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2017-12-20 11:52朱网祥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解决对策

朱网祥

摘要:连带责任在我国民商法领域中一直是一项占有重要地位的制度,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由于其责任类型复杂,具备着较高的处理难度,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和混乱。本文首先介绍了民商法中经济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定义和特征,重点研究了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解决对策

前言

连带责任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常的民事纠纷处理和责任判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来看,民商法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处理和判别存在盲点,其中很多概念比较模糊,并在实行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为了更好地提升连带责任的应用性,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避免出现适应性问题。

1概述

1.1民商法中经济纠纷处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监管程度,提高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解决市场贸易中的经济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民商法作为与社会居民和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不同的案件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的法律法规有着不同的管理和惩罚原则。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常的民事纠纷处理和责任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1.2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定义和特征

1.2.1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定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所适用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其基本概念也产生明显变化。早在秦国商鞅变法中,就制定了“连坐制度”,是“连带责任”的最初概念定义。现阶段,虽然很多学者对连带责任的定义都具有不同认识,但学者们普遍认为连带责任是一种多个责任主体中任一人都必须承担全部债务责任的特殊民事责任。民商法中规定“连带责任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人相互掌握对方的存在,在具体社会活动中随机的两个或多个主体出现让与或担保等情况。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1.2.2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特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连带责任人必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纠纷和利益缺损之后,每一位连带责任人都需要承担全部的外部责任;第二,连带责任的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例,不得与不同的连带责任之规定相混淆;第三,连带责任人不具有对所承担的外部责任上诉争辩的权利。所以,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可以在某一主体的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后,保障公民的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获得一定的合理补偿。

2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2.1民商法变化引起的司法认定缺陷

责任认定的主要标准就是根据民商法中相关的法律要求对共同侵权责任人进行法律认定。但是,随着民商法规的不断变化,导致司法认定存在很大程度的偏差和变动。连带责任认定的标准的多变性给债务认定的过程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和干扰,还会为事故相关人员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是一种相互关联、彼此制约的关系,二者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不能纯粹地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这样的方式是缺乏实际考察和判断的。在连带责任的认定过程中缺乏遵循实体法的具体流程,缺乏对于事故相关人员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在很多地区的责任連带处理中,实体法中缺乏与民商法程序法相关的诉讼规则,并且在事故司法认定的过程中出现了实质上的错误判定。

2.2未被起诉的侵权人的责任分配问题

通常情况下,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在没有经过法院审理之前,债权人是不能追究被起诉的侵权人的相关责任。同时,未被起诉的侵权人的债务责任也是不应该受到追究的。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虽然债权人并没有对全部的侵权人进行起诉,法院也有责任对所有的侵权人的侵权范围进行具体的划分。对于未被起诉的侵权人,法院不会单独去追究其过错以及其是否能到该案进行诉讼。在对共同侵权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原告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来确定被告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待确定被告人的责任后,再对被告人带给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认定。对于那些被起诉和未被起诉的侵权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分配却不去追究,连带责任得追究也只是在多个债权人发生求偿权的情况下发生。

2.3无法将原告的选择权进行过程调整

对于与共同侵权相关案件的处理过程,一般来说会本着减少诉讼的原则进行处理,通常要求原告将所有的共同侵权人同时起诉。但是,由于拥有起诉权利的主体是原告自己而不是法院,在进行案件处理的构成中原告既可以拥有实体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也拥有诉讼法律上的诉讼请求权。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过程中,却在诉讼程序之后才开始实施对共同侵权责任人的选择。身为债权人的原告本来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实体法中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对侵权责任人进行处分,但是这种翻转式的审判形式使其原有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显然这是一种不严密的方法和不负责任的表现。

3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3.1调整原告的选择权

为了能够更好地减少诉讼,提高诉讼的效率,在进行安检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以下两方面问题:第一,对于债务审判过程中的实体法中的相关规定,要遵循认真遵守的原则,保证债务人的实体权利;第二,要尊重整个审判过程中诉讼法律中的请求权利。请求权利作为公民保证的基本权利,也是在进行部分侵权认证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了能够提高民商法责任认定的标准,要积极结合实体法的具体要求,并且积极考虑事故过程中的一切价值因素,进而维护原告的选择权。

3.2合并多种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合并多种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强化诉讼要求。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我国民商法中所体现出的实体权利和保障权利,不断完善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相关权利以及在连带责任中的相关人员的基本权利,进而提高对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同时,还需要将所有的诉讼请求进行集中化,并通过具体的有偿性认定,将案件中各个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细化,捍卫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3加强连带责任的有偿追究力度

第一,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有偿认定和惩罚;第二,按照债务人之间的书面协议进行合理的惩罚划分,避免整体惩罚的现象;第三,需要对案件中的主债务人进行有偿责任的追求,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的监管作用。总之,在对案件责任人进行连带责任追究时,需要坚持有区别的认定和处理的原则,保证我国法律的监督性和公正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作为我国民商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该责任的目的就是使民商法里规定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所有的法律责任加大,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更好地保障民商法的公平和正义。所以,为了加强和改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应用性,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最完备的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和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战明.浅析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17):287.

[2]李瑜.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25(05):56-5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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