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之恶的思索

2017-12-27 21:04杨洁
牡丹 2017年36期
关键词:梅斯原罪霍桑

杨洁

维萨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浪漫主义小说家。他出生于新英格兰萨勒姆小镇的一个清教徒家庭。霍桑从小和母亲住在萨勒姆镇的外公家,这里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驱巫”之地,霍桑的两代祖先都是镇上清教权力机关的重要人物,受加尔文教的影响,这里的许多人受到过狂热清教徒的迫害。他于1852年毕业于波登大学,之后便一直隐居在家乡的老房子里进行小说创作。霍桑一生佳作迭出,是一位十分多产的作家。前期以短篇小说为主,后期则长篇居多,长篇小说较有名的有《红字》《七个尖角阁的房子》《福谷创奇》等,短篇小说如代表作《好小伙布朗》《牧师的黑面纱》等也广受人们称赞。

纵观霍桑的小说创作,无论是其短小精悍的短篇小说还是情节曲折、人物鲜明的长篇巨作,都亘古不变地阐释着一个共同的主题——原罪,即人的本性是天生邪恶的,人人都有罪恶的天性。借用其小说中人物自身的一句话来说,即“Evil is the nature of mankind”。霍桑在其作品创作中,以高潮的心理描写和巧妙的象征手法而闻名,作家正是借助这两大写作优势,竭尽所能地探索作品中人物内心深处那隐隐的“恶”,这种“原罪”思想也就构成了他作品的宗教主题——“原罪”创作主题。这一主题,无论是在他的短篇还是长篇小说中,均表现得淋漓尽致,惟妙

惟肖。

短篇小说中“原罪”主题的代表作便是《好小伙布朗》,而作家知名度较高的长篇小说《红字》也是围绕原罪主题展开的。霍桑在作品中竭力地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德、公民的仇恨虚伪,得出的结果却是:罪恶来自人的本性。因此,他宣扬信奉上帝,主张道德自我完善。所以,霍桑作品中所有主人公的生活轨迹和命运结局都符合基督教教义,即负罪行善,一方面,所有人物所犯的罪孽都歸因于人性之恶;另一方面,霍桑又从宗教角度为这些人物设计了精神救赎之路。笔者将从这两篇具有代表力的作品入手,着力探索霍桑作品中的宗教主题。

一、长篇小说《红字》的宗教主题

长篇小说《红字》讲述的是17世纪中期加尔文教派统治下的波士顿地区发生的一个爱情悲剧,作品以殖民时期的严酷教权统治为背景,刻画了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三个主要人物。《红字》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是单单给读者讲述了一个凄美的爱情悲剧,而是更深层次地分析了产生这场爱情悲剧的根源——清教的迫害。霍桑从宗教的“原罪”观点出发,认为人皆有罪,正如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懂得了男欢女爱,不再靠上帝创造而由自己繁衍人类,这本身正是“原罪”。因此,每个人必须自觉地负罪行善。

女主人公海斯特被霍桑打上了宗教原罪的印迹,胸前佩戴耻辱标志——红“A”正是清教徒法庭设计出来的残忍惩罚,这可以说是一种比肉体惩罚更沉重、更残酷的精神惩罚。然而,为了爱情,海斯特毫无怨言地接受了这一切残忍的惩罚,她从不遮遮掩掩,而是真诚、坦直地面对一切,接受世人言语的辱没。海斯特以诚实、吃苦、克己助人的善行默默地进行着心灵的救赎。出狱后,她本可以回到出生地重新开始,而她却倔强地留了下来,在镇上艰苦地生活,每逢灾难,她便挺身而出,尽职尽责忘我工作。海斯特所做的这一切苦行、善行,无非想“靠这种难言的痛苦才能最好地完成自己赎罪的苦行”。正是因为海斯特的种种善举,镇上的居民对她的态度大为改观,海斯特的人物形象也得以升华,贯穿全书的红“A”的意义也发生了曲折的变化,“A”字被重新解释为“能干”(Able)、“天使”(Angel),“艺术”(Art)。

纵观整部小说,人们不难发现,作者在男主人公丁梅斯代尔的人物形象刻画上也不遗余力地向人们展示着罪恶主题。男主人公丁梅斯代尔作为一位侍奉神职的牧师,自始至终却在深深的自责与不安中获得了灵魂的解脱。他害怕失去自己的名誉、信用和地位,而没有勇气向世人坦白与海斯特的恋情,使得海斯特独自承受教义的惩罚,同时,他内心又极度地煎熬与痛苦,以至于患病,无法入眠。最终,丁梅斯代尔迈出了认罪的那一步,在一次布道之后,撕开牧师的宽袍,当众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倒毙于地。霍桑在人物的刻画和情节的设计上就是这样层层深入,步步逼近,在暴露了主人公公开的罪行后又模糊地暗示他隐秘的罪恶,在暴露了法律上的邪恶后又揭示了道义上的罪过。整部作品的展开和收尾都紧贴人性这一主题。

霍桑对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两位主人公的生活轨迹和最终命运结局的设置与处理,符合基督教教义,即负罪行善。充满负罪感的男女主人公,一个坦然接受,公开受辱,克己为人,积极救赎;一个心藏隐秘,饱受谴责,极度悔恨,但最终男女主人公都得到了心灵的解脱与救赎,获得了道德上的新生。就连死后的黑色墓碑上,也刻着一个鲜红的“A”,再次有力地体现了作家创作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宗教色彩。

二、短篇小说《好小伙布朗》的宗教主题

《好小伙布朗》是以主人公布朗的一次林中之旅而展开的,霍桑用寓言式的手法描述了布朗夜里到森林里去和魔鬼约会的一系列奇特遭遇,布朗的林中之旅让他发现了人性中“恶”的存在,他因此怀疑一切,陷入对人性的怀疑,最后郁郁终老。霍桑在这一短篇小说中,着力刻画了布朗、妻子菲斯、教长以及催促其赶路的父亲等人物形象。就布朗这一人物形象的刻画而言,他背着所有人,包括他深爱的妻子去和魔鬼赴约,这一行为本身就足以说明他身上所隐藏的人性之“恶”。

出乎意料的是,当布朗来到黑漆漆的森林时,他发现了许多平日里他十分敬重的人也和他一样纷纷秘密地来到这个地方。其中有威严的总督、德高望重的教长、虔诚的老人、贞洁的少女和上流社会的夫人等,甚至还有自己的祖先、父母以及他最亲爱的妻子菲斯。至此,霍桑竭力向读者表现出无论圣人还是恶棍,人人皆有隐私之“恶”的“原罪”思想,正如主人公布朗在结尾处极度绝望地呼喊:“人世间根本没有什么善良美德可言。所谓罪恶不过是一种称谓罢了。来呀,魔鬼!因为这个世界就是给你的。”至此读者不难看出,作家正是通过几个主人公言行的刻画,将“人皆有罪”的“原罪”思想淋漓尽致地渗透在整个作品中,从而凸显了作品的宗教主题。

三、结语

霍桑生活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因此他的思想意识中充满了迷茫与矛盾,对社会所暴露的问题难以理解,无法解决。加之自幼受清教思想的影响,使他在创作中便把这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人皆有罪”。霍桑认为,一切社会生活中的罪恶行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犯罪现象等,其根源不是物质生活,而是因人性中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恶”所造成的。因此,探索人性之恶以及关于“原罪”的阐述便成了霍桑小说创作亘古不变的重复主题。从客观上讲,霍桑宗教主题小说的创作,其意义远不限于暴露殖民时期的阴暗面和加尔文教的思想统治,还在于影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们精神中出现的复杂矛盾。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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