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渠 张荻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新农村建设中法治保障的意义及途径
丁渠 张荻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法治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发展新农村市场经济、完善新农村民主政治、保障新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新农村建设的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要完善新农村立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新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
新农村;法治;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法治是基本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法治应当成为重要的推动力和保障。
1.1 发展新农村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可以说,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不会有新农村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法治来确认与保障,特别是要保障和规范财产归属关系与商品交易关系。另一方面,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固有缺陷需要法治来预防与补救。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一系列固有的缺陷,需要通过法治来补足。
1.2 完善新农村民主政治需要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核心要义是依法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牵引与保障。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现村民自治,才能实现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
1.3 保障新农村社会稳定需要法治。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什么事都做不成,新农村建设尤其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必然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当前,影响新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还有很多,诸如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社会变迁加快带来人们的行为失范,等等。因此,只有逐步实现农业、农民、农村的法治化,依法规范新农村的社会秩序,才能实现新农村的长治久安。
2.1 完善新农村立法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度无法治国。建立健全新农村立法,首先要更新立法观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南,以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次,要不断提高新农村立法质量。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要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村金融、税收、户籍、农机补贴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尽快填补农村立法的空白领域,努力使农村各项工作和事业都有法可依。
2.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新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更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大新农村普法力度,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新农村落地生根,使广大村民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2.3 健全新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农村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国整个法律服务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要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构,扶持和壮大农村法律服务力量。要引导和规范律师、公证等现代法律服务,引入农村日常社会生活,形成立体联动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要在政府主导下,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加大法律专家人才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推动力度,构建新农村法律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开辟为农村、农民、农业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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