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可堪易渤海乎

2017-12-18 10:34:40闫茜玉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巨款衙门北洋

闫茜玉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000)

昆明可堪易渤海乎

闫茜玉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000)

光绪十二年(1886),醇亲王奕譞为固圣宠,请旨重修颐和园。因其主理北洋海军衙门,故颐和园工程与北洋海军发展的相关问题,历来为史学界所重视。从海军衙门经费、海防捐与海军巨款三个方面,论述修筑颐和园工程与海军军费之间关系,认定军费挪用为事实,而贫穷而脆弱的中国经济和清政府的腐朽是海军发展迟滞的根本原因。

颐和园工程;海军衙门经费;海军巨款;海防捐

颐和园,旧称清漪园,初建于清高宗纯皇帝乾隆年间,动工于乾隆十五年(1750),竣工于乾隆三十年(1765),耗时十五载乃成。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英法联军攻入北京,清漪园与圆明园一起被焚毁。

奕譞于光绪三年(1877)十一月上奏,以在昆明湖旁修机器局的名义,请旨重修清漪园。光绪十二年(1886)八月十七日,奕譞再次上《奏请复昆明湖水操旧制折》:“查健锐营、外火器营本有昆明湖水操之例,后经裁撤。相应请旨仍复旧制,改例神机营,海军衙门会同经理”[1],请旨复昆明湖水操旧例,随后又请旨重修清漪园。事实上,此事是以恢复昆明水师操练为掩护,重修颐和园。翁同龢在日记中记载此事:“盖以昆明易渤海,万寿山换滦阳也。”[2]渤海为北洋海军驻扎地点,滦阳即热河行宫,昆明湖和万寿山乃颐和园内一山一湖,该句意为借修海军武备为名义,开始重修颐和园,供慈禧太后享乐。

颐和园工程开始于光绪十二年(1886),历时十数载,直到甲午战后,依旧进行。因颐和园工程与诸多名目隶属于海军的军费有涉,历来为人们诟病影响北洋海军发展。梁启超、王世和、池仲佑等人皆将国家之受辱归罪于慈禧,将北洋海军之败归罪于复修颐和园工程,挪用了大量的海军军费。

海军史研究专家陈悦先生曾在《昆明哪堪换渤海》一文中,论证与北洋海军军费相关的海军衙门经费、海防捐与海军巨款三个问题,得出颐和园挪用北洋海军军费是伪命题,而户部上奏停止向外购买军火,才是海军发展难以前进的根本原因的结论[3]。

本文拟从海军衙门经费、海防捐与海军巨款三个方面,对修筑颐和园工程是否挪用了海军军费,影响海军发展的根本原因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海军衙门经费

海军衙门设立于光绪十一年(1885)。在北洋海军衙门中,与北洋海军有涉的经费事务主要有:各舰军饷、兵丁加赏、行船公费、医药费、酬应公费、工需杂费(包括兵饷,文武委员、学生、翻译、司事、书吏人、员司、洋教习等人薪水,士兵衣料、犒赏、恤赏费用,船坞、炮台的修造、养护费用,应用火药、子弹、水雷器具、火炮架、备换器械的营造、购买费用,电报电杆更换费用,行船所需烟煤费用,医药费用等)。

据《北洋海军章程》记载,北洋海军衙门每年为海军支出共计1773476两,分别是:

1、各舰军饷支:48733两×12月=584796两

2、行船公费支:6940两×12月=83280两

3、医药费岁支:3400两

4、酬应公费岁支:3000两

5、工需杂费岁支:1099000两

此外,还有一项可能存在的具有波动幅度的“兵丁加赏”银①,岁支最高额度为3600两。所以,北洋海军衙门每年为海军支出的费用为1773476~1777076万两。

陈文认为北洋海军每年收入不过100万两,尚不足支出177余万,勉力支撑北洋海军衙门的日常运行尚不可得,并无款可挪。笔者以为,陈文所言只是北洋海军的常年固定经费。醇亲王奕譞在光绪十四年(1888)的奏折中称:“查臣衙门部拨常年经费虽有四百万之数,而厘金向按八成拨解,并各关洋税及雷正给军晌,每有解不足数。通盘牵算,岁入不过二百九十余万左右。岁出之项,北洋用款一百二、三十万,南洋用款七、八十万。现在搏节度支,北洋仅拨银九十余万两。南洋仅拨银五十余万两,并三舰薪粮十八万余两,四快船薪粮二十二万余两,煤油修费二十余万两,东三省练晌一百万两,统计需款三百二十余万两。此就刻下用款而论,已属入不抵出。且三舰、四快船岁修经费有增无减,南北洋常年用款,现在搏节匀拨,已有告竭之势,设使全部拨放,更成无米之炊。”[4]按照这样的说法,海军衙门常年经费中确实没有余款挪用给颐和园。

然,海军衙门不仅仅负责海军事宜,其常涉事务中的洋务、铁路、赈济等亦需用钱,所以北洋海军衙门的每年支出费用不可能仅仅177余万或者奏折中所谓300余万,而其收入也不止陈悦先生在文中提到的100万两。诸如,光绪十四年(1888),海军衙门奏称:“按照总理衙门奏准,南北洋经费章程,例应四百万两。现在每年所入不及三百万两,而放款必须三百三十余万两。是以海军衙门奏请由户部每年添拨洋药加税银一百万两。”[5]此处,户部添拨款即为海军经费之外的额外收入。

关于挪用北洋海军衙门经费的史料,目前有以下两种:

首先是海军衙门闲款。根据《光绪朝朱批奏折》所记,在光绪十四年(1888),海军衙门上奏:“臣奕譞本意以三十余万两补放款之不足,以二十万两分年缴还赏借三海修工之款,其余四十余万两,一半修建颐和园等处工作,一半留为续办第二枝海军经费。无如郑工不完,户部无可添拨,现又奏请筹拨数十万两,即使部议照办,仅能补放项正款之不足,于赏借之款及工作、海军一时均无从顾及……颐和园等处接修各工,臣等惟有将现存之四十五万七千五百余两闲款尽数撙节动用。其不敷之款统俟明年查看河工情形,再行筹办。”[5]

从这段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户部无可添拨”的情况下,为接修颐和园工程,奕譞从海军军费中拨闲款457500余两。

北洋海军衙门的“闲款”为没有固定用途的钱款,与购买大宗船舰以及北洋海军舰只的日常维护无关。若论此种款项的挪用与北洋海军的关系,确无直接关系。然而,北洋海军衙门原为总理各类事项之衙门,在当时的背景下,朝廷尚未形成专款专用制度。当海军衙门因闲款被挪用,而使得其日常所需入不敷出时,挪用原本应该用于购买、维护舰只的费用,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从这个角度讲,北洋海军衙门“闲款”被挪用后,海军衙门“正款”的合理使用已得不到保证。

其次,是划拨海军衙门经费正款。如光绪十五年(1889),海军衙门奏称:“臣衙门开办以来,部拨各款,原备南北洋海防经费、东三省练饷水操内外学堂各项,需用浩繁,本有入不敷出之势;又加以颐和园工程需款,亦属不赀,又不能不竭力兼筹,用蒇要工。通盘计算,海军经费果能按年全数解清,尚可勉强挹注。以今岁而论即可每年腾挪银三十万两拨交工程处应用。倘臣衙门经费收不敷出,再行酌度情形,另筹办理。”[6]以及光绪十七年(1891)奏称:“再查颐和园自开工以来,每岁暂由海军军费内挪腾三十万拨给工程处应用。”[6]

以上两则史料相互印证:海军衙门“每年挪银三十万两”,用于颐和园工程建设,而这笔钱原本是用于“南北洋海防经费” “东三省练饷、水操”以及“内外学堂各项”的经费。此处的挪用,已明显与北洋海军的购舰、舰只养护、军队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直接有涉。

由上述颐和园工程挪用海军衙门“闲款”“正款”两事,可知海军衙门虽历来经费紧张,但并非如陈悦先生所说无款可挪。北洋海军衙门所涉事务之中,非常明显地存在着与海军发展有关的事项。无论是“闲款”还是“正款”的挪用,均与北洋海军的发展产生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故而,北洋海军衙门经费被挪用至颐和园工程,并对海军发展产生影响,此论断毋庸置疑。

二、海防捐

海防捐于中法战争期间开办,原计划用来购买海防军备。光绪十二年(1886),海军衙门奏称:“臣衙门库款暂可支持,转年势必不敷,若不预事详筹,殆误诚非浅鲜……等项银两,暂敷应付惟息借洋款,闽粤余存海防捐输出使经费等项只有此数日拨日消其涸,立待嗣后,无以为继,且东三省练兵饷项,曾经奏明由臣衙门拨发本年虽经放讫以后尚无的款相抵,谨拟请旨将海防捐输……所收捐银统归臣衙门动支,概不准移作他用。”[5]所以海防捐输所得款都进了海军衙门。海防捐包含海防新捐和海防旧捐两项,本文探讨的是与颐和园工程有牵连的光绪十五年(1889)底续办的海防新捐。

光绪十七年(1891),海军衙门奕劻上奏:“伏查臣衙门就岁入之款而论,每年拨发南北洋、东三省及各项杂支,无事之秋尚虞不敷。况海军初创,布置一切,用度实繁,幸赖海防新捐稍资补苴。惟每年拨工之款,原属无多,各省认筹银两亦非一时所能解齐,钦工紧要,需款益急,思惟至再,只有腾挪新捐暂作权宜之计,所有工程用款即由新海防捐输项下暂行挪垫,一俟津存生息集有成数,陆续提解臣衙门分别归款。”[6]这便将海防专款挪垫到了颐和园工程,“阳藉海军为名,实用以给园工”[7]。而奏折中提到的“海军巨款”生息偿款,乃是设想将每年 “海军巨款”息银偿还挪用的海防新捐,但事实上,“海军巨款”所生之息,被清政府挪用至偿还出使经费,一直到甲午战争爆发,依旧未能还清。所以,该项“海军巨款”生息偿款的承诺在后期成为了空头支票,并未做任何偿还。

陈文认为所谓海防捐,即是以海防名义卖官,海防只是诸多名目中的一种而已。从整体角度而言,海防捐与海军发展,甚至是与海防事业并无干系。但是,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了解在海军初创之时,海防新捐至少有一部分是曾经用于北洋海军的建设。虽然有清一代,捐纳制度一直存在,政府为增加收入,巧立名目,卖官鬻爵,海防捐也未能摆脱其窠臼。但是,亦劻在上奏挪海防新捐以资园工时,特别强调,海防新捐是暂时挪垫,一旦有存款生息,立刻归还用于海军事业。也就说明,在清政府统治者内部,海防捐是被默认用于海军发展的。如果没有颐和园工程的兴修,海防新捐将继续用于海军事业。故陈悦先生所言海防捐原本就不属于海军事业并不属实,海防捐从海军事业项下挪走,不构成修筑颐和园工程影响北洋海军发展的因果关系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颐和园工程挪用的海防新捐,原本是用于“补苴”海军的经费,挪用海防新捐,也就是挪用了部分北洋海军军费。据统计,自光绪十五年(1889)开始,一直到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短短五年时间,颐和园工程就挪用海防新捐200万两,而北洋海军自创议之始,其每年的经费也不过200万两而已,从每年挪用海防捐款的数额角度考量,可以说,海防新捐的挪用严重影响了北洋海军事业的发展[8]。

三、海军巨款

“海军巨款”实为地方督抚报效朝廷之款,因其以筹办海军名义征集,故有此名。其存储生息之款尽为颐和园所用,故成为颐和园工程挪用北洋海军军费的一大罪证。陈文认为,海军巨款只是以海军名义敛财,而非挪用海军军费。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海军巨款”的筹集过程考量。在晚清,朝廷额外用银支绌,地方督抚对朝廷进行报效,早有先例。 此项“海军巨款”起意于醇亲王奕譞:“臣奕尝思筹一大批银款,存储北洋生息,按年解京,以补正杂各款之不足,本银专备购舰、设防一切要务。其余平、捐输二款,拟另款存储,专备工作之需……”[1]。光绪十四年(1888),奕譞告知李鸿章,以“万寿山用款不敷”为由,要李鸿章向地方督抚索取钱款,以备修颐和园。李鸿章会意,致函较富裕省份督抚提示报效,如致函两广总督张之洞:“昨接醇邸来函,以万寿山工程用款不敷,属函致各处,共集款二百万存储生息,以备分年修理等语……以万寿山大报恩延寿寺,为将来慈圣六旬祝嘏之所……且时逾五稔,尚可分岁经营,但每年得二十万,五年积成百万,则尊处已独任其半。”[9]又致函曾国荃:“醇邸来函……首望香帅,次则台端,能于江、粤集得大宗,此外略加附益,便有成数……目前需用已亟,无论正、杂各款,均可移缓就急,分年提解。”[9]

由上述材料可知,无论是奕譞致函李鸿章,还是李鸿章致函地方督抚,关于此款项的用途,都清楚表明用于万寿山工程。也就是说,各省督抚在报效之际,对于此款用于颐和园建造而非海军发展早已心知肚明。所以才为不失圣宠,争相效力。如此,五年间,两广、四川、直隶等处各省督抚报效款项达260万两。为掩人耳目,该款称 “海军巨款”。

此后,根据奕譞事先设想将该款于天津存储生息。该款的本金用于北洋海军发展,其利息用于颐和园工程。戚其章先生认为:海军“巨款用来生息,变成了不能应急的死钱”[10],这使北洋海军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从此角度看来,“海军巨款”因为给颐和园工程存储生息未能用于海军建设,似是颐和园工程建设迟滞了北洋海军的发展。然而前面提到,此款项筹集之处,朝廷上下均知,其筹集目的乃是为颐和园工程筹款。如此说来,一个仅仅挂有海军名义,却原计划并非用于海军建设的款项被用于颐和园工程,应不属于挪用,而应属于陈悦先生所说的以海军名义敛财。

但是,因为“海军巨款”的存在,奕譞上奏“兹得诸臣急公济用,相助为理,不惟海防缓急足恃,腾出闲杂各款专顾钦工,亦不致有误盛典……”[1],仰仗“海军巨款”的本金作用于海军建设的设想,认为“海防缓急足恃”,从海军衙门腾出钱款用于颐和园,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海军衙门以所谓“闲款”名义挪用了海军发展的必须之款。从这个角度看,“海军巨款”的存在实为奕譞等人挪用海军军费用于颐和园建设的祸端,“海军巨款”的存在间接上推动了海军军费的被挪用。

此外,对于一个原本就经济落后、脆弱不堪的国度而言,“海军巨款”报效数目非小,必是地方上通过多种名目的税收、勒捐才得筹集。而这勉力收集到的巨款,却未能用于非常重要的海军事业发展,而是用于园工建设。从国家有限的财力背景而言,可以断言颐和园工程的进行,是在与北洋海军建设争款。

北洋舰队中的主要舰只“致”“靖”“定”“镇”“济”“经”“来”几舰,无一例外,都是在停修三海,同治帝陵墓和慈禧太后陵墓竣工之后,移海军经费去修颐和园之前六年间购买的,颐和园修造对于海军发展的影响,于此处愈发明显。

四、影响海军发展的根本原因

光绪十四年(1888),光绪皇帝特别降旨强调修建颐和园“未动司农正款,亦属无伤国计”,实在是掩耳盗铃,此地无银。颐和园工程使用了与北洋海军发展相关的诸项费用,是不可争辩之实情。

陈文认为,光绪十七年(1891)户部上奏停止向外购舰是海军发展迟滞的根本原因。而笔者以为,户部上奏停止向外购舰只是海军发展迟滞的表层原因,追根溯源依旧是与国家财政支撑不足有关。中国历来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国家,纵使西方资本主义势力打开了古老中国闭塞已久的市场,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老态龙钟的中国经济拉到资本市场经济的轨道。而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形态,在鸦片战争后的形势下,也只能维持短暂的稳定。一旦国家发生天灾人祸,需要大额费用支出时,脆弱的小农经济是绝然无法承受的。而颐和园工程建设,消耗了本就为数不多的国家财政收入。

清朝末年,正是世界海军发展日新月异的大变革时代。想要维持海军建设的先进性,无疑需要大额且长期的投资,这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中国难以支撑的。而雪上加霜的是,晚清政府又对近代海军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李鸿章掌管着中国晚清历史上唯一的海军国防力量——北洋海军,但在申请购舰,积极发展海军力量过程中却屡遭阻碍、参劾。而李鸿章本人亦在组织、发展海军过程中大肆安插自己的势力,使得慈禧太后与朝中清流党对其心生疑忌。朝中各派势力,各自为政,想方设法维护自身利益,彼此掣肘,从未一心一意为国家发展而共同努力。

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有再多的计划设想也不过是纸上谈兵,无从落实。而没有发展近代海军事业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就算没有颐和园,也会有其他园林、陵墓或者供统治者享乐的项目来占用本就不多的海军军费。所以,就颐和园工程是否挪用海军军费问题而言,颐和园工程挪用北洋海军军费为事实,毋庸置疑。而对于“昆明可堪换渤海乎”,可以认定,换了渤海的不是昆明湖,而是贫穷、脆弱的中国经济和清政府的腐朽。

注释:

①“兵丁加赏”银用于奖赏各船当差勤奋、异常得力之水手。根据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北洋各船每月合计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三百两,即每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千六百两。因为此项赏银由管带禀明提督,视情节予以适当奖励,可以奖赏,也可以不奖赏,所以,该项赏银数额并不确定,每年的波动范围为零至三千六百两。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7辑,文海出版社1985版,第114页。

[1] 张侠,杨志本,罗澎伟,等.清末海军史料[G].北京:海洋出版社,1982:396,641.

[2] 翁万戈.翁同龢日记(第五卷)[M].上海:中西书局,2012:2100.

[3] 陈悦.沉没的甲午[M].苏州:凤凰出版社,2010:186.

[4] 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二))[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59-60.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第六十四辑)[G].北京:中华书局,1995:869,866.

[6] 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117,141.

[7] 胡思敬.国闻备乘[M].北京:中华书局,2007:51.

[8] 邹兆琦.慈禧挪用海军费造颐和园史实考证[J].学术月刊,1984(5):23-31.

[9] 顾廷龙,戴逸.李鸿章全集(第34册·信函六)[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434-435.

[10] 戚其章.颐和园工程与北洋海军[J].社会科学战线,1989(4):192.

[责任编辑、校对:梁春燕]

CanKunmingLakeBeExchangedforBohaiSea

YANQian-yu

(Institute of History & Culture,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00,China)

In the twelfth year of the Guangxu (1886),the prince Yi Xuan requested to repair the Summer Palace in order to get the trust of Empress Dowager CiXi. Because he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Northern Navy Yame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mmer Pala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rthern Navy has always caught historians′attention.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Navy Yamen expenditure,donation for coastal defense,and huge amount of fund for the Navy,the paper expound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mmer Palace project and the naval military charges,and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military charges were indeed misappropriated,and the poor and fragile economy of China and the corruption of the Qing Dynasty were the fundamental reasons for the sluggish development of the Navy.

project of the Summer Palace;Navy Yamen expenditure;huge amount of fund for the Navy;donation for coastal defense

2017-09-14

闫茜玉(1993-),女,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晚清、民国史研究。

K207

A

1008-9233(2017)06-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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