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方面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引发了新的水土流失及生态问题,也是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引起重视并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各地的实践,重点应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水土保持法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应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批准前征求水土保持意见的规定,在城市率先实现多规合一,统筹布局,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二是落实水土保持法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特别要求。三是以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完善水土保持具体规定,如《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已将城市雨洪资源利用与防控、施工降水利用与处置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调配提出了要求。四是根据城市功能区划分,明确水土保持禁限区,保护城市河流、湖泊、水系等。五是对城市施工场地防止风力侵蚀、泥浆外流等明确具体防护要求,防止加剧城市内涝和城市雾霾。
水土流失及生态问题是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引起重视并积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各地的实践,应重点抓好城市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城市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建设以及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控制城市硬化面积,综合利用地表径流;保护地表植被和土壤,最大程度保护水土保持功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遇大雨和大风减少施工;采取降水蓄渗措施,涵养水源;控制土石方施工,防止城市管网淤积。二是结合城市特点完善防治标准,如北京市在国家标准设定的6条标准基础上,又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率、表土剥离利用率、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施工降水利用率、硬化地面控制率、雨洪利用率等量化控制指标。深圳市的《城市生态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提出了“降流速,沉泥沙;调水流,削洪峰;配植物,减污染;优生态,净土壤”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三是明确城市建设中透水铺装、雨水下渗、下凹式绿地、保护河湖水系等技术措施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制度,特别是房地产、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广场等扰动地表频繁、土石方挖填量大的项目,严格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做到预防为主、事先保护。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监管,全面实施监测监控,对土石方施工量较大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度汛方案,坚决防止类似深圳渣土消纳场事故的发生。三是对违规施工、超标排放(泥浆、扬尘)采取强制停工措施,防止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四是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姜德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原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