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條例严格项目审批,规定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在严控建设标准方面,条例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热评】@zhaocy:类似的规定好像以前就有,我觉得各地已经收敛很多了,至少在我们这里是这样。县委大院从我有记忆开始就在那里,多少年都不变样,我觉得把钱花在改善百姓民生上,这样最好,最贴心。(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