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征信体系

2017-12-29 00:00:00周汉雄
今日财富 2017年36期

现代市场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信用经济,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离不开完善的信用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信用制度也在维护市场规范性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完善的征信制度是市场健康有序进行的制度保障,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征信”一词,从词本身的意义来讲,“征”是“征集”,“信”是“信用”,征信便是征集信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和流通的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即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承诺为条件,获得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表现为资金借贷、赊销等。征信是指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记录、调查、整理、保存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的活动,它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征信记录了每个人过去所有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

征信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一个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并以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当前社会存在普遍的信任缺失,逃税漏税、商业欺诈、合同违约、虚假广告等现象不仅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严重破坏,更使得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不断高涨。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展,通过建立个人征信体系,每个人都将拥有自己的“经济身份证”,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甚至信用卡欠年费都将形成个人信用污点,从而影响以后求职、申请商务贷款、房屋贷款等各各方面,失信行为产生的成本大大增加。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不希望让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会自觉遵守各项社会规则,从而重建社会信用,维持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征信业在欧美等国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但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和发展中国家而言,还是近二十多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个人、企业、政府和整个社会对它的认知度都有待提高。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培育征信用户,不仅关系到征信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在日益全球化的环境下保持竞争力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而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滞后。为了尽快制定统一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规,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增强了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现有的征信活动,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整个中国的信用进步,乃至中国经济长远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征信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的进程,推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对于尚不成熟的中国征信行业而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对征信业的有效管理,是确保征信业和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导致各国微小的经济动荡都可能造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尤其是美国次贷信用危机后,全球市场对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因而个人征信制度日渐成为一国国际竞争中重要的软实力,在应对不断出现的基于信用的贸易壁垒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刻不容缓。

在个人征信牌照迟迟未有进展的情况下,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这一步的迈出,不仅预示着个人征信将会普及全社会,而且个人征信业也将实现快速发展,整个征信市场或将迎来爆发式发展。百行征信以商业化的公司来运作,能够吸纳市场化征信公司各自的优势,在治理机制上做到权威性和灵活性的平衡。

目前我国有征信记录的自然人仅为4.6亿左右,没有被央行征信中心覆盖到的征信空白人群众多。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的个人金融借贷迅速增加。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各家机构均把信息看成自己的核心资产,不愿拿出来共享或拿出来共享的信息数据失真,导致个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骗贷等行为不断出现。

百行征信定位于建立国家基础性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央行征信中心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大大填补征信空白的人群。百行征信是由人民银行指导下发起成立,其“唯一”且独立性身份,对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等,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一直难以解决的信息分割问题,增加征信真实且有效供给。百行征信的组建标志着中国的征信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一个顺应行业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对完善中国的征信市场意义深远。

我国征信目前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人们对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几乎没有什么概念,并且个人信用记录的应用还不普遍,失信惩戒机制也不够健全,个人征信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约束到人们的生活,导致国民信用意识不强,产生大范围信用缺失,使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进程极为缓慢。

而我国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又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征信法规内容还不全面,效力不高,很多不良信用行为还只能依赖道德谴责,这显然起不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反而会助长失信行为。此外,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依据的不足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评估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更容易造成执法漏洞,制约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另外个人信用信息由于具有分散、凌乱的特征,加上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利益问题等顾虑可能存在屏蔽信用信息行为,导致信用信息的获取或分享被割裂,共享不足,使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很难对个人所有的信用信息进行准确的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差,共享程度低,从而增加信息获取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关于信用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树立信用意识。从多方面对广大居民进行深入的信用教育,使其认识到个人的信用不仅与品质相关,更与个人切身利益实时相关,是在现代社会安身立命的根本。再者就是要建立共享个人信用信息。将信息在授信者中进行共享,也就是通过互联网等传输途径让授信者可以准确地进行查阅使用。

对于征信制度的建设,法律是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最强大的保障,法律约束优于道德约束,通过立法对人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使得信用管理有法可依。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个人征信管理方法来解决征信过程中出现的征信方式不规范、征信范围不具体和个人隐私保护不严密等问题,增加个人信用评估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降低相关的法律与道德风险,以此推进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完善相关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给予道德和经济方面的惩罚,以提高其失信的成本,从而为征信制度的建立做铺垫。(作者单位为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