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在对产业链内部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信贷资金引入农业产业链。针对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农业供应链金融可演绎出三种基本的运作形式。在无担保(生产者)和弱担保(动产质押)情形下,银行的风险敞口仍然可能变得不可控。因此,建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运用系统性原理控制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对维护银行的审慎性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方式;风险管理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业产业链出发,以产业链上的农业企业为支撑点,利用农业企业的信用为农户的信用增级,通过设计科学的信贷协议和产品,将单个主体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整体的可控风险,并用来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融资需求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不再是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客户群体,而是与农业企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优质客户。因此,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有效缓解农户融资困难和农村金融抑制加剧的现状。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特点
农业融资具有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弱点,而金融机构具有厌恶风险的天性,这一矛盾使我国农业融资长期存在瓶颈制约。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和农村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业领域也开始应用供应链金融。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在授信对象、信用评估对象、还款来源、产品和服务品种等方面,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都表现出较大差异。其特点有:
(一)从授信对象看,传统融资模式的授信主体多为单个企业或个人,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将整个供应链节点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合作社和农户都列入授信对象,拓宽了授信范围。
(二)从授信条件看,传统融资模式下,银行通过考察借款人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历史信息,能否提供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抵押;而在农业供应链金融这种模式下,银行考量供应链的紧密程度,核心企业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以及申贷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往来是否密切。
(三)从还款来源看,传统融资模式偿还贷款的首要资金来源是企业一般的资金,而供应链金融贷款首要还款来源是在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的资产。供应链金融依托真实贸易,以与供应链伙伴交易的自偿程度和货物价值为保障,注重还款来源的自偿性。
(四)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看,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不是针对一家企业提供单一的或简单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而是针对整个供应链提供一个产品和服务的有机组合。该服务是对整个供应链提供的一揽子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为核心企业提供融资、结算、财务解决方案等金融服务;为上游企业提供票据承兑贴现、票据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农业保险等金融和保险服务,还有一些扩展服务,比如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知识培训;为下游的物流商、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物流保险等金融和保险服务。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参与主体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在对产业链内部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信贷资金引入农业产业链,利用核心农业企业的信用为农户的信用增级,达到克服农业生产自身特质性风险的目的。因此,农业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构成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三个基本参与主体,物流企业构成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支撑。
(一)农业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农业企业因其实力强、固定资产充足、风险相对可控,往往承担了组建农业产业链的任务。由于在供应链上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农业企业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理所应当的成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银行可通过审查整个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农业企业信用状况的掌握,对位于其上、下游的农户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
(二)农户。在传统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户由于缺乏充分的金融支持。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农户可借助农业企业的信用为其进行信用增级,直接由农业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由于有农产品未来的收入账款及农业企业的信用作为保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户提供短期融资等服务,解决农户资金周转问题,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实现对农户贷款的目的。
(三)物流企业。物流发生在供应链三个环节中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之间,物流商提供运输、分拣、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等基础服务,还提供预付款、转账结算、物流保险等金融保险增值服务。物流企业管控着作为抵质押物的客户有效资产,对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等信息都比商业银行掌握更多,因而可以帮助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贷违约风险。
(四)金融机构。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农村金融创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提高支农比重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式。农业企业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减少了搜寻与选择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增级的农户信用以及可控的风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的收益性,刺激金融机构下移业务重心,扩大服务范围,从而改变长久以来只关注大企业和大客户的业务结构,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和均衡配置。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与流程
根据对供应链金融特点的分析,结合一般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可以演绎出三种农业供应链的融资模式,分别针对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一)农业生产环节的预收账款“资金池”模式
生产环节需重点解决广大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但银行与数量巨大的农户直接建立借貸关系是不现实的。以生产者的未来预期收入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同时加工企业向银行承诺收购标的,银行在生产周期的开始支付生产急需的资金投入;农产品收购后,加工企业的货款直接支付给银行以抵扣借款。这一原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必须解决融资成本与金融风险问题。规模效应原理可解决融资成本问题。农户与合作组织的合同、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的订单,以及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提供的上游生产者信息,是银行筛选、过滤借款人的主要依据。经过筛选的大量农户融资需求形成“池”;银行为借款人建立相应的预收账款“池”,并根据“池”容量为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实现由预收账款的快速变现。
农业的高风险性是天然存在的,必须有相应措施来释放银行的风险敞口。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为生产者提供自然灾害等重大损失提供保险,直接受益人为银行。银行还必须同加工企业签订承诺收购协议,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银行有权向加工企业要求偿还资金。上述模式可称之为预收账款的
预收账款模式的主要流程如下:1.农户、合作组织和加工企业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加工企业协助前者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订单的生产;2.农户依据合同向银行申请预收账款融资,以未来的货款支付作为还款;3.银行审查加工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审查通过则与加工企业签订回购协议;4.银行审查借款人的申请,形成“池”,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同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5.加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货物后,加工企业将相应的货款直接支付给银行以抵扣借款,直到完成所有借款的抵扣为止。
预收账款“资金池”模式下,农户无须抵押便可获得用于生产的前期投入。此模式以加工企业的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合作组织为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再加上担保,使得银行的信贷风险可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应付账款模式
收购并加工后的成品属于实物资产,可以用库存出售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来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指定仓库和委托物流公司进行监管,银行控制其提货权。银行根据评估机构的货值来发放贷款,库存出售后的货款作为还款。由于成品的性状比较稳定,具有可变现性,所以无须担保。
应付账款模式主要流程如下:1.加工企业、物流企业、银行、评估机构达成合作协议;2.加工企业收货并加工后,按批次向评估机构申请货值评估、向物流企业申请入仓和向银行申请应付款支付给供应商;3.银行收到评估机构的货值信息以及物流企业的入仓信息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4.成品销售出库后,经销商支付的货款直接转入银行账户,以抵扣加工企业的借款;5.重复上述过程,直到完成所有借款的抵扣为止。
银行提供的代付款有效缓解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资金短缺问题。加工企业“收购一批农产品,支付一批货款”,可做到及时兑付,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失。
(三)农产品经销环节的存货质押模式
未经加工的农产品不适合作为质物,但加工后进入流通领域的成品适合作为质物。供应链下的存货质押融资,由银行接受经销商的库存成品作为质押,并委托物流企业监管,向经销商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
存货质押模式运作的基本流程是:1.经销商先以其自身的成品库存作为质押物,存入银行指定的仓库,并据此获得银行的贷款,在质押产品后续的销售过程中逐步还款。2.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的保管、去向监督和信用担保等服务。这种模式的实质是将银行不太愿意接受的流动资产(库存商品)转变为其乐意接受的动产质押产品。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
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过程中,商业银行是资金的出借方和最终风险承担者。在无担保(生产者)和弱担保(动产质押)情形下,银行的风险敞口很容易变得不可控。因此,建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运用系统性原理控制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对维护银行的审慎性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操作需遵循如下的风险管理理念
(一)实行风险的系统整体性管理
为了保证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控制产生系统整体的正效应,避免产生系统整体的负效应,商业银行审核评定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项目时,需要按照统一的指标及标准,从政治、法律、生态环境、资产特征、客户资信、销售渠道(或交易对手资信)、担保安排等方面,对供应链融资各客户进行系统的信用等级评定。所谓系统的信用等级评定,是指确定各供应链融资客户的信用等级时,不仅仅考察该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更看重整个农业供应链的运行状况,以及相互联系的各成员、各要素的协调性。在确定供应链融资合作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农业龙头企业与上下游客户历史交易的真实性及未来增长的合理性,使融资额度与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及上下游客户经营水平相匹配,防止企业利用上下游客户的虚假贸易背景套取和挪用银行贷款。
(二)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的分层次管理
农业供应链金融以整体视角对全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应当根据系统结构的层次,按照农业供应链的运作模式和涉及面的情况进行分层次管理,这有利于风险的整体把控和落实风险责任制。总行或省分行是农业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管理行,负责制度制定、系统协调和业务开办审核,负责协调主办行、协办行间业务的联动发展,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及合作方案认定,负责主办行的资格认定。龙头企业辖地所在地市分行是农业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办行,负责申请主办行资格事项,拟定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方案,与龙头企业商定业务模式,确定供应链上下游成员名单,办理权限内业务。供应商、经销商所在地的地市分行及相关经营行是农业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协办行,协办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经办行和营销行,经办行负责受理融资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申请,负责所办理融資企业的贷后管理工作;营销行负责供应链成员的营销工作,向经办行推荐融资企业,配合经办行进行授信前调查及授信后管理工作。
(三)龙头企业分担风险。系统具有行为目的性,农业供应链这一系统的行为目的性主要取决于龙头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龙头企业对其上下游开展的本外币信贷业务。为了保证农业供应链的良性运行和整体风险可控,与龙头企业共担风险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要义,也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各上下游成员单独融资模式的区别所在。龙头企业的风险分担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指买方在授信到期日或到期前约定天数内,未足额备付所欠银行款项,银行通知卖方履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清偿款直接划付至银行指定账户。2.差额退款。主要指买方未足额备付所欠银行款项,银行通知卖方将买方未提取的货物以买方欠银行款项的金额进行退款,退回款项直接划付至银行指定账户。3.货物回购。主要指买方未足额备付所欠银行款项时,银行通知卖方将买方未提取的货物以买方欠银行款项的金额进行回购,回购款项直接划付至银行指定账户。4.调剂销售。主要指买方未足额备付所欠银行款项,银行通知卖方将买方未提取的货物出售给其他买方,在约定期限内由卖方将销售款项连同自有资金以买方欠银行款项的金额直接划付至银行指定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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