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与理想女性角色之窄化
——以新旧《唐书·列女传》的对比为中心

2017-12-14 07:36

赵 橙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241)

【河洛文化】

唐宋变革与理想女性角色之窄化
——以新旧《唐书·列女传》的对比为中心

赵 橙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241)

从女性观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新旧《唐书·列女传》的对比,我们可以考察理想女性角色在唐宋之际所发生的变化,进而深化对“唐宋变革”这一假说的认识。唐代中晚期至宋代之间的女性观与唐代前期相比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如下:理想的妇德开始向传统角色复归,从孝敬本家到贞顺夫家,节烈之风愈演愈烈,为“妇”的身份被日益强调,为“女”、为“母”的身份则渐趋弱化;从德才兼备到专重一操,对忠勇之妇的评价也不相同。

唐宋变革;女性角色;两唐书;列女传

众所周知,二十四史中女性所占的篇幅甚少,其中载有《列女传》的正史共12部,又以新旧《唐书·列女传》最为突出。诚如台湾学者衣若兰所指出的:“《列女传》道德标准的窄化约从10至11世纪开始,两唐书为其关键。”[1]因此,本文在分析新旧《唐书·列女传》时,关注的不是其中的女性到底经历了何种事迹而被称颂为列女,而是这些女性事迹遭遇了怎样的遴选与删改才呈现给读者,以及这背后所隐藏的当时人思想观念的变迁。需要指出的是,《旧唐书》(以下简称“旧书”)虽成书于后晋时期,但内容大体上是在唐人撰写的国史实录基础上编修完成的,故而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唐人的观念意识;《新唐书》(以下简称“新书”)成书于北宋仁宗年间,是宋人规范理念的再现。是故,通过对比两传的见录标准和书写差异,亦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深化对于“唐宋变革说”的认识。

“唐宋变革说”自20世纪提出以来在学界影响甚广,然遗憾的是,这一假说多着眼于从政治体制与权力分配、社会阶级的构成与流动、经济的自由化商业化、生产关系与交换方式、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等方面展开论述,而对于构成人口另一半的女性在唐宋之际是否也经历了变革,以及是何种变革,学界对此鲜有关注*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唐宋变革与女性关系的考察并不多见,相关的论著主要有王楠《唐代女性在家族中地位的变迁——对父权到夫权转变的考察》(《中国历史评论》第3卷,中华书局2001年版);李志生《试析经济政策对中国古代贞节的影响——兼论唐后期妇女贞节变化的意义》(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大泽正昭《唐宋时代の家族·婚姻·女性:妇は强く》(日本东京明石书店2005年版);付婷《唐宋变革期的列女认知变迁——以两〈唐书·列女传〉为中心》(《唐史论丛》2014年第2期);孙玉荣《唐代社会变革期的婚姻》(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另外,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两书对这一问题也有所涉及。。

有关新旧《唐书·列女传》的考察,前彦时贤已取得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这方面的论著如Andersen Chiu“Changing Virtue? The Lienu of the Old and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East Asia Forum, vol.4, 1995)和于亚男《从两〈唐书·列女传〉看唐代女性的传统道德观》(《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刘燕《正史〈列女传〉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郭阿男《论正史列女入传标准的演变》(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陈桂权《从“列女”到“烈女”——兼论正史〈列女传〉取材标准的变化》(《唐都学刊》2012年第5期)、张梅芳《两〈唐书·列女传〉与〈宋史·列女传〉之承续与流变》(河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等,成果众多,不一而足。。钱大昕早在《廿二史考异》中便注意到了两传之不同*《廿二史考异》卷41《唐书一》“列传第一百三十”条载:“房玄龄妻、李畲母、汴女李、坚贞节妇李、符凤妻玉英、高叡妻秦、王琳妻韦、卢惟清妻徐、饶娥、金节妇、高愍女、杨烈妇、贾直言妻董、李孝女妙法、段居贞妻谢、杨含妻萧、郑孝女、李廷节妻崔、殷保晦妻封、窦烈妇、山阳女赵、周迪妻、朱延寿妻王,皆《旧史》所无。李拯妻卢,《旧史》附见《拯传》,《新书》删拯而以卢入《列女》,此其异也。予谓楚王灵龟之妃,房玄龄、高叡、贾直言之妻,李畲之母,皆可附见列传,史家夸多,分为二科尔。《旧史·列女》有魏衡妻王氏,《新史》附《薛仁杲传》;女道士李玄真,附《越王贞传》;又有宋庭瑜妻魏氏,今检未见。”(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笔者现考稽原文并结合钱氏之论,将两传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新唐书·列女传》(以下简称“新传”)较《旧唐书·列女传》(以下简称“旧传”)新增列女26人;其二,李拯妻卢氏原附于旧唐书《文苑传·李拯传》之后,新唐书则删去《李拯传》,为卢氏单独列传;其三,旧传中魏衡妻王氏、女道士李玄真在新书中分别附于《薛仁杲传》和《越王贞传》之后;其四,旧传中宋庭瑜妻魏氏在新传中不录。

为进一步比较分析两传内容及其与唐宋变革的关系,笔者又对诸史中《列女传》的传主德才类型及新旧《唐书》中《列女传》传主的年代分布分别予以统计(表1、表2)。

表1 正史《列女传》中各项德行与才识突出者人数及百分比

表2 新旧《唐书·列女传》中各项德行与才识突出者的年代分布及百分比*所谓孝行者,包括孝事本宗、谨奉舅姑;节烈者,包括守贞死节、不适二夫、拒不受辱;贤能者,包括劝诫丈夫、事夫睦族、抚养遗孤、教子有方;才识者,包括能属文、涉诗书、有远见、识事态;忠勇者,包括忠于朝廷、守城退敌、率兵讨贼。

正史《列女传》和新旧《唐书·列女传》中的女性大多以孝行、节烈、贤能、才识、忠勇五类妇德*本文参考王楠《唐代女性在家族中地位的变迁——对父权到夫权的地位变迁》一文中的年代分期,将有唐一代分为前期(公元618—755年)、中期(公元755—859年)和晚期(公元859—907年)。昭于管彤。需要指出的是前者所载女性的事迹并非单一,有的女性可能同时兼具几种妇徳,这也是两表数据有所差异的原因所在。以下将以新旧《唐书·列女传》为核心,对各类列女逐一作出分析。

一、从孝女到孝妇

由表1可知,孝行是新旧《唐书·列女传》所注重褒扬的一类女德规范,两书共著录孝女18人,与前后历代《列女传》相比所占比例颇高。笔者推测,这很可能与唐代本身对于孝道的大力崇扬有关。如《旧唐书·高宗纪》所载“显庆五年三月丙午”条:“城内及诸妇女年八十已上,各版授郡君,仍赐物等。”[2]80武则天当政时,又令天下士庶为亡母准亡父丧制,即服丧三年。开元时,玄宗不仅“自注《孝经》,诏行冲为疏,立于学官”[3]5691,还“诏天下家藏孝经”[3]144。以上种种举措,推动了孝亲观念的深入人心。有唐一代对于孝道的旌表也相当普遍,反映在新旧《唐书·列女传》中就有12位孝女得到诏令旌表,约占列女总人数的五分之一。从年代分布上来看,这些旌表活动跨越太宗、高宗、武周、代宗、德宗、文宗、宣宗历朝,尤其是太宗、高宗两位皇帝曾屡次对孝女典范进行表彰。其旌表方式主要有赐帛赐粟、给田宅、旌表门闾、州县礼嫁、代办丧葬、立碑修墓、录入史书等,将物质奖励与精神褒扬相结合。作为一种历史事实,这些旌表活动并不能因后世的史家修撰而遭到磨灭,体现的仍然是有唐一代引导女性积极主动地遵循孝道规范的中央意志。

新旧《唐书·列女传》所载的行孝方式也十分多样。有代父请罪者如山阳女赵氏,代父受戮者如卢甫妻李氏,有不远千里寻父尸以归葬乡里者如王孝女、郑孝女,有血亲复仇者如卫孝女、贾孝女、段居贞妻谢氏。值得关注的是卫、贾二女在唐初可以以一名女性的身份公开进行报复,并得到朝廷的免罪与旌表;然至唐中期,谢氏则需“诡服为男子,与佣保杂”,才能伺机复仇,其事迹亦未能得到观察使的表奏。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女性理想的活动空间在唐代中后期日渐狭小,对其行为要求也趋于贞淑婉顺的标准,故此种抛头露面、主动暴烈的行孝方式不再为官方所认可,这或许亦可解释自宋以降正史中所见血亲复仇的孝女行径大为减少的缘由。另外,李孝女的行孝方式也甚为惨烈:先是为平衡哺育幼子与为父奔丧的矛盾,“割一乳留以行”;后至丧所,“持刀刺心”以请求宗族开穴与父诀别,“见棺,舌去尘,发治拭之”;及母亡时,又“刺血书于母臂而葬,庐墓终生”。比照后世列女们纷纷割股侍亲、虎口救亲的行孝方式,恐能在李孝女如此奇骇极端的孝亲行为中初见端倪。

据表1亦可知,在同属于孝道范畴内,孝女的人数要明显多于孝妇。譬如杨绍宗妻王氏葬父母毕,庐于墓侧;于敏直妻张氏与本家感情深厚,以至于闻父丧恸哭而卒;刘寂妻夏侯氏为照顾父疾甚至不惜要求与丈夫离婚。这些行径似乎暗示着在唐代女性看来孝亲之情要重于夫妇之义,并得到唐人的认可。依照儒家礼法的观念,妇女出嫁之后即脱离本家成为夫家的一员,似乎由“从父”到“从夫”的转变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在刹那间完成,殊不知这一看法全然忽略了女性自身的情感认同。如《唐守河南府阳翟县尉崔君故夫人荥阳郑氏墓志并序》中叙述郑氏在病笃弥留之际“以不终养母夫人为恨,它无所及”[4]2412,出嫁女终生有远父母兄弟的伤痛可谓是自然情感之正常流露。

除了感情因素之外,笔者认为唐人重视与本家的联系也可能与唐代所处的客观历史环境有关。李唐王室本源于北朝高度胡化的汉人,正是在胡人这种“先母而后父”的风尚习俗浸润之下,唐代女性,特别是在唐前期不尊儒家礼法、先本家后夫家的做法屡见不鲜,此其一。其二,有唐一代正处于门阀士族体制向科举官僚体制过渡的转型期,门阀制度虽日趋衰落但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士族之间往往长期互结姻娅,婚姻圈的固定淡化了本家与夫家之间的界限。本家不仅可以成为女儿的奥援,还能为夫家带来实际的恩惠。故而不难想见,女性假借本宗的声望财力很容易在夫家获得特殊的地位和权利。然随着科举制度的日渐兴盛,阶层流动性渐强,家族中的男性成员可以通过自身的才识而非门荫获得功名。在这种情形下,为使男性更好地经营仕途、专心应举,女性就不得不承担起“贤内助”的角色,其生活空间日益被局限在夫家,因此“孝女”的形象也逐渐为“孝妇”的形象所取代。

二、对节烈的日渐重视

自古以来贞节是妇德的基本要求之一,刘向所著《列女传》中专设《贞顺》《节义》2篇,载录先秦时期的贞女节妇共11人。尔后历代各式节烈行径不断涌现,即便是在常人以为包容开放的盛唐一世也不例外。如表2所示,新旧《唐书·列女传》共收录节烈者21人,具体检视这些节女烈妇,她们在唐代前期、中期、晚期各时段所占比例逐渐升高。根据两传记载,因节烈而获得旌表的5人中,有4人生活在唐代中晚期。这些分布比率似乎都反映出节烈作为一项妇德正日益受到唐人的重视。至宋人编写《新唐书·列女传》时,节烈的重要性进一步得到彰显:一方面,在《新唐书》所增录的26位列女中,节烈者居于大端;另一方面,旧书中魏衡妻王氏的事迹遭到了删减,王氏纵使深明大义、枭首贼人,仍无法弥补其失身贼庭的事实。

不仅如此,唐宋之际对节烈的要求也渐趋极端化,这在新书新收录的诸位节妇烈女事迹中尤能体现。譬如房玄龄妻卢氏在其夫弥留之际“剔一目,明无它”;李氏在夫死后守寡多年,忽夜梦男子求为妻,自忖是容颜未衰所致,于是“截发,麻衣,不熏饰,垢面尘肤,自是不复梦”,即便是在不受人控制的梦境中也须讲求贞节,压抑自身情感。再如朱延寿妻王氏,其未等见执便自焚而死的做法,可视为后世贼人未至、先行自戕的烈行之滥觞。宋人恐已不满足于普通的守贞誓节,而对毁坏肉身乃至牺牲生命的烈行赞誉有加。正如表1所示,唐以前守节与殉节人数相差无几,但自宋以降抗暴殉节的人数则远远超过守节者。

倘若我们钩沉史料,唐宋之际节烈之风的愈演愈烈亦能在《古今图书集成》中找到佐证,其《闺媛典》闺节、闺烈两部所记载的节妇烈女唐代有51人,宋代则攀升至276人,增长之快、差距之大正是节烈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表现。唐初,太宗曾颁布《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规定“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5]1527,寡妇服丧期满后仍可再嫁。《旧唐书·列女传》中楚王灵龟妃上官氏丧夫之后,诸兄姊劝其云“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妃可思之”,可知唐初之人并不以改嫁为耻,再醮之举实属平常。然至唐中期,宣宗朝规定“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无儿者,即任陈奏,宜委宗正等准此处分。如有儿女妄称无有,辄请再从人者,仍委所司察获奏闻,别议处分,并宣付命妇院,永为常式”[5]74,至此唐代公主的改嫁之举较前期明显减少。故而有广德公主,夫为黄巢所害,公主泣曰:“今日谊不独存,贼宜杀我”,黄巢不许,公主就自缢于室[3]3672。

受节烈之风影响者并不限于宗室女性,普通妇人也被赋予贞节的要求。在《白居易集》中就收录了这样一则案例。“得辛氏夫遇盗而死,遂求杀盗者而为之妻,或责其失贞行之节,不伏。”对此,白居易站在贞节礼法的立场上,对该民妇进行了道德审判:“亲以恩成,有仇宁舍?嫁则义绝,虽报奚为?……况居丧未卒,改适无文。苟失节于未亡,虽复仇而何有?夫仇不报,未足为非;妇道有亏,诚宜自耻。”[6]3563他的《蜀路石妇》诗则对一位忠贞守节的乡女予以高度赞扬:“十五嫁邑人,十六夫征行。夫行二十载,妇独守孤茕。”[6]31可见即便是像白居易这样同情女性的士人,也是希望妇人能够恪守正统礼法的规定。

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边疆危机等一系列的流弊迫使统治阶层的精英们开始不断反思现有的社会秩序,以期重塑正统、重振皇权。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伴随唐中晚期、五代乃至两宋整个历史进程的。其中对胡汉之辨的重提促使士人重新审视自身文化,思索如何矫正华夷相杂的 “今”文化,以回归正统的华夏“古”文化。肇始于唐中期的古文运动,虽是一场文学运动,却与儒学的复兴紧密相连。作为中心人物的韩愈,首倡“明道”“载道”的口号,强调儒家的品行修养与道统间的联系。其后,李翱又融合道家精髓以阐发《中庸》中“天命谓之性也”的思想,为唐宋之际“四书”的不断升格奠定基础。正是随着唐代中后期儒学的不断复兴,在社会风气日渐由武转文的影响下,女性开始失去了往日的自由,她们的身影日益被闺阁深闱所束缚与遮蔽,她们的道德贞操也逐渐被男性士人纳入其重建纲常秩序之重要环节,正所谓“内正则外无不正矣”[7]115。

三、为妇身份的强调与为母身份的弱化

唐宋之际对于妻、妇的期许同样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一方面如上文所述节烈要求日趋严格,另一方面对贤妻、贤妇的角色认定也呈现出某种程度的偏差。最初,刘向作《列女传》设《贤明》一章以记载贤妻哲妇,这些女子或谏夫勤于政务,或劝夫淡泊利禄,可见在刘向看来,女子的贤德是与谏诤紧密相连的。尔后范晔著《后汉书》承袭了这一传统,收录数位规劝其夫不慕富贵、不贪钱财、修习学业的妇人。至唐初,魏征等人编修《晋书·列女传》时,诤言相谏的贤明之妇亦载录其中。

然至两《唐书》,贤妻、贤妇的形象渐趋多元化。首先,谏诤之妇大都为忠义之妇所取代,劝诫的重点从个人的品行修养转移到对家国的忠诚仁义,这将在本文第六部分予以重点讨论。其次,新旧《唐书》中增加了替夫鸣冤乃至替夫报仇的贤妇形象。如宋庭瑜妻魏氏为外迁的丈夫陈情说辞;衡方厚妻程氏,其夫为董昌龄诬杀,程氏强忍悲愤,“徒行诣阙,截耳于右银台门,告夫被杀之冤”;又如段居贞妻谢小娥,其为丈夫报仇的事迹在全传中颇具传奇色彩。毫无疑问这些事例中的女子均以夫为天,为夫家的利益奔走申理,她们作为人妇的身份被强调突出。再者,贤妇们的行径也日益惨烈骇人。譬如窦烈妇,夫为盗所执,盗“欲杀之,窦泣蔽捍,苦持贼袂,至中刀不解”,夫由此得以逃离大难,窦氏自己却几乎死亡。另有周迪妻某氏,在其夫饥饿难忍之时,以自己的肉身换得钱财来供养丈夫,如此这般舍生救夫的行径可以说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不同于前代的贤妇角色,这些女性的见载史籍,恰恰体现了其时的历史编纂者欲凸显“夫为妻纲”的伦理教化。

与此同时,正史《列女传》中记录女性为母的一面日益丧失。如果我们检视前朝历代《列女传》即可发现贤母见录或是出于教子有方,或是出于替子求情,或是出于抚养庶子视若己出。然至两《唐书》,为母形象则渐趋单一化,其中所记载的5位母亲中有3人教子忠义,1人教子廉洁奉公,1人只是粗略地提及其训二子“有法度”,似乎贤母的形象也是服务于国家利益的。个中原因,笔者猜测,修史者一方面既要正乎“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礼教伦常,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审慎处理父权制下“从子”与孝道间的矛盾。在此情形下,为母身份的弱化即是有效的解决之道。

另外,随着唐代后期理想女性夫家认同的渐长以及节烈之风的愈演愈烈,贤母角色日益沦为女子守节的附属品质。白居易在为元稹母亲所撰写的《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之中写道:“府君既没……夫人亲执书,诲而不倦。四五年间,二子皆以通经入仕。”[6]2715又如《唐故太原府参军赠尚书工部员外郎苗府君夫人河内县太君玄堂志铭并序》中记叙张氏在夫亡之后独自抚育8个幼孤的事迹,“中无为支,外无为儒,牵携勤艰,经营穷寒,育之教之,殆十五年,皆几于就成”[4]2211-2212。诸如这般对母德的叙述在唐代中后期的墓志中相当普遍,似乎只有在夫亡孤幼的前提下母仪的美德方才得以彰显。

四、从德才兼备到专重一操

通览历代正史《列女传》,不难发现女才的书写传统亦呈现出日益淡化的趋势,尤其是自两《唐书》以降,除《辽史》较为特殊外,其余诸史中才识突出者所占比例均在10%以下。刘向初作《列女传》专设《仁智》《辩通》两章以收录春秋战国时期识远见、有才慧、善言辞的诸位妇人,将女性的才识置于与贤明、贞顺、节义同等的地位。继而范晔作《后汉书》首次将列女纳入正史,并在序言中写道“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8],明确指出兼顾德行与才智的见录标准。《晋书·列女传》同样秉承“一操可称,一艺可纪,咸皆撰录,为之传云”[9]的立传原则,记载别具文采智识的女性15人,约占全传人数的五分之二。

然至唐宋之际,女才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与前朝正史将才慧之女的诗赋、妙语一并录入其中的书写方式截然不同,两《唐书》对才女的描写往往仅寥寥几词给予笼统概括,或云其“涉书史”,或云其“能属文”,或云其“有渊识”。唯一着墨较多的是宋庭瑜妻魏氏,旧书不仅称赞其在随夫外任途中所作的《南征赋》“词甚典美”,还记载其因丈夫外任深感惋惜,遂陈书张说,为其夫申理说情,言辞恳切、用情至深,令张说发出了“曹大家东征之流也”的叹誉。遗憾的是宋代欧阳修等人在编撰《新唐书·列女传》时有意删去了魏氏的事迹,显然宋人的女才观更为严苛:魏氏假借本家势力为其夫陈词请命的行径与理想妇德不符,且其将辞藻示人的做法也有悖于才不外露的妇德要求,女性才华的用武之地正日益受到限制。

《新唐书》中载有的另一位女才代表王琳妻韦氏,“著《女训》行于世”。众所周知,唐代是女教书的繁荣期,各类女性撰写的女教书可谓层出不穷,如长孙皇后著《女则要录》10卷、武后著《列女传》100卷、《孝女传》20卷、《古今内范》100卷、《内范要略》10卷、《凤楼新诫》20卷、宋氏姐妹著《女论语》10篇、薛蒙妻韦氏著《续曹大家女训》12章、王抟妻杨氏著《女诫》1卷[3]1486-1487。这些女性理应是通晓文采、熟稔礼法的妇人,她们将理想的为女、为妇、为母之道记录下来以训诫更多的女性。高世瑜认为,传统女教自此“出现了从私人推向公众、上层推至下层的社会化、平民化趋势”,换而言之,即是“礼下庶人”的过程[10]。

唐代著录的女教书大都亡佚,唯《女孝经》《女论语》两部保存至今。其中《女孝经》成书于玄宗朝,其《贤明章第九》以诸女和曹大家对话的形式论证了女慧的重要性,《母仪章第十七》则更为具体地将女性的智识与训导子女联系起来,“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岁习之以小学,十岁从以师焉……女子七岁教之以四德,其母仪之道如此”[11]。由是观之,原本涉诗书的女才已与母教、妇德合流,女性的文学之才正逐步内化为治内之才。至德宗朝,宋氏姐妹所撰的《女论语》则更为浅显通俗,对中下层女性教育影响更广,然其中并未对女子的才智提出任何要求。到北宋司马光著《家范》时,“女子在家,不可以不读《孝经》《论语》及《诗》《礼》,略通大义……古之贤女,无不好学,左图右史,以自儆戒”[12]云云,更是从维护纲常教化的立场出发,强调对女子教育的儆醒劝诫之用,而对其才学教育颇有微词,唐宋之际转变中的女才观由此可见一斑。

五、对女性忠勇的评价

新旧《唐书·列女传》还涉及勇武、忠义的女性共12位。其中“旧传”收录3人,如魏衡妻王氏,趁贼人房企地醉酒之时,“取其佩刀斩之,携其首入城,贼众乃散”[2]5140,被高祖封为崇义夫人。但到了宋代,欧阳修因其为贼所逼有失贞节故不予著录,可见宋人的价值观念已和唐人不同,女子的节烈之德较忠勇更为重要。其余2人虽在《新唐书·列女传》中得以保留,但值得注意的是,“旧传”在记叙邹保英妻奚氏时写道“既而城孤援寡,势将欲陷,奚氏乃率家僮及城内女丁相助固守”,通过渲染情况之危急紧迫以突显奚氏之英勇果敢。同样,“旧传”在叙述古玄应妻高氏时将旌表诏书全文录入。相较之下,“新传”对于此二人的书写则显得单调乏味。“新传”中见录的3人也仅是作为附传列于奚氏、高氏之后,并在其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虽敢决不忘于国,然不如杨烈妇忼慷知君臣大义云”[3]5826。在传记中,杨烈妇载于前,杨氏不仅多次劝诫其夫招募死士、固守城池,不可北面奉敌,还亲自馔食以犒劳众士。无疑在宋人看来,女子与其在战场上抛头露面、奋勇御敌,不如在闺阁之内劝慰其夫知晓君臣、家国大义更为得体。

除了上文所提到的杨烈妇外,另有高叡妻秦氏、李湍妻2人即便是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仍不忘劝诫其夫为国尽忠,“君受天子恩,当以死报”、“善事乌仆射”成了她们最后的遗言。此外,还有独孤师仁乳母王兰英、金节妇、董昌龄母杨氏3人携子或晓谕其子归附朝廷。特别是董昌龄母杨氏,身为贼人所拘,仍反复告诫其子“逆党欺天,天所不福。汝当速降,无以前败为虑,无以老母为念。汝为忠臣,吾虽殁无恨矣”。安南贼帅陶齐亮母金节妇则不但常以忠义教诲其子,当其子冥顽不受时甚至不惜断绝母子关系,其忠义之道胜于血缘亲情的行为不仅获得代宗的大力旌表,也被欧阳修收录在《新唐书·列女传》中以示典范教化的作用。然遗憾的是,无论是女勇还是女忠,其作为正史列女传的一条择录标准自《宋史》以降,除《金史》较为特殊外,并未得到很好地保留。究其缘由,笔者认为正是与前文所述理想女性活动空间的日益窄化、夫家认同的渐长密切相关,她们的“话语权”被不断地剥夺,其中当然也包括忠谏权。

六、结语

唐宋之际中国传统社会发生了重要变革,尤其是安史之乱以降至宋代,呈现出与唐前期迥然不同的态势,这在政治生活、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等各方面均有所体现。如门阀士族、恩荫制度的式微,由进士科出身的新兴官僚阶层在政治上的日渐显贵;家族组织的嬗递所导致的由父权向夫权的转变;以及自古文运动以来儒学权威、道德秩序的逐渐复兴。受此影响,与唐代前期相比,理想女性角色在唐代中晚期至宋代之间亦出现了窄化的趋势。具体而言,由先前父权制下的孝敬本宗逐步转变为夫权制下的贞顺夫家,“夫”的利益和地位被日益抬高,与此同时“妇”的附属身份被突出强调,而为“女”、为“母”的角色则渐趋弱化。正是基于这种夫家认同的渐长,先前多元化的女性品评标准在唐宋之际化约成节烈一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夫丧之后,或以身殉夫成为烈女,或孝奉舅姑、抚育遗孤成为节妇;如若临危受辱,抗拒自杀或不从见杀成了女性应然的选择,对严守贞节的强调甚至演化为后世的苦节、死节。另外,这种主体性的丧失在女才观上亦有所反映,汉晋以来对女性德才兼备的期许转变成专重一操,才识只能作为理想女性的附属品德之一,被传记的书写者一笔带过。最后,勇武亦不再被视为是女性应有的价值取向,闺阁内的劝诫教诲代替了战场上的浴血抗敌,成了儒家礼法之下她们唯一的生活空间。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理想观念并不等同于实践,实际生活中女性活动空间的窄化要迟至宋元时期,但在意识形态上理想女性角色的窄化确是从唐宋变革之际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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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宋]司马光.温公家范[M].王宗志,王微,注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6:122.

Tang-SongTransitionandNarrowingofIdealFemaleRoles—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of Biographies of Lienv in Two Books of Tang

ZHAO Cheng

(DepartmentofHistory,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

By comparing the Biographies of Lienv in two Books of Tang, this paper exams the change of ideal female roles 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us having a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ang-Song Transition. Compared with early Tang Dynasty, there were huge differences in ideal female role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middle Tang dynasty to Song Dynasty. Specifically speaking, ideal women were supposed to show filial respect for their husbands’ family instead of their birth family. They were gradually restrained by the increasingly strict norm of chaste. While their roles as wives and daughters-in-law were stressed, their roles as daughters and mothers were becoming weaken. Literacy and intelligence were no longer considered as ideal characters for women. And the judgments of women who were loyal and brave were also changed.

Tang-Song Transition; female roles; two Books of Tang; Biographies of Lienv

10.15926/j.cnki.hkdsk.2017.06.002

K242

A

1672-3910(2017)06-0013-07

2017-03-08

赵橙(1992— ),女,浙江杭州人,硕士,主要从事唐宋社会史、性别史研究。