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规范和工作任务,对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纪律提出了更刚性、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更有利于切实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我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实施细则》,崆峒区审计局加强与纪检、组织与区编办的协调配合,今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初步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审计,现就我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工作发表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在我市推广的思考
(一)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现状
整体来看,我区机构编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已经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少数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定性、政策性、严肃性引起足够的重视,随意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二是个别单位履行职责出现缺位,对自己有利的职能履行得很好,对无利的职能不太重视履行职责。三是少数行政机关存在向下属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现象,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编制、公务员不足,机关公务员年龄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四是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机构编制审计在我区推广的必要性
针对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必须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手段,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可以克服领导干部对待机构编制“三个随意性”,提高一把手抓机构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一是机构编制使用上的随意性。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建什么机构、定多少编制、用多少人员,应该由地方和部门说了算,因而超职权审批机构、自主提高机构规格、擅自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一些地区和部门机构膨胀,人员超编,支出增加,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二是领导干部配备上的随意性。领导职数是领导干部配备的基本依据。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领导职数的概念比较淡薄,因人设置领导岗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拉长板凳增加领导职数等情况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使各级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多兵少” 的结构性问题,影响了机关工作效能的提高。三是政策法规执行上的随意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有效地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行为。对这些重要的政策法规,一些党政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因而实际操作中主观意识较强,执行政策的随意性较大,机构编制的法定性时常受到冲击和削弱。
二、机构编制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点对象,确定审计时段
我区机构编制审计对象主要是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三年内的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同时,以下三类为必审对象,即拟调整或已决定调整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或组织掌握有关问题线索需要进行审计审核调查的领导干部。
(二)明确重点内容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机构编制审计的重点是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审计按照规定的限额或者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情况;按照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要求设置机构和内设机构的情况;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情况。
2.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一是编制使用情况,主要审计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调整使用编制情况;按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各自的使用范围使用编制情况;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情况。二是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主要审计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定领导职数情况;按照批准的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情况;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领导干部情况;按照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3.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三、机构编制审计的主要方法
(一)查阅有关记录
任期内三年来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决策事项;相应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编委会会议记录;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的述职报告。
(二)审查机构总数
是否执行了中央、省、市“机构布局合理、限额不突破、规格不拔高”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中央、省批准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是否遵循“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调控机构数量。重点审查各级党委、政府所设置的工作机构与机构改革方案及重点领域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文件规定是否相一致,有无超机构限额的违纪问题。审查编制总量。严格按照“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刚性要求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办法,动态调整人员编制,确保“编制总量不突破”。主要审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与组织、人社部门配备的在职人员、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的在职人员总数是否相一致,有无超编问题。
(三)审查领导职数
是否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主要审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与组织部门配备的领导干部总数是否一致,有无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问题。
(四)座谈
与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群众对被审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机构编制审计中常见的几种问题
(一)超编进人、编外用人情况
超编进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超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擅自补充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核定的编制员额的行为。编外用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存在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编制数和实有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确定基本支出预算。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存在通过多报、虚报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获取额外人员经费拨款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编制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助等“吃空饷”
“吃空饷”既是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也是干部人事违纪行为和财经违纪行为,实际中,“吃空饷”的表现形式较多,重点审计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四)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
项目经费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按程序申请获批的专项经费要求转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存在转移、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用于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作者单位为平凉市崆峒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