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企业,经过七年多的发展,已经成为创业创新的引擎,也是全球服务创业历史最短而成长最快的市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570家,总市值5.23万亿。创业板公司中,九成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约七成属于战略性新兴行业。2016年前三季度,创业板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达32.4%和44.3%,远高于A股公司平均值,充分展现了中国新经济的巨大活力。创业板在发展中已经形成了服务创新创业的品牌效应和聚集效应,并形成了支持创新创业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双创”的持续推进,创业板服务能力不足的窘况日益凸显。2014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中,提出“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创业板如何更好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各界充满期待:
一是为更多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拥有庞大的创新型上市后备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社会资金对于投资创新创业证券具有旺盛的需求。然而受制于IPO发行速度,以及创业板成立后经历的两次IPO暂停,创新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供求连接不畅,并且也导致较为严重的IPO排队“堰塞湖”。目前IPO适当提速,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缩短企业IPO排队时间,有利于让新兴成长企业快速登陆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与产业发展前沿同步,让投资者分享创新经济的发展成果。
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创业板设立初期,将盈利作为发行上市的必备条件,并要求业绩持续增长。2014年5月,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取消了业绩持续增长的要求,同时在第二套标准中将净利润门槛调整为盈利即可。然而,现有上市标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创新型企业在发展的早期,因为研发、开拓市场、人才激励等导致亏损,一般被市场理解为战略性亏损,这在互联网、生物医药、生物技术、软件等战略性新兴行业较为常见。但是按照现有发行上市条件,这些具有行业蓝海前景的未盈利企业无法在创业板上市。需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加大对早期和源头创新型企业的支持,服务更多创新创业企业。
第三,完善配套制度,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创业板公司轻资产特征突出,大多数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这类企业对于通过股权激励、并购、再融资等资本市场工具,吸引和保留人才,收购技术、产业整合,获取发展资金等具有较为强烈的需求。2013年以来随着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创业板公司并购重组呈现爆发式增长并持续活跃。2014年5年创业板发布《再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并推出小额快速再融资措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受到市场的欢迎。当前,新经济、新模式、新技术层出不穷,创业企业的创新类型呈现多样化,创新发展需求日益丰富,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的包容性,以适应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小额、快速的融资需求。
第四,加强监管,为创业板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创业板一方面要契合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支持与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资本平台。唯此,才能形成融资功能完善、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为创业创新和实体经济服务。(文/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