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辨析

2017-12-21 10:16江春枚
速读·中旬 2017年12期
关键词:区别

江春枚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对于人力資源需求达到空前。现实社会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作为两类常见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劳务关系。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两类关系区别尚未作出统一规定,理论界也存在很多不同见解,无法为法律事务提供依据,导致对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执法标准不一,直接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有效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文章选取具体案情,对法院受理进行案件评析,最后对二者之间的区别予以总结,深化对二者差别的认识。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

针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都是当代社会中常见的劳动雇工关系,虽然二者仅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迥然不同,极易造成混淆,甚至会威胁到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因此务必要加强对二者的辨析,为司法实践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基本案情

J公司主营床上用品生产、销售,具有较强季节性。旺季来临时,自带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的李某,与公司约定每月支付李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在此期间,李某日常生活起居在公司内。但某日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为此李某妻子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查后,李某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特点,双方并未建立社会关系,认定二者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管辖范围内。李某妻子不认同遂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碍于该案厉害关系,追加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法院受理

经审理,本案诉讼争议在于李某死亡是否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二者具有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季节性,决定了劳动者不能够持续提供劳动力。李某自备生产工具参与运输等工作,具备固定收入,且车费由公司承担,显而易见,双方具有社会关系。李某工作相对自由,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所致,但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故法院认为原结果错误,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案件评析

针对案件的评析,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在概念上的差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还需要考虑身份、社会等要素,而后者则是单纯的债的关系。劳动关系更具稳定性,劳务关系则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等特点。

针对本案来看,二者之间的局限难以划分,主要是因为劳动关系不规范,集合所有劳动与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都没有对合同予以一定的重视。且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趋势,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用人形式也更加灵活,导致二者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本案中,李某看似存在劳务关系,主要是因为李某自备车辆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中的生产工具由用人单位提供,而劳务关系工具则由当事人自己提供。同时李某仅参与公司旺季运输活动,具有临时性特点,且李某上下班时间不固定,具有自由性。但随着时代变迁和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法院要基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精神,突破现行法律的狭隘性,进一步解释劳动关系,丰富其内涵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二者界限。故本案中法院受理合理。

4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总结

4.1法律性质区别

从本质上来看,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受《劳动法》的影响。而劳务关系则是民事关系,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按照民法、合同法进行审理。

4.2主体地位区别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没有构成平等关系,且劳动者需要服从单位安排的义务。劳务关系中,二者属于平等关系,都是民事主体,没有管理、服从等说法。

4.3适用范围区别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具备前提和基础,其中一方务必要具备合法营业资格,对方是符合劳动法的劳动者,如法定年龄等。而针对劳务关系,法律没有对双方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4.4权利义务区别

具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和奖惩,具有一定权利,但同时还要具备为其缴纳各项社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义务。如果在《劳动法》规定内发生工伤,务必要按照相关条例支付有关费用。对于劳务关系来说,由于二者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平等性,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故用人单位既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权利,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

4.5国家干预区别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缴纳、最低工资等。劳务关系是民事关系,故在实践中,以司法自治原则为主,国家干预程度较低。如若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5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针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实践中的劳动者要注重对证据的保存,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掌握主动权,在案件审理时占据优势。同时,我国有关部门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制度依据。

参考文献:

[1]刘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七点区别[J].中国职工教育,2015,(10):69.

[2]龚潇.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特征及其归责[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225-22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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