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实施城乡医保整合已快一年了,和农村合作医疗比较,居民医保覆盖面广,参保、退保比较灵活,更加便民,本文通过对城乡医保整合后具体的成效进行分析,并就相关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充分说明这一措施实施带来的好处,促进城乡建设,改善农民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经过有关部门多方面的考察研究《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玉溪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自实施城乡医保整合的成效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所有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港、奥、台人员和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就不再区分“新型农70e6bebb0aba1c0db6d7f0a3dcaeb24ad2fe5da9edf9838bb74adf5e786154a0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保”,除了职工医保外,辖区内所有的参保人员都是一样的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避免了部分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者重复参保,为财政节约了不必要的支出(每个参保人员各级财政每年都要补助76%的保费)。
(四)基层网点已经覆盖到社区,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可以完成参保、信息修改、查询等基本业务。参保人员除了每年底的集中办理期外,1月-11月的25号前都可参保,上月参保下月生效,方便了部分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办理期来参保的人员。真正方便广大群众,做到无漏保。
(五)缴费方式多样化,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现金、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等方式。
(六)对于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6个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包括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的城乡居民的保费,由相关部门全额或差额资助。
(七)新出生的新生儿,父母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后90天内来办理参保手续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用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
(八)智能审核系统能及时掌握医疗机门诊、住院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制定了12种特殊病,16种慢性病的特殊门诊减免政策,对41种单病种实行限价付费等惠民政策,大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截止2017年8月,红塔区参加保险人数321206人,625元/年/人筹资标准,总筹资20075万元(其中个人筹资4818万元、中央补助10406万元、省级补助2281万元、市级补助1285万元、区级补助1285万元)。
二、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一)生育补助:1-8月发生1972人次,医药总费用483万元,报销285万元,实际报销比59%;
(二)大病二次补助:1-8月发生655人次,医药费用2575万元,报销1494万元(其中二次报销615万元)。实际受益水平58%;
(三)重大疾病保障:发生报销1068人次,医药费用1695万元,报销1102万元,实际受益水平65%;
(四)单病种:发生3691人次,总费用1867万元,报销1039万元,实际受益水平56%;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7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757人,医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受益水平达70%,不足部分全部纳入二次报销。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仅1-8月份支出17587.9万元,是个人筹资款4818万元的3.65倍,远远超出了个人缴费部分,真正体现出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解决了患者的部分经济负担。特别是对建档立卡户、低保、五保、残疾等弱势群体,重大疾病、慢性病、特殊病政策的倾斜,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的问题。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起了重要作用,是一项深入人心的惠民政策。(作者单位为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