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加快背景下我国“互联网+养老”模式适用性浅析

2017-12-25 07:45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老年人

人口老龄化加快背景下我国“互联网+养老”模式适用性浅析

文/汪静,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公共管理系

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高速增长期,养老服务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互联网+养老”模式是突破养老服务供需困境、进行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合理选择。

人口老龄化加快;互联网+养老

1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形势加剧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截止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5%,65岁及以上人口1.43亿人,占总人口的10.5% 。根据相关研究测算,从2010年到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一时期老年人口比重每年平均增长0.4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数从1.73亿上升到4.09亿,老年人口比重从12.54%上升到26.53%,人口老龄化趋势达到顶峰。养老服务需求量巨大且持续、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人文素质的提升,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个性化的特征。这样的现实和发展,使得中国人的养老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

传统的养老模式——包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面对这样的形势普遍表现的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上“量”和“质”两个方面都严重失衡。

首先,养老服务供给量较之需求量整体上严重不足。2015年仅城市所需要的基层养老服务人员的保守数量就达473万人(据专家估算这一数据到2050年将高达1554万人),而目前养老服务业的从业者总量不足50万人,其中获得护理、康复等相关养老服务职业认证资格的人员不足 10%。在养护机构和养老床位的供给上,截止2 015年我国共计各类养老床位不足68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30.3张,较之2.2亿的老年人口数差距悬殊。

再者,传统养老模式识别用户需求的低效率导致大量养老服务内容不符合老年人实际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供需在“质”的方面不匹配。在家庭养老方面突出表现为服务范围窄、服务项目少、管理效率低;在社区养老方面突出表现为一方面不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闲置,一方面老年人许多特殊的服务需求却得不到相应满足;在机构养老方面突出表现为一方面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一方面因为规划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存在床位闲置。

相对于汹涌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供给量上的不充足,质上的不匹配,凸显了我国养老服务业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水平,未备先老是我国人口高速老龄化所面临的一大困境。

2 “互联网+养老”是应对我国老龄化加快背景下养老困境的合理选择

传统养老模式下我国老龄事业所面临的“未备先老”的困境究其根源在于:一方面相对于老龄化发展情势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养老服务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并未得到集约化利用,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在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随着加速老龄化进程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前提下,开拓养老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工具,大力发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刀阔斧地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便成为我们突围养老服务困境的方向。“互联网+养老”的提出无疑为养老服务业的突围提供了契机。

2015年是“互联网+养老”元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4月发改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在养老领域推进“互联网+”行动。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划出“互联网+”的11个重点发展领域,其中“互联网+益民服务”提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要“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强烈的政策信号得到了养老服务行业和相关组织、企业的热烈响应。拐棍网、“幸福9号”等一批将居家养老和在线购物结合在一起的电商平台陆续上线,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推出“互联网+养老”概念的理财产品,依托“12349”为老服务热线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方兴未艾。

从中央政策的明确指引到风起云涌的各种具体实践,基本验证了“互联网+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服务新模式对于突破我国高速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供给困境、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互联网精神与养老服务发展理念相契合;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能对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2.1 互联网精神与养老服务发展理念相契合。

互联网精神的实质在于开放、创新、平等、协作、共享,信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追求“服务极致,客户满意”;养老服务业基本发展理念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多元合作,力求创造更多养老对象所需的服务产品,尽力满足老年人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互联网以用户为中心,这与养老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谋而合,“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整合传统养老服务业的已有资源并创造性加以运用,实现“互联网”和“养老”之间的有机融合,推动“互联网+养老”相关产品与服务的研发生产,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实现更为高效精准的养老服务供需衔接,打造智慧养老新业态。

2.2 互联网技术能对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互联网+”语境下的互联网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构成要件:计算机网络、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和以移动终端设备为主的各类传感器终端。计算机网络技术具有创新性、扩散性、即时性,追求“服务极致,客户满意”;物联网的加盟,使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联通功能进一步扩展为信息流和物流的联通互融;移动通信终端则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的空间拓展和运用普及,密切了互联网与民众日常生活的联系。这几方面技术的叠加放大了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与利用上的集成和优化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R]. 2016年7月4日.

[2]李旭初,刘兴策主编.新编老年学词典[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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