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挑战与建议

2017-12-29 00:00:00李宇轩
今日财富 2017年28期

传统文化作为中国文化长河的“源”,对社会中的每个人的行为方式影响深远。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产业化发展,必将深刻的影响到每一位社会关系中的劳动个体,大幅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创造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有利于我国生产结构的优化配置。同时伴随着传统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我国国际影响力将显著加强,提高中国对外文化输出,进一步抬升国际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曾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要注重塑造我国的国家形象。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然而由于我国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出现了与时代精神脱截,推广发展缓慢,劣质盗版文化产品“盛行”等问题,需要逐步分析解决。

一、 传统文化产业化的优势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特点,能为文化产业化发展提供海量且优秀的文化资源。中国数千年的历史积淀催生了许多优秀文化作品,如《山海经》、《三国演义》、《水浒传》等,都是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可用素材。同时,对传统文化产业化也有利于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更好的继承传统、推陈出新,推动传统文化创新。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体现,对传统文化产业化可使中国的文化产业圈烙上中国印记,在经济全球化中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增加中国国际影响力,竞争力。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传统文化产业化更是最优的选择。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维系民族和谐共同发展的精神纽带,具有相当庞大的消费群体和拥护者。传统文化产业化不但面向国内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对于国外华人华侨也有着吸引力,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传统文化产业化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文化面临时代精神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外来文化作品涌入,加剧了我国文化行业的竞争格局。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使人民对于文化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单纯的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将难有立足之地。许多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缺乏创新精神,与时代精神脱截,仅仅局限于国内狭小市场和老一批消费者,不能做到面向世界、博采众长,不受现代年轻人的认可。例如,传统武术缺乏竞技性,不与搏击市场相结合,推广难度较大;传统戏剧局限于旧的戏剧模式,缺少有影响力的新剧本与作品,流失大批青年观众;中国传统音乐少有流行因素流入,而大批披着“传统”之名的改编曲反而相对更为流行。

传统文化在产业化过程中如果不能与时俱进,让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必将导致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迟缓,甚至优秀传统文化的流失。如果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不能正视自身,打破自身局限,长期面对外来文化作品的冲击和国内市场的蜷缩,结局就是大批优秀传统文化产业无法发展。

(二) 旧生产推广模式效率低

传统文化产业自身具有成熟生产推广模式,但随着时代发展,旧的传统文化生产推广模式无法满足竞争需求。比较典型的代表如龙泉青瓷器,青瓷产业的产品流行程度及影响力严重滞后于其文化软实力,市场规模受空间局限,只能辐射周边地区,而且大多是中小企业集群。一些企业仅由多个工作室构成,融资困难,资金链不稳定,影响力局限。由此可以窥见当前许多传统文化企业都面临类似的发展问题:融资困难,生产推广模式落后,创新不足。

(三)传统文化市场缺乏规范与监管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遭受外来商品竞争激烈,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法律约束,大批文化产业的经济利益,品牌效益未得到有效的维护和监管。同时,文化产业的产品定义抽象,通过立法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不容易,这也更加阻碍了文化产业走向高端化、品牌化的步伐。长此以往,缺乏规范与监管必将带来行业人才的流失和品牌效应的缺失。

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主观喜好的影响。单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一方面难以给产品原创作者满意的答复,另一方面又未必能迎合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这对传统文化产品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热情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随着文化产业的竞争加剧,当前的传统文化产业消费群体还未发展起来,是需要政府方面进行扶持和有效监管,对优秀作品进行保护的。但是,在文化产品群众基础尚不牢固的背景下,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并充斥市场,会对传统文化市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一方面使消费群体受挫,另一方面使文化产品创作者对文化市场失去信心。

大多数传统文化产业群体,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品牌维权效力差,产业品牌难以形成护城河效应,易受到仿冒,山寨,最终对整个产业品牌声誉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例如阳江刀剑工艺产业群体,本以制作古典刀剑工艺品闻名,但由于制作群体缺乏监督管理,专利储备较少,导致阳江的品牌被不法商贩滥用,劣质品层出不穷,久而久之阳江产业产品就成为劣质品代名词。

三、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文化市场规范,制度完善

文化市场是个多彩的万花筒,有呕心沥血的文化工匠,也有投机耍滑的不法商人。在庞大而复杂的文化市场中不乏有不法分子、投机者寻求牟利机会,因此我们需要用明确法律制度和有力度的管理来规范市场。一方面,传统文化行业应加强相互合作。合作可以改变分散的个体经营局面,使传统文化创作者有一个团结、良好的创作环境。同时,行业内合作也有助于技术上不断完善,品牌、企业集团的形成,便于经济效益的追求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文化行业竞争激烈,而文化的相关法律保护条例尚不够完善。政府应发挥自身调节作用,对相关的法律进一步完善,发挥对文化的导向作用,指引传统文化的创作者创作真正立足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同时保护创作者依法获得与之劳动贡献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推动传统文化产品生产、销售方式转变

旧时期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受到诸多环境限制,形成的生产体系难以满足现代市场需求,所以进行生产、销售方式转型是必要的。而当今最为火热的生产、销售的经济模式便是与“互联网+”结合。将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有利于最大限度打破时空局限,增加文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推动市场发展。如今中国在互联网交易技术上已取得相当大的优势,与传统文化产业相结合将得到双赢的局面,不但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也为互联网交易提供了庞大消费群体。

(三)政策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化

作为未来需求最庞大的市场,文化市场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阵地。目前政府已对文化市场较为重视,各项针对相关产业的保护措施也在陆续出台。然而在资金和优惠政策方面,政府对该行业的支持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传统文化产品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特别是传统文化产业,有相当大的发展价值。加大政策扶植力度,维护传统文化企业的合法收益及合法名誉,将有利于培育优良的文化企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者单位为武汉市育才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