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谷歌避税问题及对我国带来的启示

2017-12-29 00:00:00何雨璠
今日财富 2017年36期

在数字经济的大时代背景下,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使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避税行为和各国政府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对抗局面已经愈演愈烈。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避税行为并不违法,但依法纳税仍是每个纳税主体应尽的义务。据报道,2017年7月,巴黎行政法院判决谷歌公司在法国避税案中胜诉,无需向法国税务机关缴纳巨额税款的新闻,又将谷歌的避税行为推向风口浪尖,同时也引发公众对避税行为的思考。本文在阅读和归纳相关有关避税文献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法,以谷歌公司避税行为为例,分析谷歌进行国际避税采取的手段及政府税务机关反避税对策,进而提出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带来的启示。

一、引言

任何企业的最终目的是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跨国公司也不外如此。近年来,跨国公司恰恰利用了避税行为并不违法这一点,使用各式各样的避税方法来尽可能降低自己的税负,提升自己的盈利空间。最常见的避税方法主要包括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用避税地避税、采取资本弱化方式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等,随着经济的发展,避税方式也更加多元化和隐蔽化。本文主要研究谷歌公司的避税方式和政府税务机构的反避税对策,并提出一些对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思考与启示。

二、谷歌避税问题的研究背景

作为全球性知名的跨国公司龙头企业之一,谷歌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分公司。在2017年7月,法国税务部门向巴黎法院指控谷歌利用税务漏洞,逃避了本应缴纳的11.2亿欧元(约13亿美元)税款。法国政府认为,谷歌从法国获得巨额收入,但谷歌仅缴纳了最低额的公司税。谷歌为了避交法国公司税,将在法国的收益转入爱尔兰。而最终结果却是谷歌赢得了这场官司。《The Times》(英国泰晤士报)曾在2009年报道,谷歌公司上年度从英国获得的16亿英镑的广告利润,但并未缴纳税款(约4.5亿)。在2009年11月,在土耳其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土耳其税务机关向谷歌开出了71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4700万美元)的罚单,极力声讨谷歌的避税行为。

三、文献综述

杨斌(2003)提出Dn1oiNeh6WJuxGHEeaDX1A==转移定价基本的策略之一是基于各国税收背景存在很大差异以及无形资产转移中可以人为地制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原则,来调高税率较低地区的企业的账面利润,同时降低税率较高地区企业的账面利润。王章永(2013)提出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是跨国公司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具有较强灵活性和主动性,使一些跨国公司实施避税变得更加容易。张悦(2016)提出国际避税的种类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通常被称为避税天堂,是指完全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际和地区。典型的有巴哈马和百慕大。第二种是征收某些所得税且不征收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利比里亚和爱尔兰,纳税人能有针对性地选择这些地区进行避税。张易菲(2017)提出无形资产的独特性赋予它不同与其他资产的转让定价的特点,并且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定量性与有形资产的不可拆分性来规避税收。

四、谷歌公司的避税手段

作为有着全球最大搜索引擎的科技巨头,谷歌公司无疑每年拥有巨额收入入账,而巨额收入的背后必然意味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金。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应缴纳25%-35%的税,而相关数据表明,谷歌每年支付的税率仅为2.4%。而谷歌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如此低的税率呢?

一方面,谷歌正是利用避税地的存在来进行价格转移从而使税负大幅降低。谷歌注册不同的离岸公司作为子公司,在税率高的地区集中支出,而收入集中在税率极低的“避税天堂”百慕大。另一方面,因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价值不可比性和收益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如果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式进行避税,则更具隐蔽性,不易被税务机构察觉。谷歌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特性,出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有效实现了避税。

在这一过程中,谷歌采取的是“双层爱尔兰汉堡”和“荷兰三明治”模式,即“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荷兰—谷歌爱尔兰公司”模式。首先,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是谷歌位于百慕大的一家具有控股性质的子公司,负责买进谷歌在美国开发的知识产权和在欧洲、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特许权,然后再转让给谷歌爱尔兰公司,从中收取的是知识产权授权费,巧妙地规避爱尔兰地区的税。谷歌爱尔兰公司是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旗下设在都柏林的子公司,也是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最终归属方,该公司主要向全球销售谷歌网络广告,创造的利润占公司海外总利润的88%,最终以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形式把收入转移给百慕大的控股公司。

因为谷歌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公司,不能享受爱尔兰地区的税收优待,所以为避开在爱尔兰交税,谷歌都柏林公司便利用了荷兰无员工的空壳公司。荷兰公司再把约99.8%的特许权使用费转到百慕大。虽然过程较为复杂周折,但是却为谷歌提升了26%的利润,节省了近31亿美元的税务开支。谷歌在不违反任何法律条例前提下,成功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五、政府税务机关的反避税措施

虽然谷歌在法国避税案中获得了胜诉,但因为其避税行为依然引发某些国家所不满。此前,意大利税务部门指控,谷歌公司在2009年到2013年,避税金额达到大约3.06亿,无疑这些钱被转移到了爱尔兰。谷歌公司近日决定就税收争议达成和解,向意大利政府补缴纳拖欠的税款。欧盟2016年为打击跨国企业避税行为,推出了新的条例,要求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并且在欧盟范围内注册的大型跨国企业,必须每年向欧盟报告该企业当年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营业收入、及向其他国家的纳税情况。据悉,这一新规将从2018年开始正式生效。①

六、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现状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流与贸易往来,始终坚持“引进来”的战略,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贴等政策来吸引外资企业投资,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提出“两税合一”的概念,给予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但是仍存在一些“漏洞”。比如给予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条件:在利润大于零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每年要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一半的税。正是这些条件让外资企业有机可乘,利用这些“特权”采取避税。外资企业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避税行为,特别是通过利润转移营造一种巨额亏损的假象。这种行为造成了GDP的虚假繁荣,降低了其数据的真实性,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外资企业往往通过实施“高进低出”价格转移策略进行避税,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大量转出,避开了本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反避税的执行力度。2014年我国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使财政收入增长了523亿元,2015年实现税收增收600多亿元。

七、对我国反避税问题的启示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与执行力度。

虽然我国在2008年已经出台反避税相关法律法规,但依旧存在很大漏洞,依然让不少企业利用可为之的避税方式攫取大量利润,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的大量流失。我国应不断加大对企业税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相关企业的避税,确保税收的质量和数量。

2、利用BEPS大背景,加强国际税务信息流动。

我国应不断落实并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规章条例,加强国家间的情报信息互换,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税务信息交流机制,积极与国外的税务机构建立并维系税务监管合作体系,保证税务信息的沟通交流顺畅且及时。

3、建设高水准的反避税人才队伍,提升人员专业素养

我国应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借鉴国外税务机构反避税工作的一些先进经验,吸取并总结一些失败案例的教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反避税人才队伍,并对这支队伍成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培训、把关,组成训练有素的税务专家团队,引领我国反避税工作的良好发展。(作者单位为郑州大学会计学)

注释:

①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3062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