。如龙泉市院起诉的王小明、刘维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被告人在禁渔期内通过蓄电池升压的方式在龙泉市道太乡紧水滩水库水域非法捕捞,严重危害了当地的渔业资源。
(三)污染环境犯罪危害突出。部分化工类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堆放固体废物等,以牺牲环境和公众利益来换取暂时的企业效益,给周围水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仅严重影响了瓯江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给饮用水源区的供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危害沿线江域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此类犯罪有25件,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总数的14%。如松阳县院起诉的陈学选、李秀云等七人涉嫌污染环境案,陈学选等人将收购的酸渣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露天存放在李秀云租赁松阳县叶村乡工业小区场地,经检测,场地水坑的渗透液中含有重金属及氟化物,其中总镍超标2720倍,总铬超标492倍,氟化物超标1150倍,严重污染环境。云和县院起诉的叶绍龙、叶长济、胡明祥涉嫌污染环境案,三人在未经环保、工商等部门批准,未配备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开办清洗牛皮加工厂,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石塘水库的库区水域内,经检测,外排的电镀废水含有重金属物质,其中总铬超标163倍。
(四)非法采砂采矿多发存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瓯江流域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对砂石的需求量巨大,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未经许可开采、超范围肆意采砂开矿。此类案件有9件,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总数的5%。如青田县院起诉的赵建雄、叶双武非法采矿案,两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青田县船寮镇戈溪村瓯江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截至案发,趙建雄、叶双武非法开采砂石料达17940余立方米。由于非法采砂挖空河床、改变原有水文环境破坏河道,影响内河生态环境,将给防汛防洪、桥梁设施、航运通行、内河生态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五)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土地资源。随着瓯江流域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违法占用农用地采矿、建房、修路等破坏土地资源的现象增多,植被保护形势严峻,后期恢复需付出高昂代价。此类案件有4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2.3%,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达100余亩。如松阳县院起诉的孟光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孟光亮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山场林地开垦。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未经审批所开垦的林地面积为37亩(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造成林木被毁坏蓄积达40.9立方米。
三、为保护瓯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建议
(一)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调合作,不定期在重点区域和违法违规多发区域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觉保护瓯江环境生态。
(三)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根据破坏的类型和程度,通过种植林木、放生鱼苗、土壤污染修复等措施,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将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司法机关根据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修复的实际效果,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