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全新判断,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许多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立足新时代,如何学懂弄通十九大對人大制度的新要求,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的选择不是随意的,从根本上说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一种政治选择,有它巨大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60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志行万里者,不中道而辍足。”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高度,再次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作为地方人大,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从思想深处坚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增强自信的底气,鼓足自信的勇气,确保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主动将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优势。
第二,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报告连用两次“支持和保证”,足见党对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又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可以说,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四权”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内涵意蕴和题中之义。因此,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就要从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四权”着手。作为地方人大,要充分认识行使好“四权”的重要性,主动作为,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探索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四权”等职权,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要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代表很光荣,责任也很重大,承载着人民的期待和重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沉甸甸的政治担当。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当好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发挥好代表作用。十九大报告还特别强调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这表明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服务平台和履职阵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加强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权。代表依法履行职权要保持长流水、不断线,常态化、规范化,为代表履职服务要富有针对性,强化精准性,力求实效性,保证代表履职的载体多样、方式科学、形式新颖、实效明显。作为地方人大,我们要继续深化拓展精准扶贫,探索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形式和方式,分门别类为代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明确和细化帮扶内容,做到精准对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站)”运行的长效机制,用“家”“站”将代表的各项活动串联起来、带动起来、丰富起来、活跃起来,形成常态。要拓宽代表调研、视察、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做到调研抓热点、监督抓难点、视察抓重点、检查抓要点,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发现突出问题、提出真知灼见,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第四,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谁主导立法是立法法中很关键的问题。牵住立法的“牛鼻子”,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格局中的重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就是要改变人大及其常委会只当“批准者”的角色定位,着力消解“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的现象,通过立法总体思路上统筹考虑、立法具体环节上统筹协调、法律制度设计上决策主导,掌控全局、积极协调、加强组织,使整个立法活动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地方人大,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中心和重点任务谋划立法工作,统筹制定并实施好立法计划。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及时发现地方法规中与改革发展决策不一致、不适应,甚至相抵触的规定,启动立法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改革决策涉及现行法律空白,又需要为依法行政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的,及时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作出规定,使政府推行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以及联合起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人大代表经常性深度性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活动。endprint
第五,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这是对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出的新要求,为新时代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完善,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能,优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构,增强履职能力,作出了新指引。各级人大要按照十九大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本地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特别是根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新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县级人大,要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要注重组成人员专业化,适当提高年轻人员比例,提升人员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科学确定专职委员和专业知识人才的比例,提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和委员的履职能力。
第六,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得不到实施的宪法就形同虚设。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中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一系列能够贯彻、体现、落实和细化宪法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宪法实施。国家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以及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權威。国家司法机关要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捍卫宪法权威。各人民团体和全体公民也要充分树立宪法意识,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按照新要求继续加强宪法监督。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作为地方人大,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机制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增强备案审查的实际效能,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及时发现和依据法定程序纠正违宪违法问题,维护宪法权威。要切实发挥宪法宣誓制度和国家宪法日的功能,加强宪法宣传,增强宪法意识。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为我国发展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明确了方向。合宪性审查是强化宪法监督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约束公权力、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机制,是维护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障。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全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第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也为今后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能够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治,是构筑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为提升良法善治的重要支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得到人民拥护。推进科学立法,要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活动规律,努力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够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推进民主立法,最重要的是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对立法的广泛和深度参与。推进依法立法,则是坚持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立法,解决越权立法、违反立法程序立法的问题。还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工作常态化,保证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适应性。作为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开门立法,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大力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综合运用蹲点调研、典型案例、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立法所涉及的实际情况。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创设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规范制度。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积极跟进了解立法后的实施情况。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总结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全面梳理特色立法项目和工作制度,研究其中的规律性,并将它们作为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重要内容,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努力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作者系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