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各种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社会公众中逐步形成和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
一、当前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因素及现象
(一)个别办案干警政治素质不高,业务素质不强,工作责任心缺失
如近期网上热炒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以及之前被曝光的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办案检察官存在明显的执法过错,对犯罪证据审查不实,把关不严,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在间接证据尚未形成锁链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深蒂固。这些冤案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法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少数公安机关在侦查执法中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甚至以侦查行为介入民事纠纷,这些侦查违法行为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个别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同样或多或少存在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缓刑适用比例较大,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如果监督不到位,也必将降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提高
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较为强势的权力,在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的手段日益隐蔽、涉案关系网日益复杂、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查处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工作还有更高的期待,少数检察机关特别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警力不足,存在办案力度不够、查办案件数量少,查办大要案件特别是要案数量少。
(四)检察人员个人因素对执法公信力的影响
虽然从整体来说,检察队伍是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部分地方个别检察人员意志衰退,理想信念淡漠,有的作风霸道、说话牛气、以耍特权、逞威风为荣;有的经不起诱惑、受不住清贫,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收受贿赂,损害司法公正;还有行为不检等现象的存在,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途径
(一)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信力
公正、文明执法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所系、灵魂所在。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执法活动能够产生公正的效果,能够实现正义的目标,要做到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自由裁量公正、社会反映公正。文明执法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审讯文明,坚持举证据、论法律、讲政策;取证文明,接触证人、被害人时,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使他们自愿如实作证,不能暴力取证;答辩文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时,举止庄重,语言文明,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辩论;办事文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多思考、多商量、多咨询,要平易近人,不耍特权,不主观武断。以人为本,坚持执法的人性化,要避免冷冰冰的机械执法方式,在执法办案中切实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要在执法中将办案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与对犯罪人的关怀相结合。
(二)推行阳光检务赢得公信力
一要加大检察新闻宣传。坚持“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并举,通过“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以及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介绍、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办案流程和工作成绩、典型案例等,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认同检察工作,从而提升检察公信力。二要构筑信息互动平台。检察机关应运用网络等媒体和检务公开宣传栏及其他载体,开展检务公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公布检务活动。通过网络交流、电话访问等形式跟广大民众互动,征求民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相关咨询。以此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群众的理解。三要增强文书说理机制。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围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三方面,把事实说清,把道理讲明,把法律说透,拉近司法工作者与公众在法律上的认识的距离,让群众心服,以高质量的文书解疑释惑,彰显检察公信力。(作者单位为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