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而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效的金融支持模式,且普遍被世界各国的融资担保机构所采用。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相关部门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问题并没有给予有效的解决方针,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设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以及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角色的分析,探讨出中小企业出现融资担保困难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方案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是世界性难题,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相继提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理论,为融资担保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尽管我国部分相关学者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行性较低,但经过国外大量实践经验证明,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重要手段。1992年,我国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满足目前企业资金需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设计分析
经我国相关部门研究人员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银行为了降低借贷风险,在发放贷款时会选择信贷配给,而这直接导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的问题。信用担保,是银行为了化解银行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推出的信用中介活动,信用担保需要担保人或担保企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与信用基础,银行通过对担保者进行专业化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进而缓解中小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制,通过信用担保中介,促使银行的贷款配给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在最大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与中小型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能够解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构建搭建信任的桥梁。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然停留在初级阶段,相关担保制度体系不完善。总体来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执行度较低、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所建立融资风险的补偿机制开展范围不够大、担保机构所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相关学者提出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两中:(1)进行对现有担保组织制度的创新工作: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降低银行融资风险,引入第四1WnTC0Hksd+Mo099sjxH4EuwOocfYlpeXY3mi7pa+yA=方担保融资模式,在担保费收入之外寻求其他收益来源。(2)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做完善:针对目前融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状况,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在风险分散机制设计上,反担保模式存在费用高、过程繁琐等限制因素,并不适用于现在中小企业融资,因此,我国银行应引用再担保模式,建立再担保制度,从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除此之外,在风险管理制度上,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环境,并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研究人员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主要分为互助型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以及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
(一)互助型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
互助型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会员企业互助联合、小额入股,自我服务、自担风险、自我管理, 且在成本上也有独特的优势。其机构的法律形式应该为社团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当地政府应当是中小企业互助性信用担保的监管者和服务者,侧重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不要干涉它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一方面,互助型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不盈利为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费用,同时还免除了部分程序费用,没有专门的运作和管理成本。相比于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与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有较大的优势,更适用于现代中小企业。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
(二)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
该种担保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寻租现象滋生、减轻政府财务负担、政府的非政府行为等情况的出现,并且我国部分城市政府鼓励银行建立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认为该种担保模式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应用民间资金,而政府机构处于引导作用。然而,本文所指的商业性担保为主题的担保模式,并不完全应用民间资金,政府也应投入一部分资金,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
建立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要求以政府为主体,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在不以公司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银行融资风险。
综上所述,结合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特点以及融资特点,建立互助型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模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要选择。
三、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角色分析
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角色可以看作为担保人、市场环境操控者以及风险监督管理者。
在担保出资问题上,我国相关学者进行了对政府是否有必要作出投资行为进行了探讨。一方面,我国部分相关学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的下,政府无法在执行调控与管理职能之后做出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源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无法发挥其主导作用,只能选择引导社会支持,采用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以及互助型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另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只有提供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服务,才能够保证我国融资担保机构顺利发展。这是政府应当承认的责任,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性质决定的。相比于国外的融资担保机构,部分发达国家的融资担保机构是政府独资的,但在国外中小企业贷款活动中占的比重较小。
在具体运作问题上,政府应积极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相应的资金资源,明确服务范围,仅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将扶持经济收益较为稳定的企业与投资风险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结合,使政府能够真正发挥其服务功能。同时,建立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制度,解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出现的问题。
四、中小型企业融资担保的问题与对策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相关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次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问题并没有缓解,且部分担保机构仍然存在不愿意降低费率、不敢开拓新市场等问题。基于此,我国相关部门研究人员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针对目前我国经济市场环境,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在最大程度上推进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首先,目前现拥有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运行效率不高,且不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仍然停留在初级次面,政府相关部门严重忽视配套制度的建设与相关政府政策的建立,只注重于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对于目前我国现有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制度和措施,还未得到统一。
其次,我国大部分学者都强调政府应在信用担保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投入大量资金,促进中小企99ca6eade4b8d53ab24bf844fa6701e272d0eea90a11e82c7a25a7f13b3e4417业发展,但是很少有学者细致的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内在关系,导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运行效果不佳,并没有缓解中小企业与融资担保之间的矛盾,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难以达到预期的建设目的。
第三,目前我国制定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且执行力度不够。我国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的中小企业融资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政府行政主管监督体系问题、信用担保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问题以及政府经济资源支持问题纳入到担保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逐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机构。
最后,我国中小企业是一个规模庞大、且结构较为复杂的群体,而信用担保是一项具有较高经济风险的活动,由于我国各地区社会环境以及经济市场环境有较大的差别,导致我国不同地区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有很大差距,且对于融资资金的需求也都不相同。针对企业对于融资资金的需求不同这一现象,不同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模式也没有必要采取统一模式,避免出现融资担保机构所采用的担保模式不符合本地区企业对于融资资金的需求而加剧企业与资金担保机构之间的矛盾。因此,不同地区的担保机构采取的担保模式应该严格依据企业的资金需求,针对目前本地区中介成本以及监督成本,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资金担保模式,根据中小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特征以及当地市场经济环境特征,在融资服务过程中创新融资担保运作模式,进而实现银行与企业双赢的局面。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选择构建金融信用担保机构,目前,信用担保是目前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金融支持模式。我国学术界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设计、担保模式选择和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的角色定位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这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担保实践活动也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进行。(作者单位为金湖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