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书斌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探讨
段书斌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开始实施,在日常招标投标法活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从投标人的取定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审核、对投标预算文件审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标价的法律效力问题、随意变动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问题等5个方面的分析讨论,对这些问题有一个了解,在今后招投标中间加以注意,以更好地完成各项招标投标任务。
建筑工程;招投标;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使工程招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在日常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就中小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投标人取定的过程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的一关,并且投标人选择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施。这一过程也是过去招投标中最易出现的问题阶段,我们认为这一过程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建设单位或业主对报名施工单位的实际资质、业绩、信誉等有关各方面进行审查,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
主要目的:剔除没有施工单位,为选定投标人打下基础,以保证工程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竣工,并发挥良好的投资效益。
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应由建设单位编制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代理机构编制。为了保证标底的合理性,防止压低工程造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应进行把关,即在开标前一定时间内审定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在开标前对其存在的问题必须应予解决。
对于投标价格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情况下,投标文件中的预算书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求编制,为将来的工程竣工结算打下基础,以有利于投资控制。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工程中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应分别在投标预算文件中列出明细表,其工程量按建筑工程额有关条款在投标报价计算过程中予以调整;
(2)投标文件中的“建筑工程预算汇总表”应与“投标预算文件”相对应的内容相一致;
(3)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与“建筑工程预算汇总表”中相对应的数据可以不一样;但是,俩者之间差额一般不得大于10%;
(4)当“三差”的工程量不参与评标时,投标书中“敞价材料清单及差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应与“建筑工程预算汇总表”一致,两者之间差额不得大于5%.特别要注意价差为负数的敞价材料的填表。否则,可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相应。
中标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工程中标价,中标价受法律保护。
(1)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骗取中标,中标后再调整中标价。
(2)防止招标人压低工程造价。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施工单位随意变动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问题,并且,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多数人员资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不如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甚至有的工程中相差很大,投标文件中是一套人马,而实际从事施工的又是另一套人马。这显然是对招标投标法的违犯,也是对招标单位的一种欺骗。有的已给工程施工带来隐患,未能按预定的进度、质量、投资完成施工,使招标单位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失,我们认为要必须给予解决。解决这一问题方法有如下几种:
(1)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出台有关的规章制度。对违犯者给予处罚;对模范遵守的要给予奖励,在以后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充分体现。
(2)在招标文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中,给出具体判定标准和合同文件中体现标准,对施工中的违约行为实施制裁。
(3)实行举报制度,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举报情况应及时查处。
(4)通过监理单位审查开工条件,对问题给予解决。
总之,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使我们对投标中易出现的问题有一个了解,在今后招投标中加以注意,以更加地实施招标投标法,完成各项招投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