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

2017-12-25 08:46
当代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信用金融信息

(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农安 130200)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

倪晓东

(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农安 130200)

从当前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正在快速发展,一方面互联网的企业已经慢慢进军到金融领域中来,另一方面很多传统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进行互联网的融合,这样就导致了中国的金融行业进行了一场互联网主导的改革,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风险,本文主要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1、虚拟性

互联网金融往往有很强的虚拟性,其主要是借助互联网所提供的平台来让双方进行交易,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达到交易的目的,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双方面对的其实是一些信息,或是说是通过信息来进行虚拟的“交易者”,这样就打破了原来进行面对面交易的模式。

2、共享性

通过对“长尾市场”进行挖掘,可以逐步共享资源。互联网金融有很强的普惠性,从服务群体的角度上看主要是一些小微企业和一些所谓的“穷人”,这样可以大大弥补传统金融行业针对小型客户的服务空白,与此同时可以缓解小型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这样就可以使社会缓解“金融排斥”的问题,大大抑制了“抽血效应”,并且加强社会的平均福利水平。

3、风险性

互联网金融主要进行的业务是金融服务,很多时候是信用风险的一个客观载体,所以,互联网金融在替代传统金融的同时也保留着传统金融所具备的风险特征,然而与以往所不相同的是,互联网的技术还会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要点

1、信用风险

在金融行业,信用是进行流通的枢纽,是进行业务操作的一个核心要素,信用的问题往往可以影响金融行业整体运行的状态。想要进行信用风险的消减,主要是通过事前进行客户信用程度的一个综合调查,比如说进行一定的征信活动的操作来给用户的信用进行评级,选择一些信用情况相对较好的客户来进行交易;或者进行一定的抵押担保操作,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可用通过抵押品来进行损失的弥补。尽管互联网金融能够利用一些大数据、云技术等技术进行大数据征信体系的构件,但是由于现阶段不能与央行进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无缝对接,在进行征信的第一个阶段——获取数据阶段就发生了一定的问题,尽管已经有一些机构取得了相关的个人征信牌照,能够搜集一些个人信息,但是还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取足够的信息,这就意味着存在一个“信息孤岛”的问题。

2、流动性风险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行业,还没有对缺乏资金的风险进行制度层面上的约束,当出现一些短期负债或者是不在预期内的资金外流的时候没有一个可以及时进行解决的措施,容易造成资金短缺的情况,出现流动性的风险,尤其是服务对象是一些风险保守型的投资者,这些人主要关注的是本金是否安全,所以一旦出现资金的安全风险,将可能面临资金被大量赎回的情况,出现一定的流动性挤兑等诸多风险。其次,不少企业或者机构利用互联网的金融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当这些企业或者机构有一个大量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供给与需求期限没有办法进行完整匹配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撮合配对率,有时候会有互联网的金融机构通过拆掉一些投资期限比较长、回报速度比较慢的标,将其变成几个投资期限比较短、回报比较快的分标来进行借款人与借款期限的撮配,通过“拆标”手段实现期限撮配,来满足投资者需求,但缺乏流动性管理技术带来较高风险,短标需要机构具有较大的基金量和较高的资金流动性,否则容易出现资金动力不足导致资金风险。短标在特定时期具有聚集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提现数较大,若平台没有足够的资金给予支撑则面临“提现困难”问题。长标不需要较高的资金流动性,通过平台配置调整还可以缓解资金需求阶段性聚集。如果期限撮配的程度较高,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较高可能的资金链断裂状况。

3、操作风险

金融机构往往会通过一定的外部交易技术支持来进行成本的降低,如果那些外部技术支持的相关技术人员没有职业道德或者是出现内部人员的管理缺失,造成内外勾结的情况,通过做假账等形式谋取私利,那么其所服务的金融机构的网络就没有办法得到一个比较高质量保障,可能会出现对电子货币进行伪造或者是进行欺骗交易的风险。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不能百分之百确保交易是真实可靠的,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以及对资金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操作风险的产生一部分可归结为人员操作错误,因互联网金融成立门槛低,对业务人员的水准没有严格的要求,风险意识薄弱,出现操作错误在所难免。另一部分则涉及技术漏洞,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面对的风险,基于技术层面的操作风险程度明显增加,这里将其中的技术风险如软件设计缺陷、计算机防护体系不足、网络程序漏洞归为互联网风险进行详细说明。

4、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两个或多个交易的实体通过互联网的虚拟性来开展的金融活动,双方通过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来相互进行了解,然后进一步达成协议或交易的过程,所以进行信息收集和传递是进行交易的一个基本前提,这也就表明了网络上会有很多个人信息,比如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一旦在信息安全管理上发生紊乱或者有漏洞造成信息泄露,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通过资金的划拨或支付的方式,造成用户的资金出现损失。非法分子往往通过无线热点上的漏洞,切入到一些公共的无线WI-FI中,或者通过建立一些假冒的WI-FI热点,当消费者通过这些存在问题的热点进行交易或者支付的时候,其银行账号、密码或是一些其他的重要个人信息,都会被监听或者是获取,犯罪分子就可以通过这些获取到的银行账户和密码来进行银行账户中资产的获取。

5、声誉风险

在当前信息快速膨胀的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非常快,而且范围非常广,并且一些负面信息在对人的冲击方面通常要比一些积极的信息影响程度要更大,这就是很多商业平台为得到用户在网络上公开的一些好评,通过发红包或者返现等方法的原因。需要关注到的是这些声誉风险往往是进行风险传导和扩散的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举例说明当一个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出现了暂时提款的障碍,于是他将消息向平台的其他用户进行传播,这些用户就会竞相进行资金的提取,造成平台发生流动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1、健全我国互联网监管的法律体系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一定的立法,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工作的性质和相关的经营范围,对一些比较敏感的业务类型进行立法,对一些无法达到准入门槛的机构进行及时的清理,并且建立一些相应的行业规则,设定门槛,维护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还要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大大推动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和规范。

2、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因为具有一个长尾性,存在一定的宣传误导等问题,所以需对其资金投向和产品标的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的披露机制。一方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尤其是借款人信用、用户黑名单信息的披露。另一方面,披露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是否有明确制定的规则,日常运行是否按照规则进行,各项收费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定期披露经营数据,与投资者资金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否披露足够等。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及时了解企业的行为,实现有效率、低成本的监督,利用企业报送上的数据进行统计、测算监测企业的整体性情况,在这样开放的信息披露机制下,平台进行违规经营的难度显著增加,而监督方的负担大大降低。

3、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建设

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注意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安全在建设过程中的研发投入,不单单要在硬件水平上加大创新,还需要对软系统性信息技术风险进行防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漏洞较大的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意识到信息技术的破坏性,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切实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客户和自身的权益。还应当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进而掌握金融系统中各个客户的具体情况,尽量避免客户在不同平台多次融资导致风险叠加;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专业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入力度。

4、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建设

(1)建立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就是基于不同类型的数据对用户的行为习惯进行综合性分析,依据大数据建立针对该主体的模型,然后得到其信用特征,从而得到更加精确的信用评估结果。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所使用的数据除了包括传统的金融数据外,还包括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消费数据、生活数据和社交数据。这种大数据征信是按需进行的征信调查,在征得调查主体同意的前提下,根据所得数据建立相关模型,得出信用报告,供决策参考。

(2)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跟踪及反馈机制。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信用追踪的过程中,主要需要重复采集信用主体的信息,利用相关的一些系统,评估和查询其信用情况。同时,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力度,通过公开披露、业内通报批评、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等惩戒措施,使得社会、行业协会、政府三方合力对失信主体形成威慑;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予以优惠措施并加大表彰和宣传的力度,鼓励守信行为;此外,还可以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奖惩联动,拉大失信主体和守信主体之间的反差,使得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化,让失信者无法生存,从而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

四、结束语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形势下,相关的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以及行业间出现的关联性风险都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体制,有针对性地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进一步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1]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4):87-97.

[2]李森众、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08):87-91.

[3]乔玉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J].金融监管,2014(3): 47-84.

(责任编辑:孙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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