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研究

2017-12-29 00:00:00赵丽
今日财富 2017年24期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也随之发生变化,原来由外汇管理局履行的审核职能下放到银行,加大了银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对银行尽职义务的要求日益突出。因此,在当前外汇管理形势下,银行履行外汇业务合规展业原则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本文旨在通过梳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展业原则的基本要求,分析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展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加快展业原则在外汇管理领域的细化与落实的相关建议。

一、展业原则的基本要求

银行作为外汇业务的一线服务窗口和外汇政策传导的重要纽带,在办理外汇业务上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性与灵活性,2013年外汇局印发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中体现展业原则,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规定: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2017年外汇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了变更,要求银行应当制定包含展业自律情况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审核职责等内容。以上政策规定都对展业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展业原则已成为以上规定文件的支柱。在近年来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的环境下,展业原则在银行外汇业务的经营及管理中已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银行履行外汇业务合规展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认识不到位

银行对政策认识滞后不到位。外汇管理改革后,由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旨在能给银行更大的审核空间,能多渠道多方式了解客户,确保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银行认为:银行的根本动机是盈利性的,审核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是政策的要求,是代外汇管理局审核外汇业务,有些银行将融资风险管理等同于真实性审核,存在认识误区,银行强调对于该项贸易融资已经做好风险管理,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风险。银行对展业原则理解不同,办理业务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标准不一,不能把握原则监管的实质内容,银行认为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只是规定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而未对如何审查规定“标准动作”,甚至认为由于外汇局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认定银行未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银行展业原则配套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有关规定,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统一审核流程、明确尽职要求、尽职部门等等。然而,实际工作中部分银行建立的内控制度与“展业原则”要求不相符,内控制度未覆盖所有外汇业务,主要表现在业务审核职责及业务持续监测职责分工不明,尽职审查流程不清;内控制度操作指导性不强,在业务审核时只是注重单证表面真实性,而忽略了单证的内在真实性;一些制度中“必要时”的要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很难把握,完全依靠业务人员的判断和喜好,削弱了制度的约束力。

(三)银行缺乏执行展业原则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银行未坚持真实性审核,在利益驱动及市场竞争压力下,部分银行降低审核标准,仅做表面文章,不尽职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特别是当“利益”遇上“合规”时,银行为了挽留客户进行底线寻租,协助企业造假,利益驱动致使尽职调查、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再者银行考核机制对尽职调查有一定的制约。根据各银行考核制度,遭到客户投诉的经办人员在考核及工资收入方面都会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对经办人员尽职调查的积极性造成了影响。从维护客户关系和自身经营利益的角度出发,面对可能产生的外部监管风险,银行心存侥幸心理,缺乏执行展业原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银行信息不对称直接制约其发挥展业原则的作用

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是银行开展尽职调查的基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银行难以有效判断客户的真实情况、需求和风险,直接制约了尽职调查的效力。目前,银行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内部缺乏对企业不同业务的关联比对机制,例如办理外汇业务的部门只了解企业涉外交易的情况,却不了解企业的信贷融资情况;二是银行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难以了解企业在其他银行的业务情况;三是银行获得外部信息渠道有限,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平台,银行难以获得企业在工商、税务、审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从而使银行真实性审核效果不理想。

三、相关建议

(一)外汇局做好细化指导、宣传解读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做好细化指导工作。为帮助银行正确全面理解政策,使政策落实到位,外汇局应尽早出台相关细化指导类文件,如展业原则的全貌内容、执行标准要求说明等。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外汇局应通过会议、报刊、媒体等途径,加强对政策的宣传,保证银行及时了解政策,并做好对各级外汇局以及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不断督促银行提高对自律展业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让银行真正意识到认真执行自律展业原则不仅是银行满足监管的需要,更是自身业务合规、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督促银行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展业原则相适应的内控制度

银行应在充分识别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设计适合其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将展业原则与银行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建立客户的身份审查和风险业务的监督审查机制,实现不同部门间的客户交易、经营、信用评级等信息共享,在本行内实现统一的尽职审查流程和审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问责机制,确保尽职审查有效衔接,强化银行贯彻展业原则的内部机制保障。

(三)建立完善与展业原则相适应的银行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奖惩分明的银行考核评价机制,既是银行开展自律展业的驱动力,也是对银行落实展业原则的约束力。一是银行应制定内部指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实现严格的管理监督,明晰的责任分工、完善的系统控制,增强展业原则意识和责任,提高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执行力;二是外汇局通过非现场核查评估和现场检查评估,继续细化并完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在进行通报的基础上,作为对银行差异化管理的依据,从而对银行形成较强的监管压力。三是外汇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持续开展对银行履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职责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银行未履行真实性审核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力度,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促使展业原则更好的得以贯彻落实。

(四)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协助银行提升展业水平

目前跨境交易复杂多样,银行要对客户真正做到尽职调查,实现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单靠银行系统的数据信息是不能支撑的,因此需要搭信息共享平台。一是从外汇局内部条线向银行开放更多的企业数据信息,增加银行端可查询项目,将报关信息、合同提单信息、监测指标信息等开放经办银行查询,便于银行对贸易单证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二是加强与反洗钱、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三是银行与相关部门(工商、税务、商务、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银行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在保护客户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数据信息,多维度对业务进行审核,从而有效保障展业原则的落实。(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