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

2017-12-29 00:00:00钱丹
今日财富 2017年24期

2017年,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式启航,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重庆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等国家战略的提出,正处在一个很好的发展时期,尤其直辖市政治、行政方面的体制设计安排,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加强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才能切实建立健全自贸区建设的管理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其核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对市场及其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在进行的或已结束的行为和活动进行整体性、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其目的在于规范各种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基本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海自贸区先试先行,在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一、上海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的经验做法

目前上海自贸区通过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综合执法制度以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等方面推进了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

1.简化办事程序

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2.提高行政透明度

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成立社会参与委员会,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通过制度化安排和信息化手段,减少行政权力的自由载量和寻租空间。

3.建立综合执法体系

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建立集中统一的各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顺畅的综合执法新体系,实现高效监管。试验区探索建立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就是要高效整合政府监管资源为出发点,拓展执法领域,相对集中执法事权。

4.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

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5.加强对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的监管

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自贸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二、重庆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的思考

1.强化制度保障,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加强法治前瞻性工作,深化各领域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二是在提高外商投资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工作,确保有序开放。三是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保护企业海外投资安全和利益。四是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外汇管理方式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深入开展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加强对重大风险的预警防范,切实防范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

2.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互联互通

一是整合多部门资源,探索建立集线上联合审批监管、政策发布和公示公告为一体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作为与线下行政服务大厅自贸服务窗口的配合。实行“一口受理”、 “2+N”联席机制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同时,在实践中动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消除业务重叠。二是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和各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的大数据平台,畅通工商、税务、外汇、海关、金融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建立数据池和数据通道为基础,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实现各部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交换,实现职能部门监管的智能化、隐形化和后台化,实现政府服务的一站受理、综合审批和同步运作。

3.推进协同共治,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一是加快自贸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按照“应放尽放”原则,依法尽快向各片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二是按照审批、监管、执法相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各片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和分类综合执法体系,构建与自贸试验区核心任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构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策监管“四位一体”、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如创新市场评价机制、建立新型业界自治平台、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全面提升开放条件下的公共治理能力。(作者单位为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