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共治,让百姓吃得放心

2017-12-23 19:33曾超群
民生周刊 2017年23期
关键词:长沙县党政县委

曾超群

长沙县通过高位领导强职责、高位监管重督查、高位考评严奖惩,在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群防共治新格局上不断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如何让人民吃得放心,满足人民生活已从“吃得饱”迈入了“吃得放心”新时代需求,近年来,长沙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通过高位领导強职责、高位监管重督查、高位考评严奖惩,在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群防共治新格局上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12月,长沙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5年、2016年长沙县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连续被评为全国“民生示范工程”;2017年8月,湖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长沙县召开,长沙县为唯一作经验典型发言县(市、区)。

党政齐抓共管

长沙县切实强化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党政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职能职责,完善了考核机制。一是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组织体系。在2011年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2015年长沙县委、县政府又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2016年,县委建立月工作和周工作调度制度时,又将食品安全作为县委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月(周)工作调度内容,由县委书记、县长亲自组织定期研究调度、推进落实,并于2016年12月正式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制定出台《长沙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文件的形式正式确定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明确规定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主抓食品安全工作,2017年上半年,全县18个镇街已全部落实党政同责制。二是明晰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职能职责。从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四个层面,明确了各自履行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县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三是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考核制度。宏观上,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将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镇街和县直监管部门绩效考核中食品安全工作权重达到3%。微观上,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食安办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对部门和镇街以督查考核为主,日常检查为辅,全方面保障食品安全。

全域全面监督

长沙县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全力落实最严监管制度,坚持既治标更治本,既抓重点领域更抓薄弱环节,既抓过程更抓源头,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把每道防线,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一是构建高位统筹的严防严管网络。长沙县在认真做好党政同责的前提下,注重发挥综合协调、专项督查作用,有力促进部门、镇(街道)监管责任落实,将县域划成10个大网格,设立了10个监管所,分区包干负责监管。在镇(街道)层面,18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同步设置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配备了恒温箱、农残检测仪、冷藏箱等快速检测设备,有专职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在村(社区)一级,深入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每个村(社区)都有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发挥网格管理全覆盖优势,实现监督管理“零盲区”,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防严管网络。二是搭建高位监管的专项督查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7个督查小组,其中5个督查小组、一个稽查组、一个综合组。督查组成员从科局党委(党组)书记岗位退下来且德高望重、仗义执言的在岗正科级干部担任,直接对县委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实现督查组高位统筹协调、督促抓落实的综合督查模式。各督查小组按照“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拿出对策”的工作思路,实行“周有安排、月有例会、季有评优、年有总结”工作制,分别负责督查4~5个镇(街道)和1~2个县直职能科局,既督查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案件,又督查镇街和县直相关科局履职情况,严格落实督查责任。特别是运用“一交办、二督办、三问责”的三步工作法,按照“一查一会一总结、特题特会特报告、抓先抓优抓创新”的方式,突破传统模式,不打招呼,自带干粮,直接深入一线,获得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如实通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大会点名、督办约谈、书面呈报县委、县政府建议予以行政问责等方式,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全部得到查处整改,充分发挥监督“监督者”的作用,真正做到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实行同步监督。三是开展高位推进的常态整治行动。坚持重典治乱与综合治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今年以来,突出“六抓”开展常态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抓重大节假日,每逢节日对全县商场、超市、酒店、食品生产加工、农庄、旅游景点等进行拉网式督查,保障食品安全。抓重点领域,文明创建抓住各大街小巷食品经营店重点排查;抓突出问题,对重点地段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联动,拿出措施,迅速解决;抓生产环节,主要抓住投入品和出厂检验认真核查;抓市场管理,实行准入制和农(兽)残、水产品速测点,严格落实入场检测制,确保源头到餐桌安全。抓热点难点,针对学校食堂,实行了豆制品、米粉、鲜肉、蔬菜集中配送,全力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

主动参与共治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沙县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注重通过考评与奖惩来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汇集方方面面的资源,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变被动为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大投入、正反结合抓典型。2014年以来,每年将新增财力80%用于民生,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十项实事工程”:完善镇街农残快速检测室,建好豆制品、米粉集中生产平台及肉品配送中心,成立公安食安中队,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在全县推广农村聚餐公司化运作模式,全县68万居民食安责任保险全部到位,启动建设病死牲畜处理场,扩建农贸市场,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探索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监管办法,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赢得了群众“点赞”。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食品行业的道德诚信素质,在全县餐饮、流通、种养殖、生产领域和村(社区)中每年开展一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评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财政每年拿出100余万元投入对示范典型单位的奖励,并制定了《关于食品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联审制度》,将政府投入到食品企业的各类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联审,凡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财政投入资金追溯撤回,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坚持发布餐饮红黑榜,推进餐饮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先后在星沙时报分两批发布了30家餐饮红榜单位和80家餐饮黑榜单位。二是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抓考核。每年年底,各督查组都要会同县纠风办、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重点考核各单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依法廉洁高效,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并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出台了《长沙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负面舆论事件纳入“负面清单”进行单独考核,扣分不设上限。三是交办督办、依法依规抓问责。各督查组严格按照“一交办、二督办、三问责”的三步工作法,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23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000余家,向部门下发督查交办单位610余家,立案50起,关停8家,约谈企業240余家,约谈部门和企业(店铺)负责人400余人。同时,督查组适时开展交办问题单位整改情况跟踪回访,上半年,就对182家交办问题的企业(店铺)和主管部门进行了抽查回访,使督查交办问题得到整改及时、处理及时。特别是对决定立案的44起案件,对负有责任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依法依纪进行了问责。同时,加强了信息联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约谈会议,共开展约谈20次,约谈部门工作人员50余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部门思想意识得到提高,协调联动配合明显好转,工作人员由原来的走在后、看在后的工作作风向敢于走在前面、敢于说硬话转变,对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部门能立即赶赴现场,锁定证据,严格处置到位,共同保障县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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