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美微,张钟文
(1.上海财经大学 统计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2.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的编制及其应用
汤美微1,张钟文2
(1.上海财经大学 统计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2.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为科学测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低碳发展,本文以辽宁省数据为例编制“碳排”投入产出表,并利用“碳排”投入产出表建立“碳排”投入产出模型,同时从总体层面和部门层面、生产角度和使用角度进行碳排放研究,计算碳排影响力系数和碳排感应度系数,找出影响碳排放的支柱产业和瓶颈产业,最后综合得出高碳、中碳和低碳部门。另外,本文也对辽宁省的净调出碳排放量和净出口碳排放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实现多角度多方位的碳排分析,有助于辽宁省的减排政策有的放矢,也为其他地区碳排核算和低碳发展提供方法借鉴。
投入产出;直接碳排;完全碳排;影响力;感应度
《巴黎协议》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的总体框架,明确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基础的减排机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在减排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果有目共睹,2014年是近40年来全球碳排放量首次在经济整体增长的背景下减少,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国成功减排,这也是中国自1999年以来,碳排放量首次减少,为全球减排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确定的2030年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实现全国范围内减排,还需中国各省共同努力,辽宁省正值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2017年1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该方案将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设定为15%,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辽宁省减排任务艰巨。
大多数中国学者采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给出的核算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基本公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时,直接采用IPCC、国际能源署(IEA)、世界能源研究所(CAIT)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碳排系数计算碳排放量。较有代表性的文献有:郭朝先[1]使用 IPCC 提供的默认值测算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计算得出2007年中国碳排放量为61.10亿吨;王天凤和张珺[2]借用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和国家科委气候变化项目组的碳排系数,利用两数据的平均值计算2007年中国碳排放量为16.70亿吨;李艳梅等[3]采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数据,计算2007年中国碳排放量为16.10亿吨。以上三篇文献同样是针对2007年中国碳排放量的测算但结果却有很大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碳排系数的选择不同,而事实上,各国际机构发布的碳排系数并不一致,除了IPCC,其他国际机构都未公布其碳排系数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因此,对这些不一致的碳排系数,我们无从评价孰优孰劣。另外,同样使用投入产出法测算2005年中国居民消费碳排放量,闫云凤和杨来科[4]测算结果是7.27吨,周平和王黎明[5]测算结果是4.81吨。也有部分学者采用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计算碳排放量,如张雪花等[6]和肖皓等[7]。综上发现,以往关于碳排放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对总体层面分析碳排放的较多,而对部门层面分析的较少。第二,方法上,将投入产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的较多,而专门编制“碳排”投入产出表的较少。第三,对碳排放的研究单独从生产角度或使用角度研究的偏多,而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的较少。
(一)“碳排”范围的界定
根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及《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IPCC指南》)的权威发布,由于化石能源燃烧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碳排总量的90%以上。因此,IPCC建议各国,先递交燃烧化石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的报告,待条件成熟后,再递交其他活动的碳排报告。同时出于数据获得的现实可操作性,本文仅研究各部门通过燃烧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非燃烧活动产生的碳排,即不包括目前在技术上还未能广泛计量的由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如水泥生产过程、石灰遇水)和生化反应(如动植物沤在水稻田里中)导致的碳排,也不包括绿地碳汇、碳回收技术等减少的碳排和砍伐森林减少的碳汇,当然,也不包括人与动物呼吸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二)计算部门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基于《IPCC指南》
对于单个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先按照燃烧的化石能源品种计算各自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加总得到单个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燃烧某种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用公式表示如下:
(1)
其中,C为二氧化碳排放量;Ei为第i种化石能源数量;NCVi为第i种能源的单位净发热值;CEFi为第i种能源的碳含量因子;COFi为第i种能源燃烧时的碳氧化因子,通常值为1,表示完全氧化;44和12分别是二氧化碳和碳的分子量。式(1)后三项相乘称为碳排放因子,后四项相乘又称为碳排系数。
本文以部门法2为基准,即净发热值采用中国数据,而碳排放因子采用IPCC提供的缺省值,计算中国分能源品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碳排”投入产出表表式
“碳排”投入产出表以价值型投入产出表为基础,在价值型投入产出表的基本表式上改造和扩展,并且嵌入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第一,将所有部门分成两类:化石能源部门(简称能源部门)和非化石能源部门(简称非能源部门)。第二,调整部门的排列顺序,令前k个部门为化石能源部门,后n-k个部门为非化石能源部门。第三,将每个化石能源部门分别扩展成两行,第一行为原价值型投入产出表数据,第二行为与价值型部门消耗同口径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这样就将各部门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嵌入”到价值型投入产出表中,构成了反映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的“碳排”投入产出表。“碳排”投入产出表既保留了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原有的经济含义和平衡关系,也赋予了整张表以碳排的意义。
(四)编制“碳排”投入产出表的基本原则
首先,终端能源消费量原则。计算化石能源的燃烧数量时,不能发生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带来的重复计算。因此,终端能源消费量应保证是一定时期内各行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其次,直接碳排原则。“碳排”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只反映各部门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直接碳排,不反映间接碳排。各轮次的间接碳排以专门的完全碳排反映。
最后,“碳”平衡原则。根据能量守恒原则,燃烧一定量的化石能源,全社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一定的。因此,不管是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还是完全排放,其量应该是相等的,且应与能源平衡表消耗能源量直接计算二氧化碳总量相等。这也是检验所编制的“碳排”投入产出表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关键平衡约束。
(五)碳排系数的计算
“碳排”投入产出表编制完成后,我们需研究以下6个碳排系数。
1.直接碳排系数
(2)
其中,x′ij表示j部门在生产中消耗i部门产品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Xj表示j部门的总产出;eij反映j部门生产单位总产出所直接消耗i部门产品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直接综合碳排系数
(3)
其中,dj为直接综合碳排系数,表示j部门生产单位总产出所直接消耗各种能源产品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完全碳排系数
(4)
4.完全综合碳排系数
(5)
其中,hj反映j部门生产单位最终产品消耗各种产品的完全碳排放量。
5.碳排影响力系数
(6)
其中,Fj为j部门的碳排影响力系数,反映j部门生产单位最终产品对其他部门碳排所产生的影响。Fj越大表明该部门拉动其他部门完全碳排放量越多,因而j部门应该成为减排关注的焦点。
6.碳排感应度系数
(7)
其中,Li为i部门的碳排感应度系数,反映i部门受其他部门生产拉动所产生的碳排。Li越大表明该部门受其他部门影响越大,因而i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减排的源头。
(六)总碳排放量的计算
1.直接综合碳排放量
uj=djXj
(8)
(9)
其中,uj为j部门生产Xj单位总产出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U为全社会的直接综合碳排放量。
2.完全综合碳排放量
vi=yihi
(10)
(11)
其中,yi为i部门的最终产品数量;vi为第i部门生产yi单位最终产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完全排放量。V为全社会的完全综合碳排放量。
3.碳平衡
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燃烧一定量的化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一定的。因此,生产角度的直接碳排放量应该与最终使用角度的完全碳排放量保持相等,即U=V。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需数据来源如下:辽宁省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辽宁省投入产出表、2013年《辽宁省统计年鉴》中2012年工业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表(实物量)、2013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的2012辽宁省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缺省数据来自IPCC发布的《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二)能源部门和非能源部门的同口径调整
2012年辽宁省投入产出表中的所有部门可划分成两类:化石能源部门和非化石能源部门。能源部门的特征是燃烧其产品会直接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非能源部门的特征是使用其产品不直接产生二氧化碳排放。由于投入产出表部门分类和能源统计中部门分类不一致(对于能源产品,能源统计多于投入产出表,而对于非能源产品正好相反),需要将其调整为同口径,具体方法为:合并能源品种使其适应2012年辽宁省投入产出表,按照代码合并2012年辽宁省投入产出表非能源产品部门,使其适应辽宁省能源统计中的部门分类。
具体地,对于能源品种,2012辽宁省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各部门消耗的化石能源分为24类,而2012年辽宁省投入产出表中涉及化石能源的部门只有四类,分别是: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以及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合并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部门说明为依据,具体合并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能源品种合并
为使非能源部门同口径,本文将投入产出表中的135个非能源部门按照能源统计中的部门分类以及部门代码合并为50个非能源部门。这样合并后的2012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共由4个能源部门和50个非能源部门组成。
(三)各部门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完成能源品种合并和部门调整后,通过2012辽宁省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数据,可以得到“碳排”投入产出表中4个能源部门嵌入扩展的第二行的,与第一行价值型投入产出表消耗同口径的各个终端能源消耗数据(以标准煤、标准立方米计量),运用公式(1)以及计算出的各种化石能源的碳排系数,折算为以吨计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便可得到“碳排”投入产出表中4个能源部门嵌入扩展的第二行的各部门碳排放数据,完成2012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的编制*限于篇幅,完整的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此处省略,如需可与作者联系。。
(一)生产角度碳排分析
运用公式(8)以及合并投入产出表的总产出可计算出各部门的直接综合碳排放量。直接综合碳排放量是从生产角度分析二氧化碳排放,表示各部门为生产总产出直接燃烧各种能源产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进一步结合直接综合碳排系数和直接碳排系数,可分析直接碳排强度,从而得出高碳排的直接原因。
分析辽宁省直接综合碳排放量。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道路运输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是辽宁省直接综合碳排放量最多的5个部门,这5个部门的碳排占全省直接综合碳排总量的80%。特别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碳排占全省碳排放量的45.73%。显然这些部门应该成为减排的重点。
分析辽宁省直接综合碳排系数。表2列出了辽宁省直接综合碳排系数最高的10个部门,该系数表示每生产万元总产出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即反映各部门的直接碳排强度,碳排强度越高表明减排效率越低。由表2可见,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为辽宁省直接碳排强度最高的部门,其每生产一万元电就直接排放14.34吨二氧化碳。而排名仅在其后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每生产一万元总产出直接排放5.58吨二氧化碳,还不到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1/2,结合直接综合碳排放量的分析发现,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直接综合碳排放量最高,主要原因是其直接碳排强度太高,所以对于该部门减排的主要任务应是加大技术投入,降低直接碳排强度。
表2 辽宁省直接综合碳排系数最高的10个部门 单位:吨/万元
分析辽宁省直接碳排系数。表3给出了最高的10个直接碳排系数及其对应的部门。由表3可见,表中第一行表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每万元总产出消耗煤炭采选业产品排放二氧化碳量是14.13吨,是所有各部门直接碳排系数最高的,是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每万元总产出消耗煤炭采选业产品排放二氧化碳的近十倍,也就是说,辽宁省每生产一元电消耗煤炭采选业产品的碳排是生产一元燃气消耗煤炭采选产品的碳排的近十倍。这说明辽宁省电力生产主要以火电为主,生产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煤炭。
表3 辽宁省10个最高的直接碳排系数及其对应的部门 单位:吨/万元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辽宁省的减排重点无疑是降低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方面应减少煤炭等能源产品的使用,另一方面应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直接碳排强度。
(二)使用角度碳排分析
完全碳排系数、完全综合碳排系数、完全综合碳排放量是从最终产品使用的角度分析二氧化碳排放。与直接综合碳排放量不同的是,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并非都是正数,若一个部门的最终使用为负值,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则为负数,表示该部门使用调入或进口的产品,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比这些产品全部由本地生产而减少的量。
对辽宁省完全综合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进行分析。从最终产品使用的角度得到的碳排放量的排名与从生产角度得到的碳排放量的排名有很大不同,如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的直接综合碳排放量并不高,但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却处在第一位,占碳排总量的29.25%,这也比较符合现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生产最终产品会间接消耗其他部门的产品,如大量使用水泥、钢材、电力等,一轮一轮的消耗导致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大大高于直接综合碳排放量,是直接综合碳排放量的58倍。又如直接综合碳排放量排名第一的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其完全综合碳排放量为-5 220.57万吨,排名第53位,即倒数第二位,该部门把自己的部分直接碳排凝固在消耗它们的产品中,从而提高了那些产品的完全综合碳排放量,降低了自己的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另外,该值为负也说明辽宁省电力、热力产品不足以满足当年使用,有许多是来自外省调入,而调入的电力、热力产品在生产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在生产地而并未排放到辽宁省内,这也大大减少辽宁省的碳排放量。另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无论是直接综合碳排放量还是完全综合碳排放量排名都比较靠前,均为第三名,表明类似水泥、石灰这些非金属矿物制品无论直接碳排还是各轮次的间接碳排都很高,应该成为减排的重点部门。与其相类似的还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综上发现,只从单一角度分析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片面的,应同时从生产角度和使用角度两方面分析,直接综合碳排放量和完全综合碳排放量高的部门都应划为高碳部门。
对完全综合碳排系数进行分析。表4是辽宁省完全综合碳排系数最高的10个部门。由表4可见,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的完全综合碳排系数最高。生产各种产品都需要消耗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的产品,经过多轮次的消耗导致这两个部门的完全综合碳排系数最高。
表4 辽宁省完全综合碳排系数最高的10个部门 单位:吨/万元
对辽宁省10个最高的完全碳排系数及其对应的部门进行分析,表5的结果与现实国民经济运行相符,各部门对各种最终产品的使用,都会通过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产品间接消耗产生间接碳排,这就表现为很多部门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完全碳排系数都比较高,这也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直接碳排放量最高的原因。因此,要想减少电力、热力部门的直接碳排放量还有一个途径就是鼓励各个部门都节电。
表5 辽宁省10个最高的完全碳排系数及其对应的部门 单位:吨/万元
(三)碳排影响力和感应度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各部门开展生产活动对其他部门的影响,还需对部门间的前向感应和后向拉动做进一步分析。碳排影响力系数可以分析一个部门开展生产活动对其他部门碳排的拉动情况。碳排感应度系数能够分析一个部门受其他部门生产活动拉动而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情况。
表6展示了碳排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最高的10个部门。由表6可见,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个部门碳排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都名列前茅,说明这些部门不仅拉动各个部门的碳排“力量”很大,自己在各个部门拉动下碳排也非常高,无疑应成为减排的重点。另外,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碳排影响力系数和碳排感应度系数都很高,尤其是碳排感应度系数达30.76,表明全社会生产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经高达全社会各个部门被拉动感应的平均碳排放水平的近31倍,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碳排作用最大的部门。
表6 碳排影响力系数和碳排感应度系数最高的10个部门
(四)碳平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分析
根据编制的2012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从生产角度和最终使用角度计算,2012年辽宁省二氧化碳直接综合碳排放量和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均为52 843.11万吨,实现了平衡。另外,根据能源平衡表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 402.72万吨,误差率为2.90%,基本实现平衡。导致误差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合并调整部门所致,二是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2012年辽宁省GDP为24 846.43亿元,碳排总量为52 843.11万吨,计算得到辽宁省生产每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13吨,与2007年辽宁省生产每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44吨相比*采用与本文同样的方法编制2007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计算得到,2007年辽宁省二氧化碳直接综合碳排和完全综合碳排均为37 395.14万吨,每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44吨。,辽宁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31吨/万元,说明2007年到2012年五年间,辽宁省更加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了较低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辽宁省居民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为1 562万吨,其中,农村居民消费碳排放量为470万吨,城市居民消费碳排放量为1 092万吨,是农村居民消费碳排放量的2.32倍,说明辽宁省应注重城市化进程中燃烧化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
(五)净调出与净出口产品完全综合碳排放量分析
调入和进口的产品在省外或国外生产但使用却是在辽宁省内,这些产品生产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在省外或国外。与此相对应,调出和出口的产品指在辽宁省内生产,二氧化碳排放在辽宁省,但产品使用却在省外或国外。调入与调出数据相抵,进口与出口数据相抵,得到各个部门的净调出或净出口,若净调出或净出口为正,表示辽宁省为生产调出或出口的产品而导致辽宁省多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数量,这是辽宁省为全国或全世界承担的二氧化碳排放。反之亦然。
净调出产品完全综合碳排分析。通过使用从外省市净调入的产品,辽宁省少排放的二氧化碳为32 743.26万吨,特别是仅仅使用从外省市净调入的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部门的高碳排产品,就为辽宁省减少8 114.13万吨碳排;辽宁省通过向外省市净输出这些产品承担了23 100.15万吨碳排。从总量上来看,辽宁省是“碳盈余”地区,辽宁省因使用外省市调入产品从而使省内净碳排放量减少9 643.11万吨。
净出口产品完全综合碳排分析。净调出产品引致的碳排只是影响国内碳排的区域分布,而不影响一国的碳排总量。净出口产品则不然,其会影响一国的碳排总量。通过使用净进口产品,辽宁省少排放的二氧化碳为4 307.02万吨,仅净出口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就减少了2 473.84万吨碳排,占净出口碳排总减少量的57.44%;辽宁省为世界提供产品而承担的碳排放量为5 166.93万吨。从进出口产品碳排总量看,辽宁省是“碳赤字”地区,辽宁省通过为世界提供产品导致的净排量增加859.91万吨。可见,大力调结构,出口低碳排产品,进口高碳排产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六)高碳部门的识别
科学地识别和甄选高碳排部门是辽宁省实现减排工作的抓手和关键着力点。由前文分析可知,单一以碳排放量为标准确定高碳排部门是片面的,应综合分析碳排放量、碳排强度、碳排影响力和碳排感应度等诸多因素。因此,本文选择直接综合碳排系数、直接综合碳排放量、完全综合碳排放量、碳排影响力系数及碳排感应度系数5个指标,运用R软件进行聚类分析。最后将所有部门聚为三类,三个类别在碳排强度、碳排放量和碳排的技术联系上具有明显特征。第一类只包含一个部门,即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该部门不论是碳排强度、碳排放量、碳排影响力还是碳排感应度,都是很高或较高的,因而应成为辽宁省高碳排部门,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二类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12个部门,该类部门有的碳排放量较高,有的碳排强度高,有的碳排影响力大,有的碳排感应度高,这些部门一起构成了辽宁省的中碳排部门,也应成为减排工作战略部署的关键部门。第三类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41个部门,综合而言这些部门的碳排强度、碳排放量、碳排影响力和感应度都较低,构成了辽宁省国民经济中的低碳排部门,应注重这些部门的发展。
本文研究编制了2012辽宁省“碳排”投入产出表,从总体层面到部门层面、从生产角度到使用角度、从直接碳排到间接碳排、从碳排放量到碳排强度、从碳排影响力到碳排感应度,多角度多方位地分析了二氧化碳排放,最终得出了以下六条结论及促进辽宁省低碳发展的建议:
第一,2012年辽宁省碳排强度为2.13吨/万元,相比2007年3.44吨/万元有所下降,但是与2012年上海碳排强度1.06吨/万元*本文用同样方法编制2012上海“碳排”投入产出表计算得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辽宁省仍需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第二,从生产角度抓减排,重点应放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道路运输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5个部门,这5个部门的直接综合碳排放量占全部直接碳排放量的约80%,特别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碳排占全省碳排放量的45.73%。加大力度推进这些部门的技术创新,加快淘汰高能耗的设备应是这些部门减排的主要手段。
第三,从使用角度抓减排,重点应放在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其占全部完全综合碳排放量的29.25%,但是该部门的完全综合碳排系数并不是很高,仅排名23位,导致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完全综合碳排放量高的原因是最终使用量较大。因此,对于这一部门的减排应从减少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的产出量入手,应重视辽宁省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的去库存战略。另外,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完全综合碳排系数较高,说明国民经济各部门也应该注重节电,从而减少各轮次的间接碳排。
第四,从部门间的碳排联系来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既是碳排影响力系数最大的部门也是碳排感应度系数最大的部门,由此可见,该部门既是低碳发展的支柱部门也是低碳发展的瓶颈部门,做好该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减排工作至关重要。
第五,综合来看,辽宁省减排重点应着重放高碳排部门以及中碳排部门,即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业。这13个部门应成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
第六,从净调出产品完全综合碳排分析看,辽宁省是“碳盈余”地区,辽宁省因使用外省市调入产品从而使省内净碳排放量减少9 643.11万吨,占总碳排的18%,但这并不影响全国的碳排总量。从净出口产品完全综合碳排分析上看,辽宁省是“碳赤字”地区,辽宁省通过为世界提供产品而导致的净排量增加859.91万吨,从净出口为正的碳排放量来看,辽宁省应减少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部门产品的出口(净出口碳排放量为837.46万吨,占净出口碳排放量的16.21%)。可见,加快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尽量减少本地区高碳排产品出口是也应成为辽宁省低碳发展的关键。
[1] 郭朝先.中国碳排放因素分解:基于LMDI分解技术[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12):4-9.
[2] 王天凤,张珺.出口贸易对我国碳排放影响之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1,(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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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肖皓,杨佳衡,蒋雪梅.最终需求的完全碳排放强度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10):48-56.
(责任编辑:尚培培)
2017-08-26
汤美微(1987-),女,黑龙江绥化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碳排放研究。E-mail:tangmeiwei910825@126.com
张钟文(1987-),男,湖南常德人,博士后,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经济增长和资源错配领域的研究。E-mail: zhangzw6@sem.tsinghua.edu.com
F812.45
A
1008-4096(2017)06-00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