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章颖+蒋李
核心提示:要通过内部挖掘或外部引智,让专业的人担任核心部门的一把手。
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转化成生产力,实现研究、开发到应用的“三级跳”?
近日,在接受《支点》记者专访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部长田杰棠对此提出看法:“任何事都要靠‘懂行的人推进,要通过内部挖掘或外部引智,让专业的人担任核心部门的一把手。”
这种现象不乏先例。
2005年,哈佛大学成立技术开发办公室(类似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时,发现在校内难以找到胜任这项工作的团队。无奈,曾担任过美国财政部长的时任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亲自前往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请来了曾主管该校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柯尔伯格担任办公室主任。
听说武汉已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局,推动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田杰棠建议,武汉在政策、金融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产业配套等方面练好“内功”,如果做好了这几点,不仅能促进就地转化,还能吸引全国其他地区乃至全世界的科技成果,汇聚武汉开花结果。
转化仍需提速
《支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对“科技成果”的定义是“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该表述似乎略显模糊,您可否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田杰棠:从字面定义看,科技成果包括“科学成果”和“技术成果”。科学成果就是基础研究的论文等,技术成果则是发明专利等。
不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语境下,会更加强调可转化、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把离产业转化较远的科技成果排除掉。
举个例子,学术论文以及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的软科学成果都属于科技成果,但它们离转化往往很远。现实中统计科技成果时,这些成果通常会被忽略掉。
《支点》: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处于何种水平?
田杰棠:我国已是世界科技大国,正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研发人员数量居世界第一,研发费用总支出、论文数量处于世界第二位。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中,我国居22位,比去年上升3个位次。
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也显著增强,当前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在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中占比超过75%,企业研发人员数量超过全社会研发人员总数的70%。
尽管发展势头良好,但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仍不足,转化程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而且一度有所削弱。从技术交易情况看,企业净吸纳技术金额占总成交额比重,从2006年的14.3%下降至2011年的11.3%。
制度设计不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支点》:目前各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中,普遍强调提高科技人员及团队的“转化净收益比例”,以此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您如何看这一现象?
田杰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科技成果转化中,应当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及团队。为什么定在50%?这是根据普遍规律总结出来的。但现实状况是各地政府参考“不低于50%”的标准,将比例增加到70%甚至99%。
这种措施的本意是好的,但不代表一定能获得好的效果。原因有三。
第一,假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一大半都给了教授,那么学校、院系就会缺乏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只能由教授“单干”。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科研人员都具备“做企业”的能力。
第二,对高校来说,既要建设双一流大学,又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在这个背景下,教授主要精力肯定要放在建设双一流大学上,转化工作应交给专业机构去完成。
第三,适当降低科研人员收益比例后,学校能多分点奖励给校办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结合以上分析,我认为50%是比较合理的数字,其他收益应分别给学校、所在院系及转化机构。
《支点》:不少高校科研人员会私下将本应与学校共享的职务成果申报为私有,地方政府提高科研人员奖励比例,或许是基于降低这种“灰色利益链”的考量。
田杰棠:如果为了减少违法现象而提高奖励比例,那就叫做“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就好比对公务员高薪养廉,是不合理且不科学的设计。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制度设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于私下转化这种“灰色利益链”的整治工作,让科技成果转化有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最后,高校也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和激励机制。
让懂行的人担任一把手
《支点》:国内很多城市都提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田杰棠:地方政府要发展本地经济,当然希望区域内高校科研成果就地转化,这种诉求可以理解也可以提倡。但最终能否执行到位,关键要看当地有没有合适的土壤。
举个例子,美国马萨诸塞州首府波士顿,曾规定“离职人员不能跳槽到对手的公司”,而硅谷从未制定这种规定,类似政策也更加宽松。因此,波士顿的人都愿意去硅谷创业。
在我看来,政策、金融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产业配套,才是决定科技成果能否就地转化的因素。强调就地转化同时,更要重视营造出适宜转化的环境。比如,武汉光谷不但有优惠政策叠加,而且也形成了产业聚集高地,激光、光纤相关企业纷纷入驻。
如果武汉做好了以上几点,不光能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更理想的情况是吸引全国其他地区乃至全世界的科技成果汇聚武汉并开花结果。
《支点》:打造这种吸引力,最有效的方式是什么?
田杰棠:曾有个城市提出,想让北京科技成果在那里转化。我支了个招——让北京一位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领导担任那个城市高新区“一把手”。
经济发达地区的领导到欠发达地区挂职的人很多,但大多担任副职,无法大刀阔斧改革。而我的建议正是,讓懂行的人当一把手。因为任何事情都要靠人来建设,如果原有队伍思想跟不上,哪怕让最好的智库来做规划,执行起来效果也不好。
“让校长去国外聘人”
《支点》:高校经常和企业缺乏“共同语言”——企业要实用的技术,高校要科研成果,两种需求难以对接。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田杰棠:这就需要我刚才提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这类平台,去对接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普遍缺乏专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大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人都是行政出身,缺乏技术交易经验,而且机构人员配置也往往不足。
即便从发达国家案例来看,找到这类专业人才都非易事。
2005年,哈佛大学成立技术开发办公室(类似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时,发现在校内难以找到胜任这项工作的团队。无奈,曾担任过美国财政部长的时任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亲自前往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请来了曾主管该校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柯尔伯格担任办公室主任。
《支点》:做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往往要具备“双学科”背景,但具备这种素质的人并不多,且薪酬昂贵。
田杰棠:要解决这种人才瓶颈,首先要做好人才供给,建立培养机制。清华大学法律系刚刚成立时,就鼓励一些工科学生参与学习,并最终授法律、工科双学位,这就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案例。除教育外,还要有实务培训,但目前情况是连高素质的培训老师都很难找到。所以我觉得这是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其次,要花大力气去找到真正专业的人才。比如学习哈佛大学,直接由学校校长到硅谷、到以色列去聘人。当然,这种人才会很“贵”,但是基建少一点不就有资金了吗?校友捐赠也是一个途径。主要还是得从思想上重视起来。
再次,高校编制有限,可以考虑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形式进行社会化招聘,以解决普通人才供给的问题。(支点杂志2017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