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贸区发展中带来的潜在洗钱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7-12-29 00:00:00刘广斌王敏党馨冯璐付甜
今日财富 2017年24期

自贸区相对宽松的激励措施会导致金融贸易管制和执法的缩减,在吸引合法业务的同时也易滋生国际洗钱的风险。也就是说,自贸区本身的政策背景和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固有洗钱风险;同时,随着自贸区各项金融创新落地,洗钱风险和反洗钱工作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进行虚假实业投资、虚假贸易、资金用途造假等,也给自贸区环境下的金融机构带来了诸多洗钱的外部威胁。而杨凌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地区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特殊地位,杨凌自贸区也呈现出了和国内其他自贸区不一样的洗钱风险特征。

一、自贸区账户体系下的固有洗钱风险

1.跨境业务潜在洗钱风险

随着自贸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跨境人民币的资金流动渠道将更加多样、规模更加巨大、交易更加频繁。在此金融环境下,境内外以非法洗钱或以热钱短期投机的机构和个人,可能利用自贸区便捷的支付渠道进行洗钱活动。

2.离岸业务潜在洗钱风险

离岸金融业务长期以来都被视作洗钱高风险领域,离岸金融业务中的洗钱活动手法多样、渠道众多、工具新颖,洗钱风险巨大。

离岸银行业务中,通常的洗钱渠道有资金电子转账、代理银行服务、通汇账户、集中账户、私人银行等。

离岸保险业务中,常用的洗钱工具便是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惯用的手法是溢资投保,并在支付提前支付退保金后,将资金转入转出保单,或折价赎回整付保费保险债券。

3.贸易融资业务潜在洗钱风险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贸易融资产品作为洗钱工具,通过虚构交易背景进行贸易融资、结算,经过金融机构转移非法收入的活动屡见不鲜。未来自贸区贸易融资流程可能会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存在的较大风险是,只要货物商品离开其他国家港口,相关贸易企业就可向自贸区金融机构申请贸易贷款,若金融机构难以核查货物的实际交易对手与货物交割进展情况,企业可以通过将货物滞留在多个港口,虚构贸易合同实现资金违规出境。

二、杨凌自贸区面临的潜在洗钱风险

1.杨凌自贸区内涉农企业存在潜在洗钱f0wqvoJ9fMFEUmscOgxQcw==风险

上海自贸区以金融开放创新为试点主打自贸区内各类金融服务创新,广东自贸区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为重点,福建自贸区以对台交流开放为重点,打造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而杨凌自贸片区是全国唯一以农业发展为主要特色的自由贸易区,其发展目标是大力发展生物产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业,积极培育以农业为特色的外向型产业集群。

涉农企业作为杨凌自贸区的主体企业,应重点关注此类企业的洗钱风险。涉农企业涉及的洗钱风险主要有:

(1)骗取出口退税的潜在洗钱风险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一是在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大背景下,以涉农企业为主体的杨凌自贸区,很多都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二是自杨凌示范区成立以来,辖区的出口退税金额稳步增长,较陕西省的部分地市的出口退税金额还大,三是随着杨凌自贸区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出口退税的涉农企业会显著增长,所以在骗取出口退税已成为杨凌自贸区不容忽视的一种潜在洗钱风险。

(2)涉农企业的固有洗钱风险

涉农企业是现金密集型的行业,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需要大量使用现金。而现金作为洗钱风险较大的业务之一,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其天然的属性能隔断资金的链路,不留任何痕迹。

2.“一带一路”框架下与中亚合作过程中的潜在洗钱风险

杨凌是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和优先地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国际经济合作步伐加快,与丝路沿线的中亚国家联系紧密、合作较多,但由于这些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及相对滞后,而该区域一直存在较大的恐怖融资等洗钱风险。

3.现阶段账户体系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

为支持陕西自贸区发展,确保“一口受理、七证合一、八项联办”的工作机制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通过账户核准业务流程再造,统一在陕西三个自贸片区试点开通“账户核准绿色通道”。

三、适合杨凌自贸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内控制度

(一)强化反洗钱内控环境建设

控制环境建设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金融机构应从员工的专业能力、员工的职业操守、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以及领导层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入手。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学习培训机制,营造良好的反洗钱内部控制环境。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

按照高效务实、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示范区管委会、税务、工商和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各相关行业和职能部门的反洗钱信息搜集工作,构建顺畅而便捷的数据流通和共享通道。一是通过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资金信息共享,提升对区内贸易及资金流动的后台监控能力,强化自贸区反洗钱监管、交流与合作。二是司法部门可根据非法洗钱线索,加大侦破与打击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成效。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反洗钱内控建设力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为金融产品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但是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有其负作用。比如电子网络产品的匿名性、隐蔽性、无地域性、业务支付交易的快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就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中反洗钱风险管理滞后。因此,应利用代信息技术建立大数据分析和预测软件创新反洗钱监测体系,加强反洗钱内控建设力度。(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