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霞
论防范内部审计失职渎职的必要性
李春霞
我国审计经过20多年的发展,掀起了一波波的审计风暴,其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但是,国内外审计失败案件接连发生,我国中航油巨额亏损案、德隆王朝的倒塌,科龙神话的破灭……让人们不仅对审计的公信力和诚信度打上了大大的问号,审计可信么?审计能信么?这些失败事例不仅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经济的损失,还对审计行业的声誉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些案例看,几乎所有的审计失败都是由于审计人员的失职造成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太沉重了。如何管理好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是审计业界应该好好思考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就曾经指出:“人民信任审计机关,把重任交给审计机关,同时也关心和注视着审计机关,这就需要审计机关自身要正、自身要严”。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免疫系统”,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防止审计工作失职渎职就显得更为重要和急迫。正人先正己,审计人员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首先自身要正,思想要正、道德要正、业务要正,杜绝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1.失职与渎职。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职与渎职是关联的,渎职是失职的纵向结果,渎职比失职的危害更大,性质更严重。当失职造成了严重损失,并且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就会构成渎职犯罪。
2.失职与失误。失职与失误,一字之差,谬之千里,极易被人混淆。它们都是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所犯的一种错误,失误是指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而造成的差错,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而造成的差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失误是行为人无意识造成的,失职是行为人主观故意形成的,例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恪守职业道德,但由于客观原因或非主观故意的情况,造成工作目标未能圆满实现,这样的现象属于审计失误的范畴;反之,审计人员狭隘考虑,审计程序本身存在漏洞或未按程序执行,置职业道德于不顾,没想到或想到了没做到,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由此造成的审计目标未能实现,则属于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的审计失职行为。
行为人作为表现不同。失误发生于行为人的作为过程中,即行为人的工作态度是积极的,但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在调查、计划、决策、执行中,做出了不适当、不周密的错误决定。失职行为主要是行为人不作为,是不负责任的情况,指行为人依法在其岗位上应该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职责而不履行的行为,并因此导致情况失察、谋划失策、指挥失当而造成危害性后果的行为。
行为结果不同。行为人造成的不同的行为结果可以区分不同的责任。失误失职则会造成审计失败。行为结果危害程度轻微的可视为失误,可能造成审计风险,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行为结果危害程度严重的属于失职,甚至是渎职,可以追究纪律责任。
1.审计工作失职是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的情况,表现形式主要有:
未能正确遵循审计准则。审计失职与审计失误的重要界限在于审计人员是否在审计过程中正确遵守了审计准则,如果审计人员严格的遵守了审计准则,但仍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这种情况就属于审计风险的范畴,审计人员也不存在过失,不应算为审计失职,也不能判定为审计失败。
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由于审计方法选用不科学、审计取证不全面和不充分、审计报告的编写不准确或不公允等业务操作不规范现象很容易导致审计工作失职,审计人员查核问题不深、结论认定不准、原因分析不透、提出建议不实,未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后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或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给企业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不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是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观,是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但审计人员违法职业道德,懈怠职守,不仅不依法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面临诱惑、威胁、吓唬,或“打招呼”、“求情”、干预时,知情而不据实发表信息,甚至还会包庇纵容不法行为,或是碰到阻力大的问题就绕着走,碰到难度大的任务就泄气乃至不想审,致使企业发布虚假会计信息,影响和误导许多人。
不重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目前许多内部审计都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业务水平低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日新月异的审计工作需要,而许多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或虽意识到却不积极改进。就像说的:“有的进取意识有所淡化,精力懈怠,满足现状,‘庸懒散’‘骄娇暮’现象存在;有的总感觉事情太累、出差太多,不比业务比待遇;有的干部一提拔就感觉进了保险箱,习惯当甩手掌柜,沉不下身子、放不下架子、静不下心去研究问题、查核问题,不能亲主动手动脑”等等。
2.审计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的危害:
引起诉讼,造成审计失败。审计学权威阿伦斯定义,审计失败主要包含两大条件∶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近些年来,由于少数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消极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大了审计风险,对审计对象发表了不当的意见,可能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损害,导致的最直接危害就是审计失败。
影响审计人员和审计部门的信誉和形象。 当审计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底线,如果不及时补救,教育改正,可能会无声地影响到其他人,从而演变成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会影响审计的公正性,久而久之,任其发展,甚至会影响审计职业的存亡。
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使其蒙受损失。审计工作失职,使得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和经营问题缺乏披露,公众可能会盲目相信,最后形成损失,如科龙电器案例,如果审计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尽职工作,本着谨慎会计原则作出判断,那么,所谓科龙神话就不会持续这么久,科龙传奇就不可能迷惑这么多的人那么长的时间,甚至成为中央电视台年度经济人物,影响和误导了许多人。
1.审计独立性不强。虽然我国《宪法》和《审计法》中都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此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但《内部审计条例》中对又规定:“全国设立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地方、行业设立地方、行业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审计机关通过对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来说,这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实际表现为内部审计由企业领导,业务上受地方审计部门的指导,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内部审计,越是基层的单位,基层管理层对审计部门的控制力越强,审计的监督作用相应的也就越弱,审计时必然会屈从于企业的意见和利益,对上级审计机关则采取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甚至两套审计意见和结论的做法,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审计权力不足。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强制取证的权力、程序和法律保障,只能依靠被审计单位的合作,被审计单位必定有意识地提供或者通过与外部单位的串通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隐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这就容易得到虚假的审计证据。如因为无权去对方单位核对账务,审计人员往往只能依据虚假的“信息相符”询证回函给予确认。审计人员无权检查企业的银行开户情况,无法发现银行账户不入账的舞弊行为等。由于上述权力限制,审计人员只能做些以账论账的核对,无法有效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同时,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审计时,相关单位和人员接受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的义务和责任,也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
3.对审计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强调审计人员罪责自负,对审计人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行为有处罚的规定,却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却缺少相应的处罚规定,以致监管者对当前审计质量低下、虚假审计报告泛滥现象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和纵容监管者的失职行为,导致监管者不但没有进行严密监管,使审计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很低,降低了监管效率,使部分审计人员和监管者可能会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放弃职业道德和责任。
4.审计能力不强。首先,审计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实务工作中需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若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工作中不能对各种复杂的状况进行透彻的分析了解,很可能判断失误或因未查出隐藏的违法行为而加大了审计风险,甚至于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其次,道德素质偏低,审计人员失职渎职是出于心理上的欲望和需求。一些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缺失,放任不正确的思想滋长 ,抱着法不责众,侥幸过关或不愿吃亏的心理,将公共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最终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
总之,审计监督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加紧防范审计工作的失职渎职是我们必须加紧研究的问题,只有面对它、解决它,才能促进审计工作的长久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潜江江汉油田分公司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