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撂荒问题的对策分析

2017-12-29 00:00:00高冉
今日财富 2017年19期

自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改革,“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运行三十多年。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形势的变化,这种土地制度也慢慢暴露了它的弊端。从各个方面最终导致农地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甚至造成大片土地被撂荒的现象。因此,本文从土地撂荒背景、表现以及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应对土地逐渐被撂荒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制度分析与土地承包制下的土地撂荒背景分析

自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改革,“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运行三十多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长期存在,说明它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确立了一种新的体制,即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了农民能够长期并且有保障的拥有土地使用权。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使得农民能够从长远来做土地规划,土地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利用,农业生产率也不断提高。从而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焕发了勃勃生机,得以长期存在。

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形势的变化,这种土地制度也慢慢暴露了它的弊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仅仅依靠务农带来的收入已经难以满足农民对于高生活水平的要求。因而,农民进城已成为大势所趋。但是,由于中国农地产权不清,被禁止参与金融市场,使得城市化这一进程受到极大的阻碍。与此同时,由于农地不允许随意买卖,使得土地内部流转缺乏稳定的产权基础。这样,大批进城务工的有地农民不得不放弃耕种自己的土地,最终导致农地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甚至土地被撂荒的现象。

二、土地被逐渐搁荒的表现与原因分析

(一)目前务农劳动力年龄结构不合理,结构老龄化趋重

据调查,目前,在农村中从事农业的人群年龄绝大多数集中在45-55岁左右,20-40年龄段的务农人员比重很低。而笔者在对悦庄镇王家泉村随机抽取了50户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95%的务农人员的年龄在40-55的年龄段,仅有5%的人员在20-40的年龄段。也就是说,目前80后多选择非农作为谋生手段,而选择务农的人数则少之又少。而就目前务农人口结构偏大化现状,如若再过5-10年,这些种粮主力军将逐渐变老而无力劳作,如果农村劳动力外流得不到很好的抑制与解决,务农意愿没有改变,那么,土地被撂荒的现象将愈演愈烈,尤其是在丘陵与山地等土地分散且不适合规模化耕种的地区,这种现象将更加严重。

(二)传统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种粮产出小于投入。收益率较低,无力吸引青年劳动力

根据现代微观经济学理性人的基本假设,农民同其他微观经济主体一样,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耕种是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是为了得到最大的收益。只有耕种土地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农民才会不遗余力的从事它。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的放开,第二三产业的不断壮大,农民工的工资不断攀升,农民依靠耕种带来的收入实在少之又少。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有扩大的趋势,农业投入大,成本变高。因而,当农业投入大于产出时,自然而然,部分农民便选择抛荒土地,从事其他收入较高的行业。

(三)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

土地收益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的经营规模大部分较小,而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又是由于土地规模经营过小。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制度下,土地远近优劣搭配分配,使得耕种土地面积狭小,分布又不集中,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也无法实现机械化生产,导致农民缺少应用新技术的动力和能力,从而阻碍新技术在农业中的推广应用。农民得到的收益自然也较低。同时,由于我国土地产权一直以来无法明确,土地流转制度也不完善、不规范,使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和市场中介,农民无法真正的享有对土地的使用和处置的权利,这使得趋于被撂荒的土地无法实现有效的承包、转让,实现有可观回报的流转。

三、应对土地逐渐被撂荒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保证农民收入

当前,我国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依然偏低,这也直接导致了种植粮食与其他行业相比,利润率偏低。而粮食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与人们生活需求息息相关,其需求弹性很低。倘若粮食价格出现明显的乃至大幅度的提升,必然会给人们日常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巨大的压力,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因而,农业的这种特性使得提高农产品价格这一措施在使用时,有一定的幅度限制。所以,加大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的财政措施,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金融助推农村土地流转,破题土地流转困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想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借助于金融的力量。随着中央再次将焦点聚集在土地改革上时,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改革俨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在不触动政策"红线"的前提下,应对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给金融机构相关政策优惠,鼓励他们参与土地改革。一方面,将金融产品创新行为引入到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发展基金、保险、信托等多种农村土地金融形式,充分立足于各地区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允许以房产和宅基地作为抵押,扩宽农民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进行。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制度,促进合作社推广

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并积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另外,各地应积极探讨土地合作社这种新型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建立土地合作社,使得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有效地分离,将撂荒的土地统一规划,重新投入使用。

四、结语

总之,土地撂荒现象,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就已经显现。这一现象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由于农民在土地上得到的收益太少,无法满足农民对于目前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需求。要想打破这一困局,就必须加快对现有土地制度的改革进程,积极探索有利于帮助农民利用土地的体制和措施。农民如果能够通过土地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那么土地撂荒的现象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因而,在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的过程中,对于如何能够使农民在土地上获得高收益这一问题的探索越来越紧迫,也越来越重要。(作者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