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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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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調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